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共享經濟下網約車司機的勞動關系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1-03-18 15:42
隨著共享經濟模式的興起,傳統(tǒng)用工模式下的勞動關系認定受到了一系列挑戰(zhàn),網約車平臺公司與司機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fā)社會廣議。本文首先介紹網約車平臺目前的運營模式,之后從法理和學術視角探討認為網約車司機與平臺公司之間不能認定為傳統(tǒng)的勞動關系,但從促進共享經濟發(fā)展和傾斜保護價值的原則來看,應該將其認定為新型勞動關系。
【文章來源】:現(xiàn)代商業(yè). 2020,(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網約車的用工運營模式分析
(一)B2C運營模式
(二)C2C運營模式
三、網約車勞動關系的傳統(tǒng)認定探析
(一)傳統(tǒng)勞動關系認定
(二)網約車勞動關系的傳統(tǒng)認定
四、共享經濟模式下的新型勞動關系
五、結語
本文編號:3088562
【文章來源】:現(xiàn)代商業(yè). 2020,(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網約車的用工運營模式分析
(一)B2C運營模式
(二)C2C運營模式
三、網約車勞動關系的傳統(tǒng)認定探析
(一)傳統(tǒng)勞動關系認定
(二)網約車勞動關系的傳統(tǒng)認定
四、共享經濟模式下的新型勞動關系
五、結語
本文編號:308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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