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8-31 06:25
2019年最高院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將過往審判中公司為他人擔保案件中存在的裁判結果差異大的問題進行明確,明確了相關問題的裁判方向。本文擬通過分析《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裁判新動向,為如何更好的理解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債權人在面對公司擔保業(yè)務中如何更好的開展審查工作保護交易安全提供解決思路。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2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關于我國《公司法》第16條的爭議分析
三、對《九民紀要》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指引的解讀
(一)對違反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構成越權代表的解讀
(二)對善意的認定及債權人的審查義務的解讀
(三)對越權擔保民事責任與權力救濟的解讀
四、對債權人審查公司擔保業(yè)務的風險防控建議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法律效力研究[J]. 朱玲悅. 企業(yè)科技與發(fā)展. 2020(02)
[2]論公司對外擔保合同的效力——兼評《公司法》第149條第3款[J]. 冉克平. 北方法學. 2014(02)
[3]公司對外擔保規(guī)則在我國的發(fā)展變遷[J]. 郭志京. 理論探索. 2013(06)
[4]論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J]. 崔建遠,劉玲伶.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8(04)
本文編號:3374381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2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關于我國《公司法》第16條的爭議分析
三、對《九民紀要》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指引的解讀
(一)對違反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構成越權代表的解讀
(二)對善意的認定及債權人的審查義務的解讀
(三)對越權擔保民事責任與權力救濟的解讀
四、對債權人審查公司擔保業(yè)務的風險防控建議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法律效力研究[J]. 朱玲悅. 企業(yè)科技與發(fā)展. 2020(02)
[2]論公司對外擔保合同的效力——兼評《公司法》第149條第3款[J]. 冉克平. 北方法學. 2014(02)
[3]公司對外擔保規(guī)則在我國的發(fā)展變遷[J]. 郭志京. 理論探索. 2013(06)
[4]論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J]. 崔建遠,劉玲伶.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8(04)
本文編號:337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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