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律制度研究 ——關于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和制度安排
發(fā)布時間:2021-06-26 00:06
本文主要探討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相互關系及其整合。本文分為前言、正文、結語三部分。前言部分,簡要分析破產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引出破產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概念,進而指出破產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已由單一目標模式向多目標模式轉變,破產、和解及重整三大制度構成破產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但制度之間的沖突客觀存在,應當在價值分析和制度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協(xié)調。正文部分包括四章內容。論文第一章,對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進行價值分析和制度比較,論證多目標模式在制度上的體現以及制度間的不可融合性。論文第二章,分析各國立法例對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相互關系的安排,研究制度之間的互通。論文第三章,簡要闡述我國現行破產立法的概況,并對其缺陷進行詳盡的分析闡述,提出目標模式設置錯誤給現行破產法在立法和司法的影響。論文第四章,綜合以上分析,對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及制度的協(xié)調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新破產立法應當建立多目標模式和協(xié)調的制度體系。結語部分,論述我國破產立法應當順應破產法律制度發(fā)展趨勢,克服已有的立法缺陷,建立科學的破產法律體系。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價值分析和制度比較
一、 價值分析
(一) 破產制度的制度價值與缺陷
(二) 和解制度的制度價值和缺陷
(三) 重整制度的制度價值和缺陷
二、 制度比較
(一) 破產制度與和解制度
(二) 破產制度與重整制度
(三) 和解制度與重整制度
第二章 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關系設置
一、 門戶設置
(一) 單門戶式
(二) 多門戶式
二、 制度互通
(一) 破產制度與和解制度
(二) 破產制度與重整制度
(三) 和解制度與重整制度
第三章 我國現行破產法目標模式和制度缺陷
一、 立法目標方面
二、 適用對象方面
三、 程序設置方面
四、 立法技術方面
五、 和解整頓程序的可操作性方面
第四章 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和制度安排
一、 建立多目標模式的破產法綜合目標體系
(一) 私法目標與非私法目標的選擇
(二) 單目標模式與多目標模式的選擇
(三) 建立多目標模式的目標體系
(四) 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存在的問題
二、 多目標模式下的制度安排
(一) 破產制度
(二) 和解制度
(三) 重整制度
三、 建立協(xié)調一致的破產法律制度體系
(一) 基本原則
(二) 門戶設置
(三) 制度平衡
(四) 制度互通
結語
主要參考書目
本文編號:3250221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價值分析和制度比較
一、 價值分析
(一) 破產制度的制度價值與缺陷
(二) 和解制度的制度價值和缺陷
(三) 重整制度的制度價值和缺陷
二、 制度比較
(一) 破產制度與和解制度
(二) 破產制度與重整制度
(三) 和解制度與重整制度
第二章 破產、和解及重整制度的關系設置
一、 門戶設置
(一) 單門戶式
(二) 多門戶式
二、 制度互通
(一) 破產制度與和解制度
(二) 破產制度與重整制度
(三) 和解制度與重整制度
第三章 我國現行破產法目標模式和制度缺陷
一、 立法目標方面
二、 適用對象方面
三、 程序設置方面
四、 立法技術方面
五、 和解整頓程序的可操作性方面
第四章 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和制度安排
一、 建立多目標模式的破產法綜合目標體系
(一) 私法目標與非私法目標的選擇
(二) 單目標模式與多目標模式的選擇
(三) 建立多目標模式的目標體系
(四) 我國新破產立法的目標模式存在的問題
二、 多目標模式下的制度安排
(一) 破產制度
(二) 和解制度
(三) 重整制度
三、 建立協(xié)調一致的破產法律制度體系
(一) 基本原則
(二) 門戶設置
(三) 制度平衡
(四) 制度互通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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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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