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視角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立法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1-05-11 17:23
我國《刑法》第140條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關于量刑尺度的"銷售金額"規(guī)定靈活性不足,短板已經凸顯,有違罪責性相適應原則和忽視了偽劣產品內涵不斷演變客觀事實。將生產、銷售的行為系統(tǒng)分解,對偽劣產品進行準確的定義,有利于更為科學及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行為。
【文章來源】: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2019,25(0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典型案件
二、案件量刑分析
三、法律的完善與建議
(一) 增加補充解釋“產品”定義
(二) 區(qū)分對待生產和銷售兩個行為
本文編號:3181806
【文章來源】: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2019,25(01)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典型案件
二、案件量刑分析
三、法律的完善與建議
(一) 增加補充解釋“產品”定義
(二) 區(qū)分對待生產和銷售兩個行為
本文編號:3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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