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險條款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3-18 04:04
本文關(guān)鍵詞:船舶保險條款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 船舶保險是海上保險的核心內(nèi)容。海上保險條款是商人們從事海上保險業(yè)的慣例的反映。中國所擁有的龐大的商船隊使得中國成為一個巨大的船舶保險市場。這個保險市場中所使用的條款所體現(xiàn)的規(guī)則對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乃至整個保險行業(yè)都至關(guān)重要。 本文運用比較法,法哲學和法經(jīng)濟學的方法,圍繞船舶保險條款中所蘊含的核心的疑難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對現(xiàn)有條款進行完善的建議,最終為我國未來船舶保險條款的修改以及保險法的修改提供理論支持,并指導實務操作。 論文由引言,正文和結(jié)論組成。引言說明論文的主題和主要研究范圍,評述研究范圍內(nèi)已有的文獻,介紹論文研究的技術(shù)路線、方法和支持。 第1章“導論”介紹了船舶保險條款中的相關(guān)概念及相互之間的聯(lián)系,回顧了保險單和保險條款在國際和國內(nèi)的歷史沿革,并重點論述了保險基本條款及特別條款之間的辯證關(guān)系。 第2章“承保風險”以中國船舶保險條款的承保范圍為主線,論述了現(xiàn)有條款關(guān)于承保風險,海上災害,潛在缺陷,船舶碰撞條款等主要的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建議。 第3章“責任的認定及除外責任”分析了近因理論的現(xiàn)狀及其在風險與損壞之間關(guān)系的重要作用,探討近因理論引入我國保險條款的可能性。辨析了中國保險條款中關(guān)于“除外責任”與“不負賠償責任”之間的差異。 第4章“風險改變與責任終止"論證了保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與“風險改變”,制度的可取之處以及對中國保險條款的借鑒意義。 第5章“法律對保險條款的規(guī)制”論述了保險法對條款的規(guī)制及公法對保險合同雙方權(quán)利義務的限制。 第6章“船舶保險條款的解釋”試圖總結(jié)出船舶保險合同行之有效的解釋規(guī)則。 第7章“代結(jié)論——中國船舶保險條款的完善要點總結(jié)”系統(tǒng)分析了我國保險條款結(jié)構(gòu),術(shù)語,承保范圍界定,風險控制的條款技術(shù)、除外責任的安排、條款制定機構(gòu)等方面的完善方法。并以此作為文章的結(jié)論。
【關(guān)鍵詞】:海上保險 船舶保險 保險條款 完善
【學位授予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2.284
【目錄】:
- 摘要7-9
- Abstract9-15
- 引言15-17
- 第1章 導論17-48
- 1.1 船舶保險條款的基本概念17-22
- 1.1.1 船舶保險17-19
- 1.1.2 船舶保險單19-20
- 1.1.3 投保單20-22
- 1.2 船舶保險條款的歷史沿革22-26
- 1.2.1 國際船舶保險條款22-24
- 1.2.2 中國船舶保險條款24-26
- 1.3 基本條款與特約條款的地位26-39
- 1.3.1 特約條款的內(nèi)容27-28
- 1.3.2 法律性質(zhì)分析28-33
- 1.3.3 條款的效力33-37
- 1.3.4 保險行業(yè)自律規(guī)制37-39
- 1.4 船舶保險條款的性質(zhì)39-48
- 1.4.1 對慣例的歸納與總結(jié)39-40
- 1.4.2 是國際保險法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的先驅(qū)者40-42
- 1.4.3 具有準立法的特性42-45
- 1.4.4 保險人自我調(diào)整的特點明顯45-48
- 第2章 承保風險48-115
- 2.1 列明風險及一切險49-50
- 2.2 承保風險范圍的概括50-55
- 2.2.1 外界因素導致的風險50-52
- 2.2.2 船舶本身存在的風險52
- 2.2.3 來自相關(guān)工作人員的風險52-53
- 2.2.4 來自船外的人為因素53
- 2.2.5 各種責任、費用風險53-54
- 2.2.6 與沿海內(nèi)河條款的差異54-55
- 2.3 列明的風險能否覆蓋所有的海上交通事故55-59
- 2.3.1 碰撞事故55-56
- 2.3.2 擱淺事故56
- 2.3.3 觸礁事故56
- 2.3.4 觸損事故56
- 2.3.5 浪損事故56-57
- 2.3.6 火災、爆炸57
- 2.3.7 風災事故57
- 2.3.8 自沉事故57-59
- 2.3.9 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水運交通事故59
- 2.4 海上災害的含義59-65
- 2.4.1 立法及標準保險單的規(guī)定現(xiàn)狀59-60
- 2.4.2 海上災害應當是指海上的意外事故60-61
- 2.4.3 海上災害應當是指與“海”有關(guān)的災害61-63
- 2.4.4 海上災害與船員疏忽之間的關(guān)系63-64
- 2.4.5 人保86年條款需修改之處64-65
- 2.5 殷琪馬瑞條款65-70
- 2.5.1 殷其瑪瑞條款的產(chǎn)生及其發(fā)展65-67
- 2.5.2 殷其瑪瑞條款的啟示67-70
- 2.6 潛在缺陷條款解析70-79
- 2.6.1 “潛在缺陷”被引入保險單70-71
- 2.6.2 “潛在缺陷”的含義及標準71-72
- 2.6.3 普通法下“潛在缺陷”索賠的回顧72-73
- 2.6.4 The “Nukila”案的核心爭議73-76
- 2.6.5 IHC'02條款的重大改變76-77
- 2.6.6 IHC'02條款的不明確之處77-78
- 2.6.7 IHC'03條款所作的進一步修訂及借鑒78-79
- 2.7 碰撞責任條款79-111
- 2.7.1 碰撞責任條款的基本闡釋79-85
- 2.7.2 關(guān)于本條款第1款“船舶碰撞”的合理解釋85-93
- 2.7.3 關(guān)于碰撞責任條款第1款4項:對方船舶的污染或沾污?93-96
- 2.7.4 關(guān)于碰撞責任條款第1款5項:間接損失的責任確立96
- 2.7.5 交叉責任原則與單一責任原則的適用96-109
- 2.7.6 關(guān)于碰撞責任條款第3款的涵蓋范圍與理解109-111
- 2.8 船長——船東本人111-115
- 2.8.1 船長的職能111-112
- 2.8.2 Alter ego與船長112-114
- 2.8.3 持有船舶股份的船長114-115
- 第3章 損失原因的判斷與除外責任115-132
- 3.1 近因原則與承保風險115-122
- 3.1.1 保險法與侵權(quán)法的近因理論存在差異115-117
- 3.1.2 近因與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的區(qū)別117-118
- 3.1.3 近因的判斷標準118-119
- 3.1.4 海上保險法中近因原則存在的合理性119-120
- 3.1.5 我國保險條款可對近因原則作出明確規(guī)定120-122
- 3.2 除外責任122-128
- 3.2.1 “除外”對承保范圍的影響122-124
- 3.2.2 “一切險”條款與“除外”124-125
- 3.2.3 除外責任的比較研究125-128
- 3.3 “除外責任”與“不負賠償責任”128-132
- 第4章 風險改變及責任終止132-158
- 4.1 保證法律制度的存續(xù)132-147
- 4.1.1 保證應屬于微觀的法律制度132-134
- 4.1.2 保證誕生并生存的法律文化背景134-136
- 4.1.3 保證在保險學與經(jīng)濟學中的生命意義136-139
- 4.1.4 保證的癥結(jié)分析139-142
- 4.1.5 保證法律制度生命將終結(jié)還是延續(xù)142-147
- 4.2 風險改變制度147-151
- 4.2.1 德國DTV條款148
- 4.2.2 挪威海上保險方案2007148-151
- 4.2.3 法國保險條款151
- 4.3 條款中級別風險控制的設(shè)置151-158
- 4.3.1 保險責任自動終止152-154
- 4.3.2 給予提前通知后選擇解除合同154
- 4.3.3 保險合同中止154-155
- 4.3.4 不負保險責任155-156
- 4.3.5 增加保險費或增加免賠額156-158
- 第5章 法律對保險條款的規(guī)制158-174
- 5.1 保險條款的自由空間158-163
- 5.1.1 海上保險立法的必要性158-159
- 5.1.2 船舶保險合同的受限范圍159-161
- 5.1.3 海上保險條款自由空間的合理性思考161-163
- 5.2 航運行政法對船舶條款的制約163-174
- 5.2.1 民法接受公法的調(diào)整163-165
- 5.2.2 船舶的識別標準與行政法的關(guān)系165-169
- 5.2.3 適航的判斷標準與行政法的關(guān)系169-172
- 5.2.4 保險責任解除172-174
- 第6章 船舶保險條款的解釋方法174-193
- 6.1 探求當事人真意174-176
- 6.2 按照通常的語義對文字進行解釋176-178
- 6.3 聯(lián)系上下文解釋(CONTEXT)178-179
- 6.4 特別約定優(yōu)先于標準條款179-180
- 6.5 誠實信用及公平原則180-182
- 6.6 標準條款的特殊解釋規(guī)則182-187
- 6.6.1 標準條款是否應該賦予時代的含義183-184
- 6.6.2 針對非保險人制定的標準條款是否應該適用184-185
- 6.6.3 解釋方法中的最后手段185-187
- 6.7 糾正明顯的錯誤187-189
- 6.8 刪除的條文并不代表相反的意圖189-191
- 6.9 口頭證據(jù)規(guī)則的突破191-193
- 第7章 代結(jié)論:中國船舶保險條款的完善要點總結(jié)193-206
- 7.1 標準條款修訂在海上保險法變革進程中的重要角色193-196
- 7.2 從慣例看“全損險”和“一切險”并行的條款框架結(jié)構(gòu)的合理性196-197
- 7.3 從公平原則看“全損險”條款結(jié)構(gòu)的再完善197
- 7.4 “一切險”的稱謂有待斟酌197-199
- 7.5 承保范圍的清晰界定199-200
- 7.6 風險控制模式的調(diào)整200-203
- 7.6.1 “風險改變”條款的包容性及緩和性200-201
- 7.6.2 以風險改變條款為基礎(chǔ)的同類條款的合并201-202
- 7.6.3 除外責任條款的保留及范圍適當擴大202-203
- 7.7 避免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203-206
- 7.7.1 力求條款本身含義明確203
- 7.7.2 堅持條款制定機構(gòu)的中立性以排除“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203-206
- 參考文獻206-212
-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的論文212-213
- 致謝213-214
- 研究生履歷214
【引證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曹興國;;論我國海上保險與一般保險的立法協(xié)調(diào)[J];法制與社會;2013年26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楊雪;海盜贖金的保險賠償責任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0年
2 李佳;廢除共同海損制度以后的法律構(gòu)建[D];大連海事大學;2011年
3 王翼彪;論近因原則在我國海上保險法中的適用[D];大連海事大學;2011年
4 李玫;海上保險的特殊性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1年
5 楊俊;論船舶保險人若干賠償責任之抗辯[D];中國海洋大學;2011年
6 王曉彬;論海盜贖金的共同海損法律屬性[D];大連海事大學;2012年
7 韓浩宇;船舶保險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3年
8 吳梅霞;不利解釋原則在海上保險領(lǐng)域的適用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3年
9 潘秀華;海上保險法視角下聯(lián)合保險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3年
10 傅光舉;海盜贖金引發(fā)的保險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3年
本文關(guān)鍵詞:船舶保險條款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53886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jinrfa/253886.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