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研究
本文關鍵詞: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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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關于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可見于《侵權責任法》第35條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對于它們兩者之間的關系,存在多種不同理的解。筆者認為, 《侵權責任法》第35條取消了連帶責任和追償權的規(guī)定,廢止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但該條所確立的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機制——責任的承擔主體與形式——是否科學合理,仍然值得研究。在個人勞務致人損害案件中,勞務接受方應對受害人承擔雇主責任,緣由在于其違反了自身對受害人承擔的合理注意義務,在選任勞務提供方和監(jiān)督其行為上存在過失。勞務接受方責任的理論基礎包括控制力理論和公共政策理論;在內部關系上,前者為主導型理論,解釋了其責任根源——控制力,后者為輔助性理論,在闡釋責任歸屬和責任范圍時具有輔助論證之效果。勞務接受方責任并不排斥勞務提供方自己對受害人負有的責任。勞務提供方在行為上具有較高的意志獨立性,其勞務行為既服務于勞務接受方利益,也是在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訴求,勞務提供方就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對受害人承擔責任是“過錯擔責”的侵權法基本原理之要求。同時,由于個人勞務關系中,勞務提供方與勞務接受方在地位上更趨于平等,經(jīng)濟上不如用人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懸殊,要求勞務提供方承擔責任,是有效救濟受害人的現(xiàn)實需要。雇主責任的承擔形式,也即雇主責任與雇員責任的關系,可以借助不真正連帶責任原理來進行法律規(guī)則的設計。在個人勞務致害的外部責任方面,出于充分保護受害人利益之考慮,由勞務關系雙方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比較合適;在內部責任上,則應該關注個人勞務關系雙方的公平,合理劃分雙方內部責任份額,肯定追償權的存在。因此,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5條所確立的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機制欠缺科學性與合理性,存在勞務關系雙方責任失衡、不利于救濟受害人的弊處,并且在體系上與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致害責任同一化,未考慮個人勞務關系的特殊性。筆者建議,根據(jù)控制力理論與公正政策理論之要求,為在充分救濟受害人之同時兼顧勞務關系雙方公平,同時也為將單位用工責任與個人勞務責任之承擔區(qū)別開來,我國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機制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勞務接受方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允許其舉證證明自己不存在選任監(jiān)督過失而免責;肯定勞務提供方對受害人的侵權責任,確立勞務關系雙方對受害人的連帶賠償責任;明確勞務關系內部追償機制。
【關鍵詞】:個人勞務關系 勞務接受方 勞務提供方 連帶責任 追償權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目錄】:
- 致謝4-5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1 引言11-13
- 2 我國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13-19
- 2.1 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概念13-14
- 2.2 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規(guī)則的立法現(xiàn)狀14-19
- 2.2.1 立法梳理14-16
- 2.2.2 理解與適用上的不同觀點16-17
- 2.2.3 筆者的觀點17-19
- 3 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承擔主體(一)——勞務接受方19-28
- 3.1 勞務接受方責任的性質19-25
- 3.1.1 替代責任理論19-20
- 3.1.2 自己責任理論20-22
- 3.1.3 筆者觀點:雇主責任應屬自己責任22-24
- 3.1.4 勞務接受方責任屬于自己責任中的選任監(jiān)督責任24-25
- 3.2 勞務接受方責任的理論基礎25-28
- 3.2.1 主導理論:控制力理論25-26
- 3.2.2 輔助理論:公共政策理論26-28
- 4 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承擔主體(二)——勞務提供方28-33
- 4.1 勞務提供方承擔責任的法理基礎28-31
- 4.1.1 勞務提供方是直接的侵權行為人28-29
- 4.1.2 勞務提供方具有獨立意志29-30
- 4.1.3 勞務提供方行為的自利性30-31
- 4.2 勞務提供方承擔責任的現(xiàn)實需要31-33
- 4.2.1 個人勞務關系雙方責任承受能力分析31-32
- 4.2.2 實體與程序上防范受害人訴求的落空32-33
- 5 個人勞務致害責任的承擔形式33-38
- 5.1 不同立法模式及其啟示33-34
- 5.2 個人勞務致害的外部責任與內部責任34-38
- 5.2.1 外部責任:有效救濟受害人35-36
- 5.2.2 內部責任:實現(xiàn)個人勞務關系雙方的公平36-38
- 6 關于我國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規(guī)則的評析及完善建議38-48
- 6.1 對我國個人勞務致害的承擔機制的評析38-42
- 6.1.1 勞務接受方責任過重38-40
- 6.1.2 免除勞務提供方責任不科學40
- 6.1.3 不利于有效救濟受害人40-41
- 6.1.4 與單位用工責任同一化41-42
- 6.2 完善我國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機制的建議42-48
- 6.2.1 勞務接受方承擔過錯推定責任42-44
- 6.2.2 勞務提供方承擔連帶責任44
- 6.2.3 明確勞務關系內部追償機制44-48
- 7 結語48-50
- 參考文獻50-53
- 作者簡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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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燕珍;臨時工與企業(yè)僅是勞務關系嗎[J];人力資源;2005年10期
2 王波;;家庭勞務關系的法律探析[J];中共青島市委黨校(青島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06期
3 王雪;;已形成勞務關系員工受傷害企業(yè)應承擔相應責任[J];工會博覽;2011年12期
4 王飛;勞務關系也應由《勞動法》調整[J];法學;1998年01期
5 王春英;;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法律辨析[J];人力資源管理;2010年04期
6 楊彬;;莫將勞務關系混同與勞動關系[J];勞動世界;2001年07期
7 王小勇;正確處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J];農(nóng)電管理;2004年11期
8 林秀偉 ,周少君;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J];山東勞動保障;2004年08期
9 程睿;;對雇傭、承攬、勞動、勞務關系的再思考[J];法制與經(jīng)濟(上半月);2008年04期
10 ;淺析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J];食品工業(yè)科技;200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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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文巖;;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區(qū)別的再思考[A];河南省冶金企業(yè)創(chuàng)新與和諧發(fā)展研討會——暨技術經(jīng)濟年會論文集[C];2008年
2 楊桂清;;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A];土木工程建造管理:2008年遼寧省土木建筑學會建筑施工專業(yè)委員會論文集[C];2008年
3 張照東;葉勇;;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A];第三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集(實務卷)[C];2003年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山東省新密市人社局 王建坡;“廚房承包”是否屬于勞務關系[N];中國勞動保障報;2012年
2 南京日報記者 殷駿 朱曉露;屬勞務關系可直接起訴討工資[N];南京日報;2005年
3 周曉翔;當心勞務關系的陷阱[N];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
4 ;勞務關系過程中因工傷亡如何處理?[N];中國勞動保障報;2003年
5 本報記者 丁國元邋實習生 張繼宗;勞務關系也受法律保護[N];工人日報;2008年
6 蘭亞軍 馬治民;慶安五萬余名農(nóng)民離土創(chuàng)業(yè)[N];黑龍江經(jīng)濟報;2006年
7 舒慧邋本報記者 王詩品;自然人之間形成的家政服務關系應如何定性[N];自貢日報;2007年
8 馬國華 律師;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N];中國勞動保障報;2003年
9 周宏峰;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N];中國勞動保障報;2005年
10 中央民族大學 宮嘉莉;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何區(qū)別[N];中國勞動保障報;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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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朋朋;國際勞務關系法律適用問題研究[D];復旦大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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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維;個人勞務致害責任承擔研究[D];浙江大學;2016年
2 陳潔;勞務關系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法律問題研究[D];復旦大學;2012年
3 高杭;論個人勞務關系中雇員間侵害的責任承擔[D];西北師范大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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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純潔;個人勞務致人損害侵權責任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1年
6 鄧嵐芳;張冰亮訴某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案評析[D];湖南大學;2012年
7 方鎮(zhèn)飛;退休返聘制度研究[D];華僑大學;2013年
8 張勃;退休返聘人員李某工傷認定案分析[D];蘭州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5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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