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行為善意取得的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2-23 20:41
支付對價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墒,日本民法中因沒有明文規(guī)定有償取得作為善意取得成立之要件,為此學(xué)界有不同的見解。其中多數(shù)說認為,即使第三人與占有人之間的交易是無償?shù)?善意取得依然可以成立。與此相對,奧地利民法和中國物權(quán)法中均明確規(guī)定將有償性作為善意取得的要件,且善意取得成立的前提是必須有償?shù)耐瑫r,又派生出了一系列新問題,例如,善意第三人是否必須對占有人實際支付對價、能否將不合理的價格也理解為有償、可否要求全部支付合同中訂立的金額,以及當支付價款與交付標的物的時間發(fā)生差異時,應(yīng)在哪個時間點考察要求第三人必須善意,以上這些設(shè)問均在日、中、奧三國法律的比較研究中一一探明,并找出其合理的答案。
【文章來源】:政法學(xué)刊. 2020,37(04)
【文章頁數(shù)】:9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關(guān)于無償行為下即時取得的研究[J]. 矢澤久純,李偉群,何淑涵. 東方法學(xué). 2014(03)
本文編號:3048199
【文章來源】:政法學(xué)刊. 2020,37(04)
【文章頁數(shù)】:9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關(guān)于無償行為下即時取得的研究[J]. 矢澤久純,李偉群,何淑涵. 東方法學(xué). 2014(03)
本文編號:304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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