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泄露信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如何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2-10-08 12:46
。颊綶案情簡介]申請人:黃某被申請人:某公司申請人訴稱:申請人于2013年12月9日到被申請人處工作,月工資為2,850元,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5年7月24日,一名自稱公司董事長好友的人,通過QQ要求申請人把公司的人員信息發(fā)給他,事后才知道此人是冒充的。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了罰款5000元并勸退處理。申請人請求:1.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jì)賠償金;2.返還拖欠剩余工資5000元。被申請人辯稱:申請人在工作中嚴(yán)重失職向不明身份的人泄露公司人員信息,與其解除勞動關(guān)系是合法的,法律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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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diǎn)]
[仲裁裁決]
[案例評析]
本文編號:368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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