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13 08:41
我國有名合同體系是由《合同法》分則與特別法中的有名合同構成,特別法中的有名合同有效彌補了《合同法》分則中有名合同的“先天不足”,實現(xiàn)對交易關系的有效調(diào)節(jié)與保護。有名合同在立法上的人文關懷意思增強、消費者保護意識增強、新型有名合同涌現(xiàn)、國際化有名合同的國內(nèi)示范法作用等趨勢,為服務合同納入我國有名合同體系起到示范作用。我國《合同法》是以物為交易中心構建起來,從服務合同的客體--勞務的角度出發(fā),闡述服務為提供勞務的一種,服務具有價值且附加在提供服務過程本身。服務合同中的服務具有無形性、非存儲性、非回轉性等特點,服務合同的服務行為具有不可替代性、持續(xù)性等特點,服務合同中服務接受者自身屬性影響服務效果、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地位實質不平等性等特點。通過比較分析服務合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明確未來民法典應承認勞動合同關系、服務合同關系(包含以勞務為中心的承攬合同、以勞務為中心的雇傭合同),以便明確服務合同在合同法體系中的定位。通過比較法研究的方式,橫向比較分析德國、荷蘭、日本、俄羅斯、歐盟等國家關于服務合同立法經(jīng)驗以及我國《合同法》立法初期的服務合同立法初探。再通過縱向比較分析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結構體系,確立延用我國《合同法》總分模式的立法傳統(tǒng),服務合同采用以總分結構的立法模式,即合同法總則-服務合同總則性規(guī)定-服務類合同分則的方式,以提供勞務為中心的承攬合同為經(jīng)典模型,共同建立服務合同體系。服務合同的一般性規(guī)定包括親自履行原則、通知義務、相互協(xié)助義務、任意解除權以及服務履行瑕疵的判定視角和法律后果,為服務合同成為民法典當中的有名合同提供有益借鑒。
【學位單位】: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6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緒論
2 我國有名合同發(fā)展現(xiàn)狀
2.1 我國有名合同體系
2.1.1 民法理論中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2.1.2 我國有名合同體系的構成
2.2 有名合同立法的發(fā)展趨勢
2.2.1 有名合同的功能趨勢
2.2.2 有名合同的立法趨勢
3 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思考
3.1 服務合同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界定
3.1.1 服務和服務合同的概念
3.1.2 服務合同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3.1.3 服務合同與承攬合同、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的關系辨析
3.2 我國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選擇
3.2.1 服務合同在各國立法中的比較分析
3.2.2 我國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分析
4 我國服務合同總則性規(guī)定的草擬
4.1 民法典中服務合同概念及類型
4.2 親自履行原則
4.3 通知義務
4.3.1 先合同的通知義務
4.3.2 合同的通知義務
4.3.3 后合同的通知義務
4.4 相互協(xié)助義務
4.5 接受服務者的任意解除權
4.6 服務瑕疵履行的判定及法律后果
4.6.1 服務瑕疵履行的判定視角
4.6.2 服務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結論
參考文獻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38961
【學位單位】: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6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緒論
2 我國有名合同發(fā)展現(xiàn)狀
2.1 我國有名合同體系
2.1.1 民法理論中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2.1.2 我國有名合同體系的構成
2.2 有名合同立法的發(fā)展趨勢
2.2.1 有名合同的功能趨勢
2.2.2 有名合同的立法趨勢
3 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思考
3.1 服務合同的內(nèi)涵與外延的界定
3.1.1 服務和服務合同的概念
3.1.2 服務合同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3.1.3 服務合同與承攬合同、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的關系辨析
3.2 我國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選擇
3.2.1 服務合同在各國立法中的比較分析
3.2.2 我國服務合同立法模式的分析
4 我國服務合同總則性規(guī)定的草擬
4.1 民法典中服務合同概念及類型
4.2 親自履行原則
4.3 通知義務
4.3.1 先合同的通知義務
4.3.2 合同的通知義務
4.3.3 后合同的通知義務
4.4 相互協(xié)助義務
4.5 接受服務者的任意解除權
4.6 服務瑕疵履行的判定及法律后果
4.6.1 服務瑕疵履行的判定視角
4.6.2 服務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結論
參考文獻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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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訓峰;服務合同一般規(guī)定立法研究[D];南京大學;2014年
本文編號:283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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