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適用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4-02-24 18:45
本文首先對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的概念基礎進行了簡要闡釋;其后,圍繞客觀情勢異常變化、合同協(xié)議履行狀態(tài)、情勢變化并非當事人引起、情勢變化導致顯失公平、當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等五個方面入手,重點研究了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適用條件。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的概念基礎
二、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的條件要點
(一)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到的客觀情勢必須發(fā)生異常變化
(二)情勢變更原則必須發(fā)生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狀態(tài)中
(三)客觀情勢的異常變化并非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或預見引起
(四)客觀情勢的異常變化結果必須導致合同顯失公平
(五)情勢變更原則的當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三、總結
本文編號:390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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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的概念基礎
二、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適用的條件要點
(一)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到的客觀情勢必須發(fā)生異常變化
(二)情勢變更原則必須發(fā)生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狀態(tài)中
(三)客觀情勢的異常變化并非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或預見引起
(四)客觀情勢的異常變化結果必須導致合同顯失公平
(五)情勢變更原則的當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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