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打車合同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8-27 12:14
本文關鍵詞:軟件打車合同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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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軟件打車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軟件打車合同包括軟件預約專車合同、軟件預約私家車合同等類型,通過與狹義上的軟件打車合同在合同介入主體,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合同性質上的辨析,可以發(fā)現(xiàn)這些類型的軟件打車合同抑或缺乏合法性支撐抑或其合法性有待商榷。狹義上的軟件打車合同(以下簡稱軟件打車合同),合法性毋庸置疑,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出現(xiàn)一系列糾紛,這些糾紛解決的私法理論基礎是研究重點,其研究的切入點為軟件打車合同的特殊性。文章主要運用了以下研究方法:第一,比較研究方法。其中軟件打車合同與揚招打車合同的比較研究尤為突出,以體現(xiàn)其特殊性。第二,案例研究方法。通過對現(xiàn)實案例的歸納分析,做到理論與實踐相銜接,使文章研究內容更具實用性。第三,文獻綜述法。參閱相應的著作,探尋各觀點之交鋒,并從中提煉出最適宜的觀點,使糾紛解決私法理論充實、飽滿。本文的創(chuàng)新點集中體現(xiàn)在軟件打車合同的特殊性上。例如,合同于出租車經營者搶單成功時成立,“預約”打車雖名為預約,實則具有本約性質,“空跑”行為為從給付義務等,體現(xiàn)個人獨到的觀點。設立“打車爽約險”,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文章分為六章,其中重點為第二至第五章。第二章通過軟件打車合同與揚招打車合同、軟件預約專車合同、軟件預約私家車合同的辨析,厘清軟件打車合同的法律關系,明確軟件打車合同的合法性,其本質上仍為出租車承運合同。第三章為軟件打車合同締結過程中的特殊性問題研究。在此過程中出現(xiàn)因“擇客”、“拒載”、加“小費”引起的糾紛;诓惶囟ㄒs理論,乘客為要約方,首先搶單成功的出租車經營者為承諾方。一旦出租車經營者搶單成功,合同即宣告成立,且乘客的要約具有可撤回性;其“預約”打車雖名為預約,實則具有本約性質,按照日常生活之經驗,打車合同標的價值并非巨大,當事人只需訂立本約即可,無需設置復雜的程序,增加交易成本且軟件打車合同履行時間、地點、乘客的目的地等明確,符合本約的性質。該本約理解為附生效期限合同抑或約定履行期限合同均可;“擇客”、“拒載”、加“小費”行為違反強制締約理論,應予以厘定。第四章為軟件打車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性問題研究。在此過程中出現(xiàn)出租車經營者或乘客未履行出租車承運合同而引發(fā)的糾紛、因出租車經營者“空跑”行為而引發(fā)的糾紛。出租車經營者搶單成功后“空跑”時起為合同履行之始;“空跑”行為為從給付義務,乘客“等待”行為為對待給付義務,因此,出租車經營者“空跑”行為是否需要賠償要視情況而定;乘客支付方式具有可變性,只要履行方式有助于合同目的實現(xiàn),變更合同履行方式并無不妥,因此,乘客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方支付發(fā)生故障時,可直接改為現(xiàn)金支付或者刷卡支付。第五章為軟件打車合同責任承擔的特殊性問題研究。在此過程中出現(xiàn)因第三方網上支付發(fā)生故障而引發(fā)的糾紛,“預約打車”下,因出租車經營者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而引發(fā)的糾紛。乘客通過網上支付未成功付費,基于第三人負擔合同,出租車經營者可直接要求乘客支付費用;“預約打車”下,出租車經營者爽約,對乘客可得利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其范圍以出租車經營者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為限;最后探究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路徑,設立諸如“打車爽約險”等方式,以期責任承擔的現(xiàn)實性,達到私法救濟理論與實踐的統(tǒng)一。
【關鍵詞】:軟件打車合同 網上預約專車合同 揚招打車合同
【學位授予單位】:天津商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6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9
- 第一章 前言9-10
- 1.1 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9
- 1.2 研究課題的發(fā)展現(xiàn)狀9-10
- 第二章 軟件打車合同的概述10-15
- 2.1 軟件打車合同的含義10
- 2.2 軟件打車合同與相關概念的辨析10-15
- 2.2.1 軟件打車合同與揚招打車合同的辨析10-12
- 2.2.2 軟件打車合同與軟件預約專車合同的辨析12-14
- 2.2.3 軟件打車合同與軟件預約私家車合同的辨析14-15
- 第三章 軟件打車合同締結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分析15-25
- 3.1 軟件打車合同締結中的糾紛類型及其成因15
- 3.2 軟件打車合同締結中主要問題的具體分析15-25
- 3.2.1 合同成立時間的界定15-18
- 3.2.2“預約打車”的性質18-19
- 3.2.3“擇客”、“拒載”與加“小費”情形分析19-25
- 第四章 軟件打車合同履行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分析25-31
- 4.1 軟件打車合同履行中的糾紛類型及其成因25-26
- 4.2 軟件打車合同履行中主要問題的具體分析26-31
- 4.2.1 合同履行時間的界定26-27
- 4.2.2 承運人“空跑”行為的性質27-28
- 4.2.3 乘客支付方式的可變性28-31
- 第五章 軟件打車合同責任承擔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分析31-39
- 5.1 軟件打車合同責任承擔中的主要糾紛類型及其成因31
- 5.2 軟件打車合同責任承擔中主要問題的具體分析31-39
- 5.2.1 乘客遇到支付故障時責任的承擔31-34
- 5.2.2“預約打車”下承運人遲延履行時責任的承擔34-37
- 5.2.3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37-39
- 第六章 結論39-40
- 參考文獻40-42
- 發(fā)表論文及參加科研情況說明42-43
- 致謝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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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廖安生;農業(yè)承包合同變更、解除、轉包的法律規(guī)定[J];鄉(xiāng)鎮(zhèn)論壇;2002年08期
3 吳新安 ,阮化;試論合同的轉讓[J];山東法學;1987年04期
4 陳祥健;對合同履行原則的重新審視[J];東南學術;1999年04期
5 候U,
本文編號:7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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