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保險免責條款的司法認定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1-08-13 17:05
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對保險免責條款應盡到提示與說明義務,具體應根據(jù)條款性質、內容進行合理安排。保險人將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的,保險人是否免于履行免責條款提示與說明義務,及提示義務的判斷標準為該類案件共同的爭議焦點。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3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論保險免責條款的司法認定
(一)無效免責條款
(二)未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免責條款
1.保險人對免責條款負有提示與說明義務
2.法定免責條款豁免提示與說明義務
3.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并非法定的免責條款
4.特別約定條款不適用提示與說明義務
(三)提示與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方式與認定標準
1.提示義務認定標準
2.說明義務認定標準
三、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批判[J]. 馬寧. 法學研究. 2015(03)
[2]責任保險中的連帶責任承擔問題——以機動車商業(yè)三責險條款為分析樣本[J]. 韓長印. 中國法學. 2015(02)
[3]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對象擴張解釋之檢討——評《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2款[J]. 何麗新,謝瀟. 保險研究. 2014(01)
本文編號:3340815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3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論保險免責條款的司法認定
(一)無效免責條款
(二)未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免責條款
1.保險人對免責條款負有提示與說明義務
2.法定免責條款豁免提示與說明義務
3.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并非法定的免責條款
4.特別約定條款不適用提示與說明義務
(三)提示與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方式與認定標準
1.提示義務認定標準
2.說明義務認定標準
三、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批判[J]. 馬寧. 法學研究. 2015(03)
[2]責任保險中的連帶責任承擔問題——以機動車商業(yè)三責險條款為分析樣本[J]. 韓長印. 中國法學. 2015(02)
[3]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對象擴張解釋之檢討——評《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2款[J]. 何麗新,謝瀟. 保險研究. 2014(01)
本文編號:33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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