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專家建議稿
發(fā)布時間:2021-07-12 23:37
<正>【總說明】頒行于1999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以下三大問題:一是在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分級上,存在科學性的硬傷,主要體現(xiàn)在將觸犯《刑法》的"觸法行為"與僅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一起歸為"嚴重不良行為",忽視了兩種行為的本質(zhì)區(qū)別。二是在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預防措施上,存在著設計的硬傷。該法既沒有合理梳理監(jiān)護人管教、學校教育、社區(qū)干預與行政干預、司法干預之間的關(guān)系,也沒有合理銜接治安管理處罰、專門教育、收容教養(yǎng)、刑罰等現(xiàn)
【文章來源】:青少年犯罪問題.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2 頁
【文章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三章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干預
第四章未成年人觸法行為的處分
第五章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本文編號:3280875
【文章來源】:青少年犯罪問題.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2 頁
【文章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三章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干預
第四章未成年人觸法行為的處分
第五章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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