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數據交易的民法規(guī)制
發(fā)布時間:2021-02-20 02:04
數據經濟的全球化趨勢不可阻擋,數據產業(yè)的法治化發(fā)展時不我待。數據交易,作為數據產業(yè)最核心的驅動力量,尤其需要法律規(guī)制。我國數據交易行業(yè)自2014年以來發(fā)展迅猛,至今已有十數家大型交易平臺,產值規(guī)模巨大;國內各類超大型企業(yè)亦坐擁巨量數據資源,經濟價值難以估量。加之,個人數據權益訴求日益高漲,公共數據共享計劃逐步推進,我國數據交易產業(yè)目前的局面極其復雜,亟待民法規(guī)制。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就數據交易的民法規(guī)制問題展開研究。本文將數據的法學概念界定為描述客觀事物屬性及關系的各類字符集合,并以法學視角將數據分為個人數據、商業(yè)數據以及公共數據;本文將數據交易的法學概念確定為數據主體有償處分其數據財產性利益的行為,并對數據交易的三類模式(個人數據收購模式、數據產品零售模式以及數據平臺集中銷售模式)以及數據交易法律關系的構成進行了分析。本文對我國典型數據交易平臺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了考察,對我國數據交易的規(guī)制現狀進行了梳理與總結,本文認為,雖然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數據交易的法治化發(fā)展,但現行立法多聚焦于個人數據的保護,規(guī)制體系過于片面,另外,國家標準的實際推行效果存疑,執(zhí)行力度不強。究其原因,則是民法學對數據交易...
【文章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交易流程簡圖
我國數據交易規(guī)制現狀及民法規(guī)制困境(3)數據交易的基本流程華中大數據交易所的交易流程,可概括為如下三個步驟:一、數據賣方提供數據包至平臺或在平臺上完成數據交易申請,平臺審核后將相關數據產品的信息在交易系統(tǒng)上發(fā)布;二、數據需求方做出購買特定數據產品的意思表示,需支付對價至交易平臺管存賬戶;三、數據賣方對數據需求方的要約予以確認后,平臺向數據需方提供數據產品或數據使用技術路徑(API 接口等);四、數據買方進行確認后,平臺將數據交易價款轉至賣方賬戶(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務費用)。而托管數據交易中,數據需方只能在平臺提供的特定操作環(huán)境內,使用數據賣方的原始數據。本文將簡化后的交易流程圖梳理如下:
本文編號:3042055
【文章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交易流程簡圖
我國數據交易規(guī)制現狀及民法規(guī)制困境(3)數據交易的基本流程華中大數據交易所的交易流程,可概括為如下三個步驟:一、數據賣方提供數據包至平臺或在平臺上完成數據交易申請,平臺審核后將相關數據產品的信息在交易系統(tǒng)上發(fā)布;二、數據需求方做出購買特定數據產品的意思表示,需支付對價至交易平臺管存賬戶;三、數據賣方對數據需求方的要約予以確認后,平臺向數據需方提供數據產品或數據使用技術路徑(API 接口等);四、數據買方進行確認后,平臺將數據交易價款轉至賣方賬戶(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務費用)。而托管數據交易中,數據需方只能在平臺提供的特定操作環(huán)境內,使用數據賣方的原始數據。本文將簡化后的交易流程圖梳理如下:
本文編號:30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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