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名稱不規(guī)范,但勞動者權益需保護
發(fā)布時間:2021-11-20 02:49
<正>施師傅咨詢:3年前,我到這家化工公司工作,并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其主要內容為:期限3年,崗位為蒸餾工,試用期2個月,每月工資3800元,雙休日工作制,公司繳納五險一金等。在工作中,我必須服從公司安排,聽眾公司指揮,接受公司監(jiān)督和考核等。日前,我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我便要求公司按照規(guī)定向我支付3個月的工資作為離職
【文章來源】:現(xiàn)代班組. 2019,(02)
【文章頁數(shù)】:1 頁
本文編號:350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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