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上作品定義探討
發(fā)布時間:2024-03-06 00:34
2020年4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并且立即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由此正式開啟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從《征求意見稿》可知,本次修訂只是現(xiàn)行《著作權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體重構。本次修訂正處于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能力不斷提升,對《著作權法》構成挑戰(zhàn)的時期。8月8日,經(jīng)過前期征求意見后擬定修改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較,對作品的定義作出了進一步的修改,意在使之更加完善。該定義仍然沒有就作者究竟何所指(自然人、機器人、人工智能或者動物等)作規(guī)定,也沒有明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應當是思想內容的表達形式,需要研究。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演進檢視
二、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內核界定因變
1.關于作品的定義
2.關于作品的種類
三、著作權法上作品定義的修改建議
1.人工智能能否成為作者?
2.著作權法上的作品須是蘊含思想的表達形式
四、結語
本文編號:39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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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演進檢視
二、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內核界定因變
1.關于作品的定義
2.關于作品的種類
三、著作權法上作品定義的修改建議
1.人工智能能否成為作者?
2.著作權法上的作品須是蘊含思想的表達形式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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