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價旅游立法及其對中國立法的借鑒意義
發(fā)布時間:2021-08-16 23:12
旅游者與郵輪旅游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同很大程度上歸于包價旅游合同!稓W盟第2015/2302號包價游和關聯(lián)旅行安排指令》在適用范圍、合同前的信息提供、包價旅游服務的履行、破產擔保等方面加強了對旅游者權利的法律保護。中國立法應借鑒新指令做出相應的完善,具體包括:在《旅游法》中將包價游涵蓋的范圍予以擴大;從保護旅客權利的角度,明確不同包價游預訂下的信息提供責任主體、提供方式、未提供的法律后果;參照《雅典公約2002年議定書》,提高《海商法》的承運人責任限額,并就船舶航行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予以責任保險;設立專門用于返還旅游者旅游費用和運輸遣返費用的破產擔保制度。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18(02)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新指令的適用
(一) 新指令適用的旅游服務組合
(二) 新指令不予適用的旅游服務
第一, 作為單一服務而單獨購買的旅行服務。
第二, 不符合新指令定義的包價游或關聯(lián)旅游安排。
第三, 不屬新指令調整的包價游或關聯(lián)旅游安排。
(三) 新指令與成員國國內法的協(xié)調以及與國際公約的關系與適用
1.新指令與歐盟成員國國內法的協(xié)調
2. 新指令與其他相關國際公約或歐盟法的關系與適用
三、合同前的信息提供
四、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
(二) 履約不符的補救
五、破產保護
六、 新指令對中國郵輪旅游立法的借鑒意義
(一) 中國包價游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二) 中國立法的借鑒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海商法》修改視角下郵輪旅游法律制度構建[J]. 孫思琪.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06)
[2]郵輪旅游民事法律關系初探[J]. 方懿. 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3(02)
[3]比較與定位:中國法上旅游輔助服務者概念與責任體系解構[J]. 張力毅. 旅游學刊. 2012(12)
本文編號:3346561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18(02)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新指令的適用
(一) 新指令適用的旅游服務組合
(二) 新指令不予適用的旅游服務
第一, 作為單一服務而單獨購買的旅行服務。
第二, 不符合新指令定義的包價游或關聯(lián)旅游安排。
第三, 不屬新指令調整的包價游或關聯(lián)旅游安排。
(三) 新指令與成員國國內法的協(xié)調以及與國際公約的關系與適用
1.新指令與歐盟成員國國內法的協(xié)調
2. 新指令與其他相關國際公約或歐盟法的關系與適用
三、合同前的信息提供
四、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
(二) 履約不符的補救
五、破產保護
六、 新指令對中國郵輪旅游立法的借鑒意義
(一) 中國包價游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二) 中國立法的借鑒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海商法》修改視角下郵輪旅游法律制度構建[J]. 孫思琪.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06)
[2]郵輪旅游民事法律關系初探[J]. 方懿. 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3(02)
[3]比較與定位:中國法上旅游輔助服務者概念與責任體系解構[J]. 張力毅. 旅游學刊. 2012(12)
本文編號:334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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