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法律定位與具體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0-12-26 17:45
<正>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是進一步優(yōu)化我國營商環(huán)境的一個重要舉措,最早在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文件中提出。2020年3月2日財政部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簡稱"10號文")文件中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提出明確要求和操作方案,并開始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隨著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推行,引起實
【文章來源】:中國招標. 2020年09期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法律定位
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具體要求
1. 采購意向公開主體。
2.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與方式。
3. 采購意向公開的范圍與內(nèi)容要求。
4. 采購意向公開的平臺要求。
5. 采購意向公開的監(jiān)督與救濟。
6. 避免采購意向公開的泛化或擴大化。
本文編號:2940174
【文章來源】:中國招標. 2020年09期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法律定位
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具體要求
1. 采購意向公開主體。
2.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與方式。
3. 采購意向公開的范圍與內(nèi)容要求。
4. 采購意向公開的平臺要求。
5. 采購意向公開的監(jiān)督與救濟。
6. 避免采購意向公開的泛化或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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