論條約在國內民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06:25
本文關鍵詞:論條約在國內民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摘要】:不斷增強的經濟全球化趨勢使國際民商事糾紛日益增多,從而凸顯了條約在解決國際民商事糾紛中的作用。條約適用于國內民商事審判的理論基礎是一元論和二元論。各國民商事審判適用條約的方式以及條約在各國國內法中的地位,取決于條約在各國民商事審判中的立法與實踐。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相關先進做法,完善條約在民商事審判中適用的立法與司法制度。
【作者單位】: 中南大學法學院;邵陽學院政法系;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4BFX132)
【分類號】:D925.1
【正文快照】: 從實質上說,條約在國內民商事審判實踐中的適用問題即是其在締約國內的實施或者執(zhí)行問題,該含義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1]:(1)國際條約在國際組織或機構的執(zhí)行,如某一雙邊協(xié)定的當事國因該協(xié)定的履行發(fā)生爭執(zhí)時,兩方可能把爭論提交國際法院解決,從而國際法院就有權適用該條,
本文編號:12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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