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侵權法上的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侵權法上的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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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學生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事件屢屢發(fā)生,已經嚴重的損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然而,我國的理論研究相對滯后,加上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不清,責任認定不明導致法官在適用法律時缺乏法律依據,在審判實踐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就會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容易造成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審理可能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審理結果。因此研究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相關立法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文主要以《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基礎,通過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概念、特征以及教育機構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分析,確定教育、管理職責是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責任承擔形式以及免責事由等問題進行探討與研究,找出我國侵權法中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相關規(guī)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議,以期既能保護受害學生的合法權益,又能為司法實務中準確認定教育機構及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關鍵詞】:教育機構 過錯推定責任 過錯責任 相應補充責任
【學位授予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1章 引言7-9
- 第2章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概述9-15
- 2.1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征9-11
- 2.1.1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概念9-10
- 2.1.2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特征10-11
- 2.2 教育機構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11-15
- 2.2.1 教育機構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學界爭議11-13
- 2.2.2 教育機構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不同學說的評析13-15
- 第3章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探討15-21
- 3.1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比較法考察15-17
- 3.1.1 大陸法系的歸責原則15-16
- 3.1.2 英美法系的歸責原則16-17
- 3.2 我國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17-21
- 3.2.1 受到校內人員侵害的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18-19
- 3.2.2 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教育機構補充責任的歸責原則19-21
- 第4章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21-30
- 4.1 受到校內人員侵害的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21-28
- 4.1.1 侵權行為21-22
- 4.1.2 損害事實22-23
- 4.1.3 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3-24
- 4.1.4 過錯24-28
- 4.2 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教育機構補充責任的構成要件28-30
- 4.2.1 教育機構有未盡管理職責的違法行為28
- 4.2.2 存在學生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28
- 4.2.3 教育機構的違法行為與學生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28-29
- 4.2.4 教育機構存在過錯29-30
- 第5章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承擔和免責事由30-37
- 5.1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30-32
- 5.1.1 直接責任30
- 5.1.2 相應的補充責任30-32
- 5.2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32-37
- 5.2.1 意外事件32-34
- 5.2.2 受害人故意34
- 5.2.3 教育機構管理職責外的其他情形34-37
- 第6章 我國侵權法中教育機構侵權責任規(guī)定的不足和完善37-45
- 6.1 我國侵權法中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規(guī)定的不足37-40
- 6.1.1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規(guī)定與侵權責任法其他條款適用相沖突37
- 6.1.2 對是否適用公平責任模棱兩可37-38
- 6.1.3 僅以民事行為能力作為歸責原則適用的標準不合理38-39
- 6.1.4 教育機構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不明確39
- 6.1.5 未明確教育機構與監(jiān)護人的責任分配問題39-40
- 6.2 我國侵權法中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規(guī)定的完善40-45
- 6.2.1 明確教育機構責任的特殊規(guī)定與其他特別條款的效力關系40-41
- 6.2.2 明確對公平責任的適用條件41
- 6.2.3 以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基礎,,參考其他標準綜合評價41-42
- 6.2.4 明確教育機構相應補充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42-43
- 6.2.5 明確教育機構責任與監(jiān)護人責任的承擔43-45
- 第7章 結論與展望45-48
- 7.1 結論45
- 7.2 進一步工作方向45-48
- 致謝48-49
- 參考文獻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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