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訴訟舉證困境及對策研究——基于67份判決書的實證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10-26 20:05
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中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訴訟確實存在原告舉證難、勝訴率過低、損害賠償的象征性等問題。由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訴的證據具有"變動不居"的特點,常常使得原告無從入手,缺乏證據收集能力的原告易將新聞報道和公知事項直接當作證據使用。這主要是在濫用訴訟中一概適用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guī)則、忽略了濫用訴訟的特殊性所致。為了充分發(fā)揮反壟斷民事訴訟應有的救濟價值,有必要通過豐富證據收集手段、減輕原告舉證責任、改進推定證據規(guī)則、完善濫用共同市場支配地位適用條件等相關實體規(guī)定以破解原告舉證困境,暢通原告救濟渠道。
【文章來源】: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及文獻述評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訴訟舉證責任分配效果
(一)原告勝訴率實證分析
(二)原告敗訴原因實證分析
(三)原告勝訴獲賠情況實證分析
(四)小結
三、原告不能承受之重:舉證責任承擔困境與成因
(一)舉證責任分配一般規(guī)則
(二)原告舉證責任承擔困境
1. 困境一:證據變動不居,原告無從入手
2. 困境二:原告易將新聞報道直接當作證據使用
3. 困境三:原告易將公知事項直接當作證據使用
(三)困境成因分析
1. 成因之一:源于民事訴訟一般規(guī)則對濫用糾紛特殊性的忽視
2. 成因之二:源于濫用訴訟案件對經濟證據的高度依賴
3. 成因之三:源于推定證據規(guī)則的難以適用
4. 成因之四:源于對共同市場支配地位概念的誤讀
四、原告舉證負擔的多維重構
(一)重構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的必要性
(二)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重構路徑
1. 豐富證據收集手段:強化法院證據調查權
2. 減輕原告舉證責任:數字平臺歸入“準公用企業(yè)”
3. 改善推定證據規(guī)則:以直接證據推定市場支配地位
4. 完善相關實體規(guī)定:明確濫用共同市場支配地位適用條件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J]. 王曉曄. 現代法學. 2020(03)
[2]因應超級平臺對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挑戰(zhàn)[J]. 陳兵. 法學. 2020(02)
[3]大數據時代“數據壟斷”行為對我國反壟斷法的挑戰(zhàn)[J]. 崔海燕. 中國價格監(jiān)管與反壟斷. 2020(01)
[4]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私人訴訟之舉證困境及對策[J]. 袁曉磊.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9(04)
[5]《硅谷帝國:商業(yè)巨頭如何掌控經濟與社會》[J]. 露西·格林,李瑞芳. 中國經濟周刊. 2019(12)
[6]大數據語境下卡特爾發(fā)現的范式轉換[J]. 江山. 當代法學. 2019(02)
[7]我國反壟斷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之檢討——以典型案例為樣本[J]. 李國海. 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1)
[8]數據視野下的互聯網平臺市場支配地位認定與規(guī)制[J]. 曹陽. 電子知識產權. 2018(10)
[9]反壟斷民事訴訟原告資格問題研究[J]. 馮博. 法學評論. 2018(05)
[10]反壟斷民事訴訟的法律經濟學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第79號指導案例為視角[J]. 馮博. 財經理論與實踐. 2018(02)
本文編號:3460123
【文章來源】: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及文獻述評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訴訟舉證責任分配效果
(一)原告勝訴率實證分析
(二)原告敗訴原因實證分析
(三)原告勝訴獲賠情況實證分析
(四)小結
三、原告不能承受之重:舉證責任承擔困境與成因
(一)舉證責任分配一般規(guī)則
(二)原告舉證責任承擔困境
1. 困境一:證據變動不居,原告無從入手
2. 困境二:原告易將新聞報道直接當作證據使用
3. 困境三:原告易將公知事項直接當作證據使用
(三)困境成因分析
1. 成因之一:源于民事訴訟一般規(guī)則對濫用糾紛特殊性的忽視
2. 成因之二:源于濫用訴訟案件對經濟證據的高度依賴
3. 成因之三:源于推定證據規(guī)則的難以適用
4. 成因之四:源于對共同市場支配地位概念的誤讀
四、原告舉證負擔的多維重構
(一)重構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的必要性
(二)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重構路徑
1. 豐富證據收集手段:強化法院證據調查權
2. 減輕原告舉證責任:數字平臺歸入“準公用企業(yè)”
3. 改善推定證據規(guī)則:以直接證據推定市場支配地位
4. 完善相關實體規(guī)定:明確濫用共同市場支配地位適用條件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J]. 王曉曄. 現代法學. 2020(03)
[2]因應超級平臺對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挑戰(zhàn)[J]. 陳兵. 法學. 2020(02)
[3]大數據時代“數據壟斷”行為對我國反壟斷法的挑戰(zhàn)[J]. 崔海燕. 中國價格監(jiān)管與反壟斷. 2020(01)
[4]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私人訴訟之舉證困境及對策[J]. 袁曉磊.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9(04)
[5]《硅谷帝國:商業(yè)巨頭如何掌控經濟與社會》[J]. 露西·格林,李瑞芳. 中國經濟周刊. 2019(12)
[6]大數據語境下卡特爾發(fā)現的范式轉換[J]. 江山. 當代法學. 2019(02)
[7]我國反壟斷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之檢討——以典型案例為樣本[J]. 李國海. 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1)
[8]數據視野下的互聯網平臺市場支配地位認定與規(guī)制[J]. 曹陽. 電子知識產權. 2018(10)
[9]反壟斷民事訴訟原告資格問題研究[J]. 馮博. 法學評論. 2018(05)
[10]反壟斷民事訴訟的法律經濟學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第79號指導案例為視角[J]. 馮博. 財經理論與實踐. 2018(02)
本文編號:34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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