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高壓觸電中的“經營者”
發(fā)布時間:2021-05-18 20:10
隨著新法的實施,高壓觸電案件中責任主體的認定由"產權人"定義為"經營者",且電力設施的所有權、管控權、維護權分離的情形普遍存在,而法律對"經營者"的具體范圍并未明確界定,進而在司法審判中,高壓觸電責任主體認定存在不同,導致部分企業(yè)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因此,明確高壓致害責任中"經營者"的認定,不僅對司法審判尤為重要,而且也能更有效地保護電力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使其"人民電業(yè)為人民"的宗旨實現具有法律的保障。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高壓觸電中“經營者”認定的概況
二、高壓觸電中“經營者”的分析
三、高壓觸電致害案件中“經營者”的認定
四、特別情形下高壓觸電中“經營者”的認定
(一)委托維護管理的電力設施
(二)租賃電力設施
(三)無主電力設施
(四)不可抗力中的電力設施
(五)應急電力設施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析電網企業(yè)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風險防范[J]. 柴迅.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5(04)
[2]高壓觸電人身損害案件中的侵權主體研究[J]. 閆水龍. 法制博覽. 2015(01)
[3]供電企業(yè)在觸電人身損害中的法律責任與對策淺析[J]. 鄭小敏. 東方企業(yè)文化. 2014(24)
碩士論文
[1]觸電人身損害案件的賠償責任研究[D]. 彭小桐.湘潭大學 2016
本文編號:3194413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高壓觸電中“經營者”認定的概況
二、高壓觸電中“經營者”的分析
三、高壓觸電致害案件中“經營者”的認定
四、特別情形下高壓觸電中“經營者”的認定
(一)委托維護管理的電力設施
(二)租賃電力設施
(三)無主電力設施
(四)不可抗力中的電力設施
(五)應急電力設施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淺析電網企業(yè)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風險防范[J]. 柴迅.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5(04)
[2]高壓觸電人身損害案件中的侵權主體研究[J]. 閆水龍. 法制博覽. 2015(01)
[3]供電企業(yè)在觸電人身損害中的法律責任與對策淺析[J]. 鄭小敏. 東方企業(yè)文化. 2014(24)
碩士論文
[1]觸電人身損害案件的賠償責任研究[D]. 彭小桐.湘潭大學 2016
本文編號:31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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