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研究 符杰 海南大學
發(fā)布時間:2021-03-04 19:04
安全保障義務制度起源于德國,是德國法院通過司法判例創(chuàng)設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根據(jù)各國的司法實踐情況,都創(chuàng)設了類似的法律制度。我國的安全保障義務理論最初是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出現(xiàn),《侵權責任法》首次將安全保障義務的概念上升到立法層面。然而,《侵權責任法》對安全保障義務只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一些爭議。論文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以一則實務案例,展示我國安全保障義務的不合理之處。即存在主體范圍模糊、補充責任承擔比例過于主觀、義務人追償權不明確的問題。第二部分是探討安全保障義務基礎理論。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指從事經營活動者或者其他群眾性活動組織者,應當盡到合理限度內的使他人免受損害的義務;其性質,應根據(jù)具體案件加以判斷;其責任構成要件是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義務人的責任承擔形式分為自己責任與補充責任。第三部分考察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安全保障義務制度。兩大法系國家,在立法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中,并沒有對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范圍進行過多限制,反而通過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逐漸擴大了適用范圍。第四部分為完善建議。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適當擴大義務的主體范圍。并合理界定補充責任的承擔比例。此外,需明確義務人享有追償權,使受害者及時得到救濟。第五部分對實務案例歸納總結。物業(yè)未確保管理范圍內設施設備的安全、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管理未制度化、違法行為也未得到預防與制止,該案物業(y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文章來源】:海南大學海南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3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不足——從一則實務案例談起
(一) “周某英訴裕景(廈門)物業(y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案情及爭議焦點
1. 案情簡介
2. 爭議焦點
(二) 我國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的不足
1. 安全保障義務主體范圍模糊
2. 補充責任承擔份額過于主觀
3. 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追償權不明確
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基礎理論探討
(一) 安全保障義務的概念和性質
1. 安全保障義務的概念
2. 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
(二) 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
1. 義務主體
2. 權利主體
(三) 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
1. 硬件部分
2. 軟件部分
(四)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與責任形式
1. 責任構成要件
2. 責任承擔形式
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比較法考察
(一) 大陸法系的安全保障義務
1. 德國法的一般安全注意義務
2. 日本法的安全關照義務
3. 法國法安全義務
(二) 英美法系的安全注意義務
1. 注意義務的形成
2. 注意義務的發(fā)展
(三) 域外法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四、我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完善建議
(一) 適當擴大安全保障義務主體范圍
(二) 合理界定補充責任的承擔比例
(三) 明確安全保障義務人享有追償權
五、對“周某英訴裕景(廈門)物業(y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的分析及結論
(一) 物業(yè)公司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
1. 確保物業(yè)管理范圍內設施設備的安全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 人員管理制度化
4. 違法行為的預防與制止
(二) 該案物業(yè)公司未合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1. 物業(yè)公司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2. 物業(yè)公司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
3. 物業(yè)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在讀研期間科研成果簡介
致謝
附錄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之判斷標準[J]. 呂士杰. 法制與社會. 2017(33)
[2]第三人介入侵權責任的理論反思與重構[J]. 童彬.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 2015(05)
[3]試論安全保障義務的保護范圍[J]. 關吟. 法制博覽. 2015(05)
[4]論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責任制度[J]. 李中原. 中外法學. 2014(03)
[5]論安全保障義務人相應的補充責任——以《侵權責任法》第12條和第37條第2款的關系為中心[J]. 孫維飛. 東方法學. 2014(03)
[6]論我國安全保障義務的立法完善[J]. 王茵. 法制與社會. 2012(34)
[7]淺論第三人侵權情形下安全保障義務人之責任承擔[J]. 儲軍. 法制與社會. 2010(01)
[8]論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擴張與限制[J]. 錢玉文. 河北法學. 2009(08)
[9]社會活動組織者違反安全注意義務之認定[J]. 張弓. 人民司法. 2009(07)
[10]論安全保障義務及其限度[J]. 王俊英. 河北法學. 2008(10)
碩士論文
[1]論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責任[D]. 何蓉.華東政法大學 2016
[2]論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D]. 王媛媛.中國政法大學 2016
本文編號:30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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