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2-14 21:00
摘要:國家行政權力來源于人民,最終還須回歸于人民。各級行政機關是權力的行使主體。人民群眾對政府行使權力的內容、程序和過程享有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將信息公開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坦誠的信息公開,讓公眾對政府更加信賴,也促使政府不敢懈怠。本文立足“例外”,意在“公開”。唯有明確并縮小例外信息的范圍,才能明確并擴大公開信息的范圍。 本文從政府信息公開的例外的相關的基礎理論出發(fā),對美國和澳大利亞的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進行詳細分析和評析;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現(xiàn)狀進行比較深刻的論述,總結出在立法理念、法律形式、法律關系主體、開放范圍以及行政救濟方面的缺漏之處;最后,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例外制度的建議,即從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則著手,正確區(qū)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明確政府例外信息的判斷標準,建立相對獨立的信息審查咨詢機構。
【文章頁數】:4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致謝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基本理論
2.1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概念
2.1.1 政府信息公開的概念
2.1.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概念
2.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必要性
2.2.1 保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2.2.2 保護公眾切身利益
2.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內容
2.3.1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
2.3.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范圍
2.3.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救濟制度
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理論基礎
3.1 知情權限制理論
3.1.1 我國憲法關于知情權的規(guī)定
3.1.2 合理限制公民知情權
3.2 利益平衡理論
3.2.1 利益與利益沖突
3.2.2 法律與利益平衡
4 國外關于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1 美國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1.1 美國《信息自由法》中的豁免公開信息
4.1.2 美國信息公開救濟制度
4.2 澳大利亞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2.1 澳大利亞聯(lián)邦《信息自由法》中對例外事項的規(guī)定
4.2.2 澳大利亞信息公開救濟制度
4.3 美國與澳大利亞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評析
5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缺漏
5.1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現(xiàn)狀
5.2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缺漏
5.2.1 知情權利缺乏憲法保障
5.2.2 《條例》的法律位階有待提升
5.2.3 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有待擴展
5.2.4 例外公開的范圍界定不明確
5.2.5 救濟制度無法提供應有的保障
5.2.6 法律規(guī)范之間存在內容沖突
6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立法的完善
6.1 確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理念
6.1.1 價值理念
6.1.2 以權利為本位的理念
6.2 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例外制度的基本原則
6.2.1 信息公開原則
6.2.2 例外合法性原則
6.2.3 例外合理性原則
6.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建議
6.3.1 區(qū)分信息公開的主體
6.3.2 明確例外信息的判斷標準
6.3.3 完善例外救濟制度
6.3.4 相關法律規(guī)范之間的協(xié)調
7 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歷
學位論文數據集
本文編號:4034068
【文章頁數】:4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致謝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基本理論
2.1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概念
2.1.1 政府信息公開的概念
2.1.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概念
2.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必要性
2.2.1 保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2.2.2 保護公眾切身利益
2.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內容
2.3.1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
2.3.2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范圍
2.3.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救濟制度
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理論基礎
3.1 知情權限制理論
3.1.1 我國憲法關于知情權的規(guī)定
3.1.2 合理限制公民知情權
3.2 利益平衡理論
3.2.1 利益與利益沖突
3.2.2 法律與利益平衡
4 國外關于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1 美國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1.1 美國《信息自由法》中的豁免公開信息
4.1.2 美國信息公開救濟制度
4.2 澳大利亞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分析
4.2.1 澳大利亞聯(lián)邦《信息自由法》中對例外事項的規(guī)定
4.2.2 澳大利亞信息公開救濟制度
4.3 美國與澳大利亞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評析
5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缺漏
5.1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現(xiàn)狀
5.2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缺漏
5.2.1 知情權利缺乏憲法保障
5.2.2 《條例》的法律位階有待提升
5.2.3 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有待擴展
5.2.4 例外公開的范圍界定不明確
5.2.5 救濟制度無法提供應有的保障
5.2.6 法律規(guī)范之間存在內容沖突
6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立法的完善
6.1 確立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理念
6.1.1 價值理念
6.1.2 以權利為本位的理念
6.2 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例外制度的基本原則
6.2.1 信息公開原則
6.2.2 例外合法性原則
6.2.3 例外合理性原則
6.3 政府信息公開例外的立法建議
6.3.1 區(qū)分信息公開的主體
6.3.2 明確例外信息的判斷標準
6.3.3 完善例外救濟制度
6.3.4 相關法律規(guī)范之間的協(xié)調
7 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歷
學位論文數據集
本文編號:403406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lfsflw/4034068.html
上一篇: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信義義務規(guī)范的完善——基于對域外立法與司法案例的考察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