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效力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1-04-02 11:19
近年來,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所引起的糾紛頻發(fā),擔保合同的效力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我國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制度和一人公司制度都經(jīng)歷了漫長且曲折的發(fā)展,但是并無針對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規(guī)制。通過對必要性的討論和對可行性的分析,實務(wù)中不宜依據(jù)《公司法》的相關(guān)條文,對此類公司給其股東進行擔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全盤否定,F(xiàn)實中,股東可能利用公司擔保進而造成風險,但不能據(jù)此否認此類公司給其股東進行擔保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現(xiàn)有制度下,若章程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原則上應當該行為的效力予以承認。
【文章來源】:廣西質(zhì)量監(jiān)督導報. 2020,(10)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
(一)案例裁判要旨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效力論爭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必要性
(一)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法律沿革
1.公司為其股東擔保
2.一人公司制度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意義
1.現(xiàn)實目的:增強融資,促進交易
2.立法目的:公司法體系化
三、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法》第16條之解析
(二)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
(三)救濟途徑
四、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案件中的利益沖突及其平衡方法——以《公司法》第16條為中心的分析[J]. 向志勇. 法律方法. 2017(01)
[2]公司對外擔保規(guī)則在我國的發(fā)展變遷[J]. 郭志京. 理論探索. 2013(06)
[3]中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實證研究[J]. 黃輝. 法學研究. 2012(01)
[4]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5]一人公司為股東擔保的效力[J]. 姜旭陽. 人民司法. 2010(04)
本文編號:3115181
【文章來源】:廣西質(zhì)量監(jiān)督導報. 2020,(10)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
(一)案例裁判要旨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效力論爭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必要性
(一)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法律沿革
1.公司為其股東擔保
2.一人公司制度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意義
1.現(xiàn)實目的:增強融資,促進交易
2.立法目的:公司法體系化
三、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擔保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法》第16條之解析
(二)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
(三)救濟途徑
四、結(jié)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案件中的利益沖突及其平衡方法——以《公司法》第16條為中心的分析[J]. 向志勇. 法律方法. 2017(01)
[2]公司對外擔保規(guī)則在我國的發(fā)展變遷[J]. 郭志京. 理論探索. 2013(06)
[3]中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實證研究[J]. 黃輝. 法學研究. 2012(01)
[4]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5]一人公司為股東擔保的效力[J]. 姜旭陽. 人民司法. 2010(04)
本文編號:311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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