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制度的反思與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1-09-17 08:10
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制度中存在政府部門起草地方立法過多地考慮部門利益以及管理方便、專家保障機制不足及責任追究制度的缺失等諸多問題,通過限制來自政府部門的專家參與咨詢論證,制定出臺專家保障措施和遴選規(guī)范,明確專家失范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等來推進地方人大立法制度的健全。
【文章來源】:揚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9,37(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專家概念界定
二、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實踐探索和問題
(一)政府部門的部門利益對地方人大立法的影響
(二)專家的必要支出補貼和勞動報酬制度的缺乏
(三)立法咨詢活動的安排細節(jié)不夠妥當
(四)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專家的遴選制度欠缺
(五)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專家的責任追究制度缺乏
三、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完善思路
(一)限制政府部門的專家成為地方人大立法的咨詢專家
(二)保障參與地方立法專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三)立法咨詢活動應提前安排好規(guī)劃
(四)制定專家遴選資格和遴選方式的規(guī)范
(五)制定立法專家的責任追究的制度規(guī)范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專家參與在民主立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制度完善[J]. 張卉林. 湖南社會科學. 2017(02)
[2]概念整合理論視角下“備胎”的語義構建與認知研究[J]. 吳普云. 揚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5(04)
本文編號:3398314
【文章來源】:揚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9,37(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專家概念界定
二、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實踐探索和問題
(一)政府部門的部門利益對地方人大立法的影響
(二)專家的必要支出補貼和勞動報酬制度的缺乏
(三)立法咨詢活動的安排細節(jié)不夠妥當
(四)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專家的遴選制度欠缺
(五)參與地方人大立法專家的責任追究制度缺乏
三、專家參與地方人大立法的完善思路
(一)限制政府部門的專家成為地方人大立法的咨詢專家
(二)保障參與地方立法專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三)立法咨詢活動應提前安排好規(guī)劃
(四)制定專家遴選資格和遴選方式的規(guī)范
(五)制定立法專家的責任追究的制度規(guī)范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專家參與在民主立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制度完善[J]. 張卉林. 湖南社會科學. 2017(02)
[2]概念整合理論視角下“備胎”的語義構建與認知研究[J]. 吳普云. 揚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5(04)
本文編號:339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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