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chǎn)交付占有物權變動效力的證成與其對抗力分析
本文選題:債權合意 切入點:處分合意 出處:《政治與法律》2015年10期
【摘要】:登記生效主義以登記作為不動產(chǎn)所有權移轉與歸屬的唯一判斷標準,其弊端日益凸顯,忽視交付占有的物權變動效力及其對抗力,容易造成對合法占有者的侵害,不利于社會誠信的建立與意思自治的貫徹。法律實務界的解釋與判決先于理論重新做出了選擇,尤其是對不動產(chǎn)交付占有物權變動效力及其對抗力的認可值得贊同。我國民法典應在區(qū)分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基礎上,整合登記對抗與登記生效的二元化結構,重構"處分合意+公示對抗"的物權變動模式,進而明確交付占有在內(nèi)部法律關系的物權變動效力,以及在外部法律關系中的對抗力,交付占有可排除惡意登記者的物權取得。
[Abstract]:Registration takes registration a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he transfer and attribution of real estate ownership, and its disadvantages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gnoring the effect of real right change and its antagonism, which can easily result in infringement on legal occupants.It is unfavorabl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honest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will autonomy.The interpretation and judgment in the field of legal practice have made a new choice before the theory, especially the recogni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change of the real right of real estate delivery and possession and its adversarial force is worthy of approval.On the basis of distinguishing the burden act from the disposition act, the civil code of our country should integrate the dualized structure of the registration confrontation and the registration effective, and reconstruct the real right change mode of "disposition public display confrontation".Furthermore, it is clear that the effect of real right alteration in the internal legal relationship of delivery possession, as well as the antagonism in the external legal relationship, that the delivery of possession can exclude the acquisition of malicious registrants' real right.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
【基金】:作者主持的2015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以房養(yǎng)老’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5ZS059) 2015年上海市法學會應用法學研究課題“上海基本養(yǎng)老保障實現(xiàn)的法律機制研究” 201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師培養(yǎng)資助計劃“特殊動產(chǎn)物權變動及其對抗性問題研究” 2012年華東政法大學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動產(chǎn)多重買賣合同履行的理論基礎與物權合意的證成”(項目編號:12HZK014)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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