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以我國立法引入公司機會原則為背景
發(fā)布時間:2021-09-25 07:13
由于現(xiàn)代經(jīng)濟形態(tài)活躍,商業(yè)機會信息化趨勢明顯。作為公司經(jīng)營者的董事代表公司接觸、判斷、篩選各類商業(yè)信息,并從中挖掘能夠促進公司發(fā)展的“公司機會”。因此,董事在處理“公司機會”問題上的行為規(guī)范成為各國公司治理的新熱點。本文從我國2005年新公司法引入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出發(fā),目的在于借鑒英、美兩國關(guān)于“公司機會”的判例和理論研究,探討我國適用公司機會原則的可能性及其具體路徑。本文第一章首先分析公司機會原則的相關(guān)定義,明確將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作為討論重點。隨后嘗試以信托說和委托說來解釋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性質(zhì)和義務根源,并通過第三節(jié)的分析將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定位于忠實義務的背景。最后一節(jié)則進一步提出在我國適用公司機會原則過程中需要解決的立法以及理論問題。本文第二章圍繞英國法院在上個世紀審判“公司機會”的幾個重要案件,展示英國法院從承認“公司機會”的法律保護價值,到堅持以“不爭利規(guī)則”處理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嚴格主義立場,直至出現(xiàn)立場松動的過程。本文第三章先后以三個邏輯層次來分析美國法院構(gòu)建公司機會原則的具體標準:即什么是“公司機會”、董事面對“公司機會”的行為規(guī)...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5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問題的提出和研究方向
第一章 現(xiàn)代公司治理中的“公司機會原則”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的基本含義
第二節(jié) 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來源
一、信托說和委托說下的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二、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之歸屬
第三節(jié) 董事忠實義務群和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一、董事忠實義務群的系統(tǒng)性和不周延性
二、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相對獨立性
第四節(jié) 我國公司法修訂對“公司機會原則”的初步引入
一、1993 年公司法的董事忠實義務——公司機會原則的缺失
二、2005 年公司法對董事忠實義務規(guī)范體系的修訂
三、公司機會原則的適用要求
第二章 英國判例法對“公司機會”的適用
第一節(jié) 認可“公司機會”價值之判例——Cook v. Deeks 案
第二節(jié) 嚴守“不爭利規(guī)則”——Regal (Hasting) Ltd v. Gulliver 案
第三節(jié) “不爭利規(guī)則”之例外——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 (1986) 案
第三章 美國法院判例對公司機會原則的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判斷標準的演化
一、“公司機會”的早期判斷標準——利益或期待利益標準(The “Interest or Expectancy” Test)
二、判斷“公司機會”的主導標準——經(jīng)營范圍標準(The “Line of Business” Test)
三、道德標準的具體化——公平性標準(The “Fairness” Test)
四、單一標準的“雜交”(Hybrids)趨向
第二節(jié) 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下的行為義務規(guī)范——有關(guān)積極披露的討論
一、積極披露內(nèi)容的強制性要求
二、積極披露程序的回避要求
第三節(jié) 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訴訟下的責任承擔和抗辯理由
一、董事篡奪公司機會責任的救濟范圍和司法理念
二、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下的抗辯理由
第四章 我國適用公司機會原則的若干問題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的比較法分析
一、關(guān)于英美“公司機會”判例差異的爭論
二、爭論背后——“經(jīng)濟效率”的考量
三、對“靈活性”的客觀理解
第二節(jié) 篡奪公司機會是否侵犯“期待權(quán)”?
一、公司機會期待權(quán)觀點的提出
二、“公司機會”期待權(quán)觀點之批判和反思
第三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借鑒
一、“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形式
二、“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特性
第四節(jié) 司法實踐適用公司機會原則的路徑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本文編號:3409315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5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問題的提出和研究方向
第一章 現(xiàn)代公司治理中的“公司機會原則”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的基本含義
第二節(jié) 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來源
一、信托說和委托說下的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二、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之歸屬
第三節(jié) 董事忠實義務群和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
一、董事忠實義務群的系統(tǒng)性和不周延性
二、董事不得篡奪公司機會義務的相對獨立性
第四節(jié) 我國公司法修訂對“公司機會原則”的初步引入
一、1993 年公司法的董事忠實義務——公司機會原則的缺失
二、2005 年公司法對董事忠實義務規(guī)范體系的修訂
三、公司機會原則的適用要求
第二章 英國判例法對“公司機會”的適用
第一節(jié) 認可“公司機會”價值之判例——Cook v. Deeks 案
第二節(jié) 嚴守“不爭利規(guī)則”——Regal (Hasting) Ltd v. Gulliver 案
第三節(jié) “不爭利規(guī)則”之例外——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 (1986) 案
第三章 美國法院判例對公司機會原則的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判斷標準的演化
一、“公司機會”的早期判斷標準——利益或期待利益標準(The “Interest or Expectancy” Test)
二、判斷“公司機會”的主導標準——經(jīng)營范圍標準(The “Line of Business” Test)
三、道德標準的具體化——公平性標準(The “Fairness” Test)
四、單一標準的“雜交”(Hybrids)趨向
第二節(jié) 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下的行為義務規(guī)范——有關(guān)積極披露的討論
一、積極披露內(nèi)容的強制性要求
二、積極披露程序的回避要求
第三節(jié) 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訴訟下的責任承擔和抗辯理由
一、董事篡奪公司機會責任的救濟范圍和司法理念
二、董事在公司機會原則下的抗辯理由
第四章 我國適用公司機會原則的若干問題
第一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的比較法分析
一、關(guān)于英美“公司機會”判例差異的爭論
二、爭論背后——“經(jīng)濟效率”的考量
三、對“靈活性”的客觀理解
第二節(jié) 篡奪公司機會是否侵犯“期待權(quán)”?
一、公司機會期待權(quán)觀點的提出
二、“公司機會”期待權(quán)觀點之批判和反思
第三節(jié) 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借鑒
一、“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形式
二、“公司機會原則”法典化的特性
第四節(jié) 司法實踐適用公司機會原則的路徑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本文編號:34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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