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視角下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民法典表達
發(fā)布時間:2021-07-14 06:45
民法典如何科學表達新時代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積極回應雙層經營體制的新內涵成為理論和實踐研究的熱點問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財產不同于家庭財產,家庭成員并不當然是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成員。家庭承包經營的債務承擔不僅要強調共同經營標準,還要強調共同收益標準。回應從家國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治理模式轉型的時代需求,民法典應當采取固化農村承包經營戶成員的立法導向,明確農村承包經營戶成員之間的按份共有關系,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分割性和可繼承性。
【文章來源】:新疆社會科學. 2020,(01)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主體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直接主體: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一,刪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表述。
第二,將“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修改為“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將“從事商品經營”修改為“從事家庭承包經營”。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衍生主體:農村經營戶
(三)家庭承包經營的衍生主體:家庭農場
二、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財產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財產范圍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債務承擔
第一,取消“個人經營個人承擔”的規(guī)定。
第二,將“家庭財產”修改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
第三,增加“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三、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成員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成員分家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成員變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護制度迷宮的破解及其規(guī)則再造[J]. 程雪陽. 清華法學. 2019(04)
[2]家國傳統(tǒng)與治理轉型[J]. 劉毅. 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2017(01)
本文編號:3283635
【文章來源】:新疆社會科學. 2020,(01)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主體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直接主體: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一,刪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表述。
第二,將“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修改為“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將“從事商品經營”修改為“從事家庭承包經營”。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衍生主體:農村經營戶
(三)家庭承包經營的衍生主體:家庭農場
二、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財產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財產范圍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債務承擔
第一,取消“個人經營個人承擔”的規(guī)定。
第二,將“家庭財產”修改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
第三,增加“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三、家庭承包經營新內涵的成員表達
(一)家庭承包經營的成員分家
(二)家庭承包經營的成員變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護制度迷宮的破解及其規(guī)則再造[J]. 程雪陽. 清華法學. 2019(04)
[2]家國傳統(tǒng)與治理轉型[J]. 劉毅. 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2017(01)
本文編號:32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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