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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6-12-01 15:33

  本文關鍵詞:中國經(jīng)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中國經(jīng)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究 29017字 投稿:汪叓叔

全文1頁 共290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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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第 2期  02年 ( 總第 2 0期 ) 0  

廣 西社 會科 學 
GUANGXI S   HEHUIKEXUE    

NO. 2. 01   0 2 2

( u uai l, O 2 0   C m l v y N .0 ) te

[ 文獻編碼 ] o:0 36 /.sn 10 6 1 .0 2 0 . 1  d i1 .9 9ji .0 4— 9 7 2 1 .2 0 6 s

中 國經(jīng)濟 法根本價值取 向問題研究 
曹 平 
( 廣西壯族 自治區(qū)社會科學界聯(lián)合會 , 廣西 南寧 50 2 ) 30 2 

[ 要 ] 經(jīng)濟 法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 問題研 究是 經(jīng)濟 法基礎 理 論 問題研 究 的重要 組 成 部分 。梳 理 我 國法 學  摘  
界 關 于經(jīng) 濟 法根 本 價值取 向 問題研 究諸觀 點 , 經(jīng)濟 法產(chǎn) 生和發(fā)展 的歷 史脈絡 、 濟法 的本質(zhì) 屬性 、 國經(jīng)濟  從 經(jīng) 我

體 制 改革發(fā) 展 的歷 程 以及 效 率與公 平 的 關 系來看 , 國 經(jīng)濟 法 的 根 本 價值 取 向都 應 該 是 效 率 與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我


。

保 障我 國經(jīng)濟 法根 本價值 取 向 的 實現(xiàn) , 可采 取 以 下主要措 施 : 場與政 府各 司其 責 , 同調(diào) 節(jié)或調(diào)控 好 經(jīng)  市 共 [ 鍵 詞 ] 經(jīng) 濟法 關   價值 取 向 公 平 與效 率和諧 統(tǒng) 一  實現(xiàn) 

濟; 以人 為 本 , 力促 民 生 , 證 實質(zhì) 公平 ; 動經(jīng) 濟 又好 又快發(fā)展 , 進 和諧社 會 建設 。 保 推 促  

[ 中圖分 類 號 ] D 4  [ F 1 文獻標 識 碼 ] A [   文章 編號 ] 10 6 1 (02 0 0 7 —1    04— 97 2 1 )2— 0 1 0

經(jīng)濟法的價值取向是事關經(jīng)濟法法律部 門獨立  性及其性質(zhì)的重大理論問題 , 是經(jīng)濟法 的核心 和靈  魂。毋庸置疑 , 經(jīng)濟法的根本價值 取 向問題研究是  經(jīng)濟 法基 礎理 論 問題研 究 的重 要 組 成 部分 。隨著 深  入 貫徹 科 學 發(fā)展 觀 、 設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等 重 大  建
社 會 經(jīng)濟 實踐 活 動 的 不 斷 推進 , 國經(jīng) 濟 法 價 值 理  我 論 也應 有 一些 新 的認 識 和發(fā) 展 , 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中 值 取 向問題 的研 究 需要放 在 新 的歷 史 背 景 下予 以梳  理 和 明晰 , 以確保 經(jīng) 濟法 價值 理 論 不 斷 與 時俱 進 , 適 
應 社會 經(jīng)濟 的最 新發(fā) 展需 求 。  


性 的選 擇和 排序 。  

價值取向與價值 目標是不 同的, 前者 比后者具  有更豐富的內(nèi)涵 。價值 目 標是指法律內(nèi)在的價值 內(nèi)  
容, 具有 客觀 性 和具體 性 ; 而價 值 取 向則 不 僅 體現(xiàn) 了 
法律 所 欲實 現(xiàn) 的 目標 , 且 還 對 這 些 目標 進 行 取 舍  而

和排 序 , 加 彰 顯 其 所 欲 追 求 的價 值 結(jié) 構(gòu) 狀 態(tài) 。 由  更 此, 經(jīng)濟法
的價 值 取 向是 指 經(jīng) 濟 法 在 規(guī) 范 和 調(diào) 整 社  會 經(jīng) 濟關 系 時 所 欲 實 現(xiàn) 的 價 值狀 態(tài) , 不 僅 表 明經(jīng)  它 濟法所 追求 的 理 想 目標 , 且 體 現(xiàn) 了經(jīng) 濟 法 對 這 些  而 目標 的選 取 和 序 列 安 排。 而且 , 我 國 作 為 經(jīng) 濟  。 在



中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概 念 與 特 征 的 

界 定和 分析 

法價值之核心 概念 的經(jīng)濟法 根本價值取 向, 與一般  的價值 取 向所 不 同 的是 , 主 要 是 指 自經(jīng) 濟 法誕 生  它
之 初便 具有 的 , 始終 貫穿 于 經(jīng)濟 立 法 、 法 、 法 、 執(zhí) 司 守  法 整個 過程 , 現(xiàn)經(jīng) 濟法 基本 立 場 、 點或 終 極 追求  體 觀 目標 的 , 映經(jīng) 濟法本 質(zhì)且 區(qū)別 于其 他 部 門法 的 、 反 為 
經(jīng) 濟法 自身 所特 有 的最基 本 、 極 的價值 追求 。 終  

法 的價值 是 一 個 古 老 而 又 時 新 的話 題 , 如 著  正 名社 會 法學 家 龐 德 所 說 的 , 法 律 史 的各 個 經(jīng) 典 時  在 期里 , 研究 和討 論 法 的價值 , 些 都 曾是 法 學 家 的 主  這 要 活 動 。法 的 價值 , 指 “ 人 ( 是 在 主體 ) 法 ( 體 ) 與 客   的關 系 中體 現(xiàn) 出來 的法 律 的積極 意 義或 有 用性 ”1。 [   ]

經(jīng) 濟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代 表 著 經(jīng) 濟 法 最 根 本  的、 終極 的價 值 追 求 , 者 認 為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筆 中 價值取向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 其一 , 它屬于法 的意識 

而取向, 按其字面意思 , 為選擇和方 向。因此 , 的  法 價值取 向就是指法律對人所具有的積極意義或有用 

[ 稿 日期 ]0 1 9—2  收 2 1 —0 8

[ 作者簡介] 曹平 (9 6 ) 男, 15 一 , 河北平泉人 , 廣西壯族 自治區(qū)社會科 學界聯(lián)合會秘書長 , 廣西壯族 自治 區(qū)   法學會 副會 長 , 中國人 民大 學經(jīng) 濟法 學研 究 中心兼職 教授 , 士 , 究 員。 博 研  
71  

廣 西社 會科 學

2 1 .  02 2 觀點 三 : 為 經(jīng)濟法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是 “ 義 的  認 正

范 疇 , 經(jīng)濟 法 實 現(xiàn)其 功能 的 意識 指 導 和 追 求 , 領  是 統(tǒng) 著 經(jīng)濟 法 的立 法 、 法 和 司法 活 動 ; 二 , 代 表 著  執(zhí) 其 它 經(jīng) 濟法 的應 然 性 , 即表 明經(jīng) 濟 法 應 當 實現(xiàn) 的理 想 狀  態(tài), 因此 雖 然它 是一 個 意識 的 范 疇 , 是 它 的 內(nèi)容 具  但 有 客觀 性 , 不能 憑 空捏 造 , 須 體 現(xiàn) 經(jīng)濟 法 所 調(diào) 整 的  必 客 觀社 會 經(jīng)濟關 系 的內(nèi)容 ; 三 , 足 以成 為 經(jīng) 濟 法  其 它
與 其他 部 門法 之 間本質(zhì) 區(qū)別 的標 準 之 一 。從 不 同法 

效率” 。學 者穆 虹 、 學 青 認 為 , 濟 法 產(chǎn) 生 的原 因  任
經(jīng) 和其 承擔 的社會 任 務將 經(jīng) 濟法 的價 值 取 向指 向 了效  率 , 同時 , 義 以法律 首 要價 值 的身 份 統(tǒng)領 經(jīng) 濟 法  而 正 的價 值追 求 , 平 則 內(nèi)含 于經(jīng) 濟 法 的社 會 效 率 價 值  公 之 中 , 障效 率 的 實 現(xiàn) 和 社 會 的 正 義。 保 。持 類 似 觀 
點 的還有 學者 董 延林 和胡 家 強 、 逄增 森 , 他們 認 為 經(jīng) 

律 部 門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上 來 看 , 同 法 律 部 門 所 基  不 于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并 不 完 全 相 同 , 也 成 為 區(qū) 分 不  這
同部 門法 的重 要標 準 。   二 、 國經(jīng)濟 法 根本 價 值 取 向 問題 研 究 的 諸 觀  中
點 及 其評 析 

濟法 的價 值 取 向是 效 率 優(yōu) 先 , 顧 公 平 。公 平 與 效  兼

率相 比較 , 效率應 當是更為根本的  。 。。  
觀 點 四 : 為 現(xiàn) 代 的 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認 社會 公平 和經(jīng) 濟 民 主 。如 學 者 李 昌麒 、 籬 認 為 現(xiàn)  魯 代 的經(jīng) 濟法 的價 值 主要是 應 更 多地 關 注 社 會 公平 和  經(jīng)濟 民主兩 個 價 值 兩 個 方 面 , 且 這 兩 個 價 值 是 其  而 他價 值 賴 以存在 的前 提 和基 礎 ,因而 當經(jīng) 濟 法 體 系  出現(xiàn)多 元價 值 的相 互 沖 突 時 ,經(jīng) 濟 法 應 當 以社會 公  平 和經(jīng) 濟 民主作 為優(yōu) 先選 擇 的取 向  。   觀 點 五 : 為 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國 家 經(jīng)  認 濟 安全 。如學 者 羅 杭 春 認 為 , 濟 法 所 追 求 的 經(jīng) 濟  經(jīng) 安 全是 國家整體 經(jīng) 濟 安 全 , 括 積 極 和 消 極 兩 個 方  包 面 。在 積極 意 義 上 ,表 現(xiàn) 為 保 障 國 民 經(jīng) 濟 穩(wěn) 定 、 健  康 、 持續(xù) 發(fā) 展 的 協(xié) 調(diào) 狀 態(tài) ;在 消極 意 義 上 表 現(xiàn) 為  可 抑 制經(jīng) 濟 系統(tǒng) 中不協(xié) 調(diào) 因素 ,控制 經(jīng) 濟 風 險 和社 會  風險 ,防止 經(jīng) 濟 疲 軟 、 熱 、 蕩 以及 通 貨 膨 脹 、 過 動 經(jīng)  濟危 機等 消極 經(jīng) 濟狀 態(tài) 。經(jīng) 濟法 的大 部 分 內(nèi)容都 具  有維 護 和保 障 國家 整體 經(jīng) 濟 安 全 的 功 能 ,深 刻體 現(xiàn)  了經(jīng) 濟 法 的安全 價值  。   觀 點六 : 認為 經(jīng)濟 法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是 “ 會整  社 體利 益 ”或 “ 會 整 體 經(jīng) 濟 利 益 ”l 社    。這 是 當前 有  關 經(jīng)濟 法根 本價 值取 向的 主流 觀 點 。持 類 似 觀 點 的 
學 者不 在 少 數(shù) 。學 者 顏 運 秋 指 出 : 濟 法 的 主 導 價  經(jīng) 值 理念 是 “ 社會 公益 ” 。學 者 歐 陽 明程 認 為 , 濟    經(jīng)

( 中國有關經(jīng)濟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 究的 一)  
諸 觀 點 

改革 開放 以來 , 濟 法 學 者 們 對 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經(jīng) 值 取 向 的問 題 進 行 了熱 烈 而 深 入 的討 論 和研 究 , 提  出 了
許 多 有見 地 、 價值 的理 論 學 說 , 取 得 了不 少  有 也 的研 究 成 果 。3 0多 年來 , 國 經(jīng)濟 法 學 者 對 經(jīng) 濟法  我 根 本價 值 取 向 問題 的討 論 提 出 的 觀點 很 多 , 的來  總
看, 主要 有 以下七 種 頗具 代表 性 的觀 點 。  

觀點 一 : 為 經(jīng) 濟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 平 ” 認 公  
或 “ 濟公 平 ” “ 質(zhì) 公 平 ” 經(jīng) 或 實 。學 者 馬會 認 為 , 濟  經(jīng)

法 在 不 同 的經(jīng)濟 發(fā)展 時期 , 價值 取 向不 同 , 在 目 其 而   前 的社 會 經(jīng) 濟 條 件 下 , 國經(jīng) 濟 法 價 值 的根 本 取 向  我 應 是公 平 優(yōu) 先 而 非 效 率 優(yōu) 先 J 。學 者 閆繼 華 指 出 :   經(jīng)濟 法 以經(jīng) 濟公 平 、 濟秩 序 、 濟 效益 為其 價 值 目 經(jīng) 經(jīng)   標 , 中 , 濟 公 平 是 經(jīng) 濟 法 價值 的 基 礎 , 有 以經(jīng)  其 經(jīng) 只

濟公平為根本 , 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保駕護航 ,   才 能促 進經(jīng) 濟 的持 續(xù)發(fā) 展 , 進 生 產(chǎn)力 的發(fā) 展 , 終  促 最 造福 人 類 J 。史 際 春 教 授 指 出 : 濟 法 的 理 念 是 實  經(jīng)
質(zhì) 的 公 平 正 義 , 核 心 是 社 會 整 體 經(jīng) 濟 利 益 的 實  其 現(xiàn)。 。學 者 鄒武 鷹 也認 為 , 濟 法 的本 質(zhì) 價 值 在 于  經(jīng)
追求 經(jīng) 濟公 正 , 經(jīng)濟 公 正是 市 場 準 人 公 正 、 爭 過程  競 公 正 、 果 公 正 的有 機 統(tǒng)一 , 中結(jié) 果 公 正 是 經(jīng) 濟法  結(jié) 其 的終極 目標 所 在 』  。

法 的 主導價 值 取 向是 社會 整 體 效 益 , 益 的 整 體 性  效 是 經(jīng)濟 法 區(qū)別 于 民商 法 的 根 本 所 在  。學 者 趙 偉  昌[ 楊 圣 潔  也 持 近 似 觀 點 。學 者 丁 建 軍 指 出 , 1、 6 3  

觀 點 二 : 為 經(jīng) 濟法 的 根本 價值 取 向是 “ 序 , 認 秩   即權 力 與權 利 交 融 的 系 統(tǒng)化 秩 序 ” 。持 該 觀 點 的  【 學者 李 金澤 、 丁作 還進 一 步提 出 , 平 、 益 、 公 效 安全 等  雖然 也 是 經(jīng)濟 法 所 欲 追 求 的價 值 , 不 能 成 為 其 根  但 本 價 值 取 向 ,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 是 由其 所 調(diào) 整  經(jīng)
的獨 具 特色 的社 會 關 系所 決定 的 。學 者孔 德周 也 持  近 似 觀點  。  
7   2

經(jīng)濟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是社會整體經(jīng)濟利益 , 帶有  明顯 的經(jīng) 濟本 位和 社會 本位 的法律 特征 ¨    。
觀 點七 : 為 現(xiàn) 代 法 的經(jīng) 濟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認

是“ 和諧 ” 。如學者高琴認為 , 和諧社會需要法治, 法  是將這一政治理念付諸 實踐 的最佳工具 。和諧社會  重在 和諧 , “ 而 和諧 ” 這種 價 值 追 求 , 是 作 為社 會 關   也
系調(diào)控 手段 的法 的 目標 所在 , 更是在社 會化
大生 產(chǎn)背  景下產(chǎn) 生 的 , 為現(xiàn)代法 的經(jīng)濟 法 的核 心價值 n   作  。

中國經(jīng) 濟法 根本 價值 取 向問題 研究  ( ) 中國經(jīng) 濟法根 本價 值取 向 問題研 究諸 觀  二 對
點 的評析 

3 主 張 以效 率 為經(jīng) 濟法 根 本價 值 取 向的觀 點 也  . 具 有一 定 的片 面 性 與 不 合 理 性 。首 先 , 濟 法 調(diào) 整  經(jīng) 對 象 和調(diào) 整手段 決 定 了經(jīng)濟 法 根本 價 值 取 向不 能 是  效 率 。按 照 目前 主 流 觀 點 , 濟 法 調(diào) 整對 象 為 經(jīng) 濟  經(jīng) 管 理關 系 、 護 公 平 競 爭 關 系 和 組 織 管 理 性 的 流 轉(zhuǎn)  維 和協(xié)作 關 系等  J 。據(jù) 此 , 濟 法根 本 價值 取 向應 該  經(jīng) 是 體現(xiàn) 公平 和效 率 。從 調(diào) 整 手 段 上 看 , 濟法 調(diào) 整  經(jīng)

概括 而 言 , 述 關 于 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的 觀  上 點 和 論證 主 要 存 在 著 以下 不 同程 度 的不 足 , 需 要  仍 進 一 步討論 和完善 。具 體理 由如下 :  

1單一價值取向不能較好地反映和體現(xiàn)經(jīng)濟法  .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經(jīng)濟 法 的價 值 取 向具 有 多 元 性 和 
層 次性 , 且呈 現(xiàn)金 字塔 結(jié) 構(gòu)狀 態(tài) , 并 經(jīng)濟 法 根 本 價值  取 向居 于塔 頂 , 其 他 價 值 取 向則 只 是 根 本 價 值 取  而 向統(tǒng)率 下 的 一 般 價 值 取 向。具 體來 說 , 平 、 率 、 公 效   秩序、 自由、 經(jīng)濟 安全 等 均是 人 類 經(jīng)濟 生 活 的 最一 般  需 要 , 不 同層 面 和 角度 發(fā)揮 其 積 極 和 有 效 的功 能  從 作 用 。經(jīng)濟 法基 于其 公法 和 私 法并 兼 的特 性 和社 會  本位 的本 質(zhì) 屬 性 , 根 本 價值 取 向應 該 為 一 定 價 值  其

手段具有綜合性 , 除傳統(tǒng)的行政 、 刑事法律責任手段  外, 更加 注重 運用 專業(yè) 性 手段 , 針 對 不 同征 稅 對 象  如
實行 不 同 的稅 收 待遇 引導 等 ,, 現(xiàn) 的是 公 平 價值 觀 。 體   其次 , 也無 法將 經(jīng) 濟法 與商 法 以追 求 自由、 益 最  它 效
大化 的 效益 原 則 根 本 區(qū)分 開 來 。其 實 , 濟 法 的基  經(jīng)

本價值和功能在于彌補了傳統(tǒng)民商法效益至上的功  能缺陷 , 體現(xiàn)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4 主張 “ . 經(jīng)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社 會 整 體 利 

的綜合。因此 , 主張經(jīng)濟法 的根本價值 取 向是公平  或效率的觀點均在不 同程度上有失偏頗 , 不能全面 
概括 和反 映 經(jīng)濟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   2公平、 . 經(jīng)濟公 平 、 經(jīng)濟 民 主不 能較 好 地 涵 蓋 和  反 映經(jīng)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首先 , 平 是 人 類 社 會   公 理想 目標 , 不 同領域 都有 延 伸 和反 映 , 其 作 為 經(jīng)  在 將 濟法 的根 本價 值取 向沒 有 準
確 反 映 和 凸顯 經(jīng) 濟 法 的 

益” 也值得商榷 。首先 , 法律價值是法律對主體需要  滿足 的積 極意 義 , 有 主觀 和客 觀 性 質(zhì) 。“ 益可 以  具 利
形 成 意 識 、 志 , 它 是 意 識 、 志 之 外 的 客 觀 存  意 但 意 在 ! Q 言 之 , 益 是 一 個 客 觀 范 疇 。 因此 , 律  ”2 利 法

價 值 和利益 是 兩 個 不 同性 質(zhì) 的范 疇 , 為 經(jīng) 濟 法 的  認 根 本價 值取 向是 社會 整體 利 益在 邏 輯 上 難 以令 人 信 

特性。從公平類型看 , 有經(jīng)濟公平 、 會公平、 社 文化  公 平等 。經(jīng)濟 法 的公平 因為 其 社會 本 位 屬 性 并 非僅  僅指某些市場個體之 間的公平 , 而且更是立足 于整  個 社會 的公 平 , 維護 社會 整 體 利 益均 衡 。因此 , 簡單 
以經(jīng)濟公 平 或社 會公 平作 為 經(jīng) 濟法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  是 不合 理 的 。其 次 , 平 作 為 法 律 基 本 價 值 和 生 命  公

服。其次 , 社會整體利益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 , 它包含  的 內(nèi)容 很多 , 到 底 僅 僅 指社 會 經(jīng) 濟 利 益還 是 囊 括  它
經(jīng) 濟 、 會 、 態(tài) 等 多 個 方 面 的利 益 ?可 見 , 會 整  社 生 社

體利益本身 內(nèi)涵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難以界定其具  體的內(nèi)涵。而且 , 公共利益其實就是關乎社會 每個  人 的個體 利 益 。那 么 , 力 于 實 現(xiàn) 社 會 每 個 個 體 的  致 利益是否也等于關注社會整體利益呢?這就不能把  經(jīng)濟 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與 民法 的社 會 公 益 原則 區(qū)分  開來 。最后 , 濟 法 根本 價值 取 向表 明 的 是 經(jīng) 濟 法  經(jīng) 對其價值的選擇 和價值應然狀 態(tài)最基本 的追 求 , 而  社 會 整體 利 益 這 一 提 法 只 能 說 是 經(jīng) 濟 法 的 目標 內(nèi)  容 , 不能 被認 為是 經(jīng)濟 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 而  
三 、 定 中 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 基 本 出發(fā)  確
點 和應 把握 的 問題 

力所在 , 同法律部門都體現(xiàn)公平 的法律 價值 。因 不   此, 以公平作為根本價值取 向并不 能把經(jīng)濟法與其  他部 門法 之 間 質(zhì) 的 區(qū)別 揭 示 出來 , 民 商 法 也 以 公  如 平為 其基 本 原 則 。再 次 , 濟 法 的法 律 規(guī) 范 主要 是  經(jīng)
技 術性 規(guī) 范 , 理 性 規(guī) 范 比較少 。經(jīng) 濟 法 體 系 中 的  倫 不 少技 術 性規(guī) 范不 以公 平 為取 向 , 是 著 重 效率 、 而 效 

益、 增長等價 值取 向, 國家宏 觀調(diào) 控規(guī) 范等。因  如 此 , 為經(jīng) 濟 公 平 或 社 會 公 平 為 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認
取 向的觀 點 是 有 不 足 之 處 的 。再 者 , 濟 民主 強 調(diào)  經(jīng)

要科 學地 確 定 中 國經(jīng) 濟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 首 

的是國家在進行
經(jīng)濟調(diào)控時必須充分尊重經(jīng)濟主體 
的 自由 , 實行 少 數(shù)服從 多 數(shù) 的原 則 , 顯 然 是 國家 管  這

先就得把準時代發(fā)展 的脈搏 , 清經(jīng)濟社會 發(fā)展的  認
新形 勢 。要認 識 到 在 經(jīng) 濟社 會 發(fā) 展 的 不 同 階段 , 人 

理經(jīng)濟的手段而不可能是價值取 向, 而且 , 這一手段 
不 僅存 在 于經(jīng) 濟 領 域 , 政 治 、 化 等 領 域 , 然 需  在 文 依

們對經(jīng)濟法 的期望各不相 同, 經(jīng)濟法 的 目標 和任務 
也會 隨之而 變化 。因為法 的價 值是 法 ( 客體 ) 于 人  對

要 民主, 因此 , 把經(jīng)濟民主定為我國經(jīng)濟法 的根本價  值 取 向是 明顯 不妥 的。  

( 主體) 的積極意義或有用性 , 不同的社會發(fā)展階段 ,  
人 的需 求會 有 所 不 同 , 而 經(jīng) 濟 法 的 價值 取 向 也不  因
7  3

廣 西社 會 科學


2 1.  0 22

樣 。對 于 當前 中國經(jīng) 濟生 活 的 現(xiàn)狀 以及 人 們 對 經(jīng) 

濟 法 的期 望 , 們 可 以從 “ 我 十二 五 ” 劃 綱要 中 管 中  規(guī) 窺 豹 。“ 十二 五 ” 劃 綱要 提 出 : 大力 推 進 經(jīng) 濟結(jié)  規(guī) 要 構(gòu) 戰(zhàn)略性 調(diào) 整 ; 要進 一 步促 進科 技 進 步 和創(chuàng) 新 ; 要切 

價值取 向, 作為該法 的根本追求 , 應當與該法 的本質(zhì)  屬 性或 它 的 法 本 位 是 一 致 的。 因此 , 對 經(jīng) 濟 法 的  在
根 本價 值取 向作 出定 論 之 前 , 們 應 當先 考 察 經(jīng) 濟  我 法 的本 質(zhì) 屬性 或 它 的 法 本 位 , 而 才 可 能 得 出其 特  進 有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第 三 , 確 把 握 經(jīng) 濟 法 的 功 能  準 作 用 問題 。 因為經(jīng) 濟法 的各 項 功 能 是其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具 體 化 , 而且 , 經(jīng)濟 法各 項 不 同的 功 能 有 主次 之  分 , 表 明經(jīng) 濟 法 的價 值 取 向有 根 本 價 值 取 向與 非  也 根本 價值 取 向之分 , 以 , 經(jīng) 濟 法 的主 要 或本 質(zhì) 功  所 從 能 , 們 可 以判斷 其根 本價 值 取 向 。 我  
四、 國經(jīng)濟 法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 : 率 與 公 平 的  中 效
和諧 統(tǒng) 一 

實保 障和改善民生 ; 要加快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 環(huán)境友  好 型社 會 ; 進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 高對 外 開 放 水 平 。 要 提  
“ 要” 綱 把保 障 和 改 善 民生 作 為 出 發(fā) 點 和落 腳 點 , 相  關 內(nèi)容 篇 幅最 長 , 內(nèi)容 最 豐 富 , 施 最 具 體 。首 次 提  措 出建立 健全 基 本公 共服 務 體 系 , 括 公 共 教 育 、 業(yè)  包 就 服務、 社會保 障、 醫(yī)療衛(wèi) 生、 住房保 障等 9個方 面。   城 鄉(xiāng)居 民無 論 是 生 活 在 東 部 還 是 西 部 、 村 還 是 城  農(nóng) 市 , 府都 要 提供 同樣 水平 的基本 公 共 服 務 ; 施 就  政 實

業(yè)優(yōu)先 戰(zhàn)
略 , 特別是重點解決高校畢業(yè)生 、 農(nóng)村轉(zhuǎn)移 
勞 動力 和 城鎮(zhèn) 就 業(yè) 困難 人 員 就 業(yè) 問題 ; 理 調(diào) 整 收  合 入 分 配關 系 。繼續(xù) 堅持 城 鄉(xiāng)居 民收 入 增 長 和經(jīng) 濟 發(fā)  展同步、 勞動 報酬增 長 和 勞動生 產(chǎn) 率 提 高 同步 的“ 兩  個 同步 ” 的導 向 ; 立 健 全 覆 蓋 城 鄉(xiāng) 的 社 會 保 障 體  建
系 。今后 五年 要 實現(xiàn) 新 型農(nóng) 村 養(yǎng) 老保 險全 覆 蓋 。城 

( ) 經(jīng)濟 法產(chǎn) 生和發(fā)展 的歷 史脈 絡 來看 , 國 一 從 我   經(jīng) 濟法的根本價 值取 向必然是 效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一 

經(jīng)濟 法 是 1 9世紀 末 2 紀初 在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0世
國家產(chǎn) 生并 逐 漸 獨 立 出來 的一 個 法 律 部 門 , 產(chǎn) 生  其 的根 源 在 于 生產(chǎn) 社 會 化 和 壟 斷 的 出現(xiàn) 。從 1 7世 紀 

中葉到 1 紀末 期 , 9世 西方 資 本 主 義 國家 處 于 自由資  本 主義 發(fā)展 時期 , 時 國家 市 場 統(tǒng) 一 、 放 , 爭 自 當 開 競   由、 充分 , 場 機 制 有 效 運 行 。然 而好 景 不 長 , 了  市 到 1 紀末 期 , 9世 資本 主義 經(jīng) 濟 由 自由競爭 走 向 了壟 斷 。   各 壟 斷集 團各 據(jù)一 方 , 各行 其是 , 量 吞并 和操 縱 廣  大 大 中小 企業(yè) , 壞 了公 平 、 由的競 爭 規(guī) 則 , 曲 了  破 自 扭 價 值規(guī) 律 , 現(xiàn) 了經(jīng)濟 危機 和社 會 危機 , 出 給社 會 經(jīng) 濟 
帶 來嚴 重 的危 害 。  

鎮(zhèn)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人數(shù)要新增 1 億人 ; 完善基  本 醫(yī)療衛(wèi) 生制 度 , 現(xiàn)全 民享 有 基 本 醫(yī) 療保 障 , 鄉(xiāng)  實 城
三項 基本 醫(yī)療 保 險參保 人數(shù) 新 增 60 0 0萬人 以上 , 政 

策范 圍內(nèi)的醫(yī)保 基金支付水平要提高到 7 % 以上 ; 0   提高 住 房保 障 水 平 。 “ 二 五 ” 期 將 建 設 30 十 時 60萬 
套 城 鎮(zhèn)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蓋 率 達 到  使
2 % 左右 。規(guī) 劃 中還 部 署 了“ 0 改善 民 生行 動 計 劃 ”,  

提 出 了具體 政 策 和 措 施 安 排 。 可見 , 階段 人 們 期  現(xiàn) 待著 政 府從 宏 觀 上適 度 參 與 經(jīng) 濟 活 動 , 長遠 和 公  從 共 利益 出發(fā) 引 導 經(jīng) 濟 健 康 快 速 地 發(fā) 展 ; 時希 望 國  同 家 通過 相 關 機 構(gòu) 微 觀 管 理 市 場 來 排 除 市 場 干 擾 因  素 , 定公 平交 易 規(guī)則 , 障 資源 合 理 流 動 和優(yōu) 化 配  設 保 置, 以保證 市場 正 常運 轉(zhuǎn) , 防止 “ 場失 靈 ” 市 。在 當前 

為 了解 決 經(jīng) 濟 、 會 危 機 , 固資 本 主 義 制 度 , 社 鞏   許 多 資本 主 義 國家 開 始 介 入 經(jīng) 濟 生 活 , 第 一 舉 措  其 便是 : 反對 壟 斷 , 反對 限制 競 爭 , 障 和促 進 自由 、 保 公  平競 爭 , 以
“ 家 之 手 ” 助 和 配 合 “ 場 無 形 之  即 國 輔 市 手” 的運 作 , 以有 效地 調(diào)節(jié) 社會 經(jīng) 濟 。從此 , 預 、 干 組 
織、 管理 、 節(jié)社 會經(jīng) 濟 日益 成 為 國家 的一 項 重 要 職  調(diào)

要科學地確定現(xiàn)階段 中國經(jīng)濟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必 須 以此作 為 出發(fā)點 。  

能 。而 且 , 國家 在干 預經(jīng) 濟 的過 程 中 , 然 會 發(fā) 生 各  必 種 社會 關 系 , 了 使 這 些 關 系 制 度 化 以及 增 強 國家  為 干 預 的效力 , 本 主義 國家 頒 布 了 大量 的法 律 法 規(guī) 。 資  

筆者 認 為 , 確 定 中 國經(jīng) 濟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在 時應 把握 以下 幾 個 問題 : 第一 , 確 了解 和 把握 經(jīng) 濟  正 法 產(chǎn) 生 的規(guī)律 和 原 因問題 。 因為 只有 了解 一個 部 門  法 是 為什 么 而產(chǎn) 生 的 , 能看 出其 根 本 的追 求 , 即  才 亦 其 根本 價 值取 向是什 么 , 而且 , 個 因素 對 判 斷經(jīng) 濟  這 法 的 根本 價 值 取 向是 比較 準 確 的 , 因為 動 機 是 行 動  的 向?qū)?。第 二 , 確 把 握 經(jīng) 濟 法 的本 質(zhì) 屬 性 或 找 準  準 它 的法 本位 問題 。一個 部 門法 的本 質(zhì) 屬 性或 法 本 位  彰顯 著該 法 的 基石 , 法律 的價值 取 向 , 而 尤其 是 根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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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律法規(guī) 的一個 重要 特點 , 就在 于體現(xiàn) 國家干  預經(jīng)濟 、 對國民經(jīng)濟進行宏觀調(diào)控和管理。這樣 , 新 
的法律 部 門—— 經(jīng) 濟法 應運 而生 了。   然而, 考察 我 國 經(jīng)濟 法 產(chǎn) 生 和 發(fā) 展 的歷 史 , 現(xiàn)  發(fā)

其方向正好與西方國家相反。自 15 年“ 93 一五” 計劃  實施 , 我國在經(jīng)濟上開始實行 的就是計劃經(jīng)濟體制 ,   從根本上否認商 品經(jīng)濟 , 否認 市場 的基礎性 配置作  用, 國家所有的經(jīng)濟活動都通過行政體系, 即運用行 

中 國經(jīng)濟 法根 本價值 取 向 問題 研 究 

政 手段來實施 和完 成 國 民經(jīng) 濟 的管理 活 動 ; 而且 突 出  強 調(diào) 了國家 機關在 經(jīng)濟 活動 中的主 導作用 , 全漠 視  完 其他 社會 主體 , 特別 是企 業(yè)應 有 的主 體地 位 。當時 頒  布 了相 當多 的關于 經(jīng)濟 的法 規(guī) , 嚴格 來 說不是 現(xiàn) 代  但 意 義上 的經(jīng) 濟法 , 而更類 似于 “ 濟行政法 ”  經(jīng) 。 我 國現(xiàn) 代 意 義 上 的經(jīng) 濟 法 應 是 17 9 8年 經(jīng) 濟 體  制 改革 后 出 現(xiàn) 的 。改 革 開 放 以來 , 國認 識 到 了 商  我 品經(jīng)濟 的充 分 發(fā) 展 是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不 可 逾 越 的 階  段 , 而提 出在 我 國要 實行 有計 劃 的商 品 經(jīng) 濟 , 來  從 后 進 而又 提 出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場 經(jīng) 濟 體 制 的 目標 , 認  為 : 當充 分依 靠 和 發(fā) 揮 “ 場 調(diào)
節(jié) 之 手 ” 資源 配  應 市 在 置 中的基礎 性作 用 , 同時又繼 續(xù)保 持 必 要 的 “ 國家之  手” 調(diào)節(jié) 經(jīng) 濟 。為 了保 障和促 進 經(jīng) 濟體 制 改革 , 國  我 頒 布 了很 多新 的 經(jīng) 濟 法 律 、 規(guī) 。 這 些 經(jīng) 濟 法 律 法  法 規(guī) 在保 證 國家 宏 觀 調(diào) 控 經(jīng) 濟 生 活 的 前 提 下 , 認 企  承 業(yè) 等經(jīng) 濟 主體 的經(jīng) 濟 利 益 和法 律 主體 地 位 , 國家  將 意 志和 企業(yè) 意 志 、 家 利 益 和 企 業(yè) 利 益 在 提 高 社 會  國
經(jīng) 濟效 益 的 目標 下 統(tǒng) 一 起 來 , 較 多 地 采 用 了經(jīng) 濟  并

大 而艱 巨 的歷 史 使 命 就 是 : 分 發(fā) 揮 市 場 和政 府 在  充 調(diào) 節(jié)經(jīng) 濟 中 的不 同作 用 , 現(xiàn)市 場 經(jīng) 濟 J. 、 康 、 實 lN 健  ̄   有 序地 發(fā)展 ; 追求 效率 與公 平 和諧統(tǒng) 一 的實現(xiàn) 。   2經(jīng) 濟 法產(chǎn) 生 的歷 史必 然 性 表 明其 天 然 的根 本  . 價值 取 向是 為 了實現(xiàn) 效率 與公 平 的和 諧 統(tǒng)一 。透過  經(jīng) 濟法 最早 產(chǎn) 生 的歷 史 , 表 面上 , 從 我們 看 到 , 濟  經(jīng) 法 是 國家直 接對 經(jīng)濟 生活 進行 干 預 和調(diào) 節(jié) 而 形成 的  法 律規(guī) 范 的總稱 , 而 , 然 國家干 預 的必要 性 及 正 當性  何 在 ?其 背 后蘊 涵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是 什 么? 究其 原  因, 就是 為 了實 現(xiàn)效率 與公 平價 值 的和諧 統(tǒng)一 。   在 市場 經(jīng)濟 中 , 市場 對 資 源 配 置 起 著 基 礎 性 的  作 用 , 自由競爭 的市 場條 件 下 , 在 各個 市 場 主 體 為 了  自己 的利 益 會 不 斷 提 高 自身 的實 力 , 而 促 進 社 會  進 整體 效率 的提 高 , 而 , 場并 不 是 萬 能 的 , 場 也  然 市 市

有其 固有 的缺陷 , 容易導致信息不對稱 、 壟斷等 , 從  而致 使社 會 不 公 , 終 反 過 來 也 還 是 會 影 響 社 會 整  最 體效益的提高 。在這種情況下 , 就需要 國家之手介  入經(jīng) 濟生 活 , 還人類 社 會一個 公 平有 序 的市場經(jīng) 濟 。  
同樣 , 如市 場不 是萬 能 的一 樣 , 府 也不 是 萬  正 政
能 的 。行 政權 力 過 分 介 人 , 往會 導致 市 場 機 制 的  往

手段 與 必要 的行 政 手 段 相 結(jié) 合 、 接 方 式 與 直 接 方  間 式相 結(jié) 合 的調(diào)整 方式 來調(diào) 節(jié) 社 會 經(jīng)濟 。它們 是 緊密  聯(lián) 系 、 機統(tǒng) 一 和 不 斷趨 于成 熟 的 經(jīng) 濟 法 律 法 規(guī) 群  有 體 , 同構(gòu)筑 了我 國一 個新 的法律 部 門—— 經(jīng) 濟法 。 共   通 過對 經(jīng)濟 法產(chǎn) 生 、 發(fā)展 歷 史 的 回顧 和 分 析 , 我  們不 難發(fā) 現(xiàn) , 濟 法 是 基 于社 會 現(xiàn) 實 發(fā)展 的需 要 順  經(jīng) 應 而 出 的 , 產(chǎn) 生 、 展 有 其 獨 有 的必 然 性 和 規(guī) 律  其 發(fā) 性 ; 時, 同 我們 還 可 以 看 到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我

運轉(zhuǎn) 難 以有效 進行 , 而導 致效 率 低 下 , 至造 成 社  從 甚 會 資 源 的極 大 浪費 。因此 , 就需 要 市 場 的調(diào) 節(jié) 作用 ,   也 只有這樣 , 能實 現(xiàn)公 平 而又 有 效 率 的市 場 經(jīng) 濟 。 才   只注 重公平 或 只 注重 效 率 的 國家 調(diào) 控 , 終 只會 導  最 致 市 場經(jīng)濟 走 向低效 或 不公甚 至 動蕩 、 危機 。   可見 , 市場 之手 的調(diào) 節(jié)代 表 著 對效 率 的追求 , 而  國家之 手 的 干 預則 代 表 著 對 公 平 的維 護 , 二者 的有  機 結(jié)合 , 即效 率 與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生 了經(jīng) 濟 法 。 誕  

取向就是效率與公平的和諧統(tǒng)一。  
1經(jīng) 濟法 產(chǎn)生 的基 本原 因表 明 其歷 史 使 命 就 是  . 追 求 效 率 與 公 平 和諧 統(tǒng) 一 。經(jīng) 濟 法 是 促 進 經(jīng) 濟 穩(wěn)  健 、 序發(fā) 展 的新 興 的法律 部 門 , 管 西方 經(jīng) 濟 法 與  有 盡 我 國經(jīng)濟 法產(chǎn) 生 的 原 因 完 全 相 反 , 者 是 西 方 資本  前 主義 國家 為 了應 付 “ 于市 場 過 于放 任 自由而 導致  由
的經(jīng) 濟危機 ” 加 強 對 經(jīng) 濟 的 干 預 而 產(chǎn) 生 , 者 則 是  , 后 由于 國家認 識 到 “ 政 手 段 的過 多 干 預 會 導 致 經(jīng) 濟  行 缺 乏 活力 , 劃 與 市 場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經(jīng) 濟 調(diào) 節(jié) 手  計

因此 , 經(jīng)濟法的根本 價值 取向無 疑就是效率 與公平  的和諧 統(tǒng)一 。   3 經(jīng)濟 法產(chǎn)生 的規(guī) 律 表 明其 根本 目標 就 是 為 了  . 效 率與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透 過 經(jīng) 濟 法 產(chǎn) 生 的規(guī) 律 ,  
我們 再 次反 思 : 國家 干預經(jīng) 濟 、 國家 與市 場 “ 只手 ” 兩   的結(jié) 合 、 同作 用 為什 么 就產(chǎn) 生 了經(jīng) 濟 法 呢 ?為 什  協(xié) 么用 傳統(tǒng) 的 民商 法 或 行 政 法 去 調(diào) 節(jié) 市 場 經(jīng) 濟 不 夠 ,   還需 要經(jīng) 濟 法 呢?通 過 了解 經(jīng) 濟 法 與 民 商 法 、 政  行

段 ” 進 而重 視發(fā) 揮市 場在 資 源配 置 的基 礎 性 調(diào) 節(jié)作  ,

用而產(chǎn)生 , 但是二者卻共 同反 映了: 經(jīng)濟法是市場失  靈 與政 府失 靈 的雙 重 干預 之 法 , 場 失 靈 與 政 府 失  市 靈是孕育經(jīng)濟法 的土壤  。經(jīng)濟法就是要 在市場 
與 政府 之 間尋 找 一個 平 衡 , 市 場 “ 形 之 手 ” 國  讓 無 與 家“ 形之 手 ” 機 地 結(jié) 合 起 來 。 因此 , 有 有 經(jīng)濟 法 自產(chǎn)  生 以來就 是 以“ 平衡 ” “ 調(diào) ” “ 、協(xié) 、 和諧 ” 為特 性 , 其偉 

法之間的本質(zhì)區(qū)別 , 以更準確地把握經(jīng)濟法 的根  可 本價 值取 向。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 , 市場主體平等、 自由地進行  交 易和競 爭 , 其 常 態(tài) 的市 場 交 易 和 競 爭 進 行 調(diào) 整  對 的主要是 民商 法 , 而 一 旦 市
場 交 易 和 競 爭 發(fā) 生 扭  然
曲和變 異 , 成集 中和壟 斷 , 形 出現(xiàn) 影 響 和制 約 市場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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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社會 科 學

2 1 .  0 22

制 有效 發(fā) 揮 的 行 為 和 現(xiàn) 象 , 整 私 人 利 益 和 以意 思  調(diào) 自治 為本 色 的 民商法 就顯 得 無 能 為力 。要 有效 解 決  問題 , 充分 發(fā)揮 市 場機 制應 有 功 能 , 進 經(jīng) 濟穩(wěn) 健 發(fā)  促 展, 國家需 要 找 到 新 的法 律 部 門來 對 經(jīng) 濟 進 行 必 要 
的調(diào) 整 。  

面 , 高度 發(fā) 達 的 社 會 化 大 生 產(chǎn) 又使 經(jīng) 濟 一 體 化 的  而
趨 勢 日益增 強 。這 更加 導致 多 元 化 主 體 利益 與社 會 

整體 利 益 的 矛盾 加 劇 。從 另 外 一個 角 度 來 看 , 會  社 整體 利 益也 就是 社會 公 共 利 益 。它 是 社會 成 員 不 可  侵犯 的共 同利 益 , 因此 更 應 該 對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加 以 

隨著 政府 不 斷 地 經(jīng) 常地 介 入 經(jīng) 濟 生 活 , 的社  新

保護 , 以免各種 非法 的、 當?shù)膫體逐 利行 為給社  不
會、 國家利 益造 成損 害 。 為此 , 濟 法 必 然要 以社 會  經(jīng)

會經(jīng)濟關系便不僅僅是市場主體之 間或市場主體與  行 政 機關 之 間 的關 系 了 , 為 此 時 的 政 府 對 經(jīng) 濟 的  因 干預并不是以平等主體身份來進行或 以行政手段來 
進行的 , 這種 新 型 的關 系 打破 了 傳 統(tǒng) 的市 民生 活 與  政 治 生 活二元 結(jié) 構(gòu) 的劃分 , 顯然 , 是 微 觀 調(diào) 節(jié)個 體  這

整體利益為立足點 , 兼顧社會個體利 益 , 堅持全局 觀  念 , 各類 主體 的意志 、 為 和利 益 進 行 平 衡 、 調(diào) , 對 行 協(xié)  
以實現(xiàn) 社會 整 體利 益 與個 體 利益 的衡 平 。 由于個 體  利 益代 表著 個 體不 斷地 逐 利 , 本 質(zhì) 就是 追 求 效 率 , 其   而 社會 公共 利 益 則 代 表 著 社 會 公 正 、 序 , 此 , 有 因 個  體 營利 性 和社 會 公 益 性 的矛 盾 , 質(zhì) 上 就 是 公 平 與  實 效 率 矛盾 的一 種 具 體 化  。經(jīng) 濟 法 對 上 述 二 者 的 

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商法和約束 國家行政權  力合 法合 理 運用 的行 政法 不 能 介 入 和調(diào) 整 的 。經(jīng)濟 
法 與 民法 、 政 法 之 間 的 本 質(zhì) 區(qū) 別 就 在 于 它 與 生 俱  行 有 的協(xié) 調(diào)性 , 即它僅 僅是 市場 經(jīng) 濟 的“ 交通 規(guī) 則 ” 它  ,

無權也不必像行政法那樣通過“ 許可” 賦予 主體資格  和權 力 , 也不 可 能像 民 法 那 樣 只 關 注 保 護 民事 個 體  
的利 益 , 它所 要 做 的 就 是 實 現(xiàn) 國 民經(jīng) 濟 公 正 而 又 高  效 的發(fā) 展  。 因此 , 對 于 民法 、 政 法來 說 , 濟  相 行 經(jīng)
法更 體 現(xiàn) 了對效 率 與公 平和 諧統(tǒng) 一 的根 本
追 求 。   ( ) 經(jīng)濟 法 的本 質(zhì)屬 性 來 看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  二 從 我
根 本價 值取 向應 當是 效率 與公 平和 諧 統(tǒng)一 

平衡、 協(xié)調(diào) , 其實 就是對效 率價值 與公平價值 的平  衡、 協(xié)調(diào)。作為一部平衡協(xié)調(diào)法 , 經(jīng)濟法為 了實現(xiàn)社  會 的整體 利 益 , 其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上 不 可 能 是 單 一  在
的公 平 或 效 率 , 是 要 對 效 率 與 公 平 進 行 平 衡 、 而 協(xié) 
調(diào) , 而 達到 一個 和諧統(tǒng) 一發(fā) 展 的態(tài) 勢 。 進   3 我 國的經(jīng) 濟 法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性 質(zhì) , 本 質(zhì) 上  . 其

就是 社會 主 義 經(jīng) 濟 法 。社 會 主義 的本 質(zhì) 是 “ 放 生  解
產(chǎn)力 、 展生 產(chǎn)力 , 發(fā) 消滅剝 削 , 消除 兩 極 分 化 , 終 達  最 到共 同 富裕 ” 。因此 , 效率 與公 平 均 是 社 會 主義 本 質(zhì)  不可 或 缺 的兩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社 會 主義 本 質(zhì) 的  與

1 經(jīng)濟 法具 有 社 會 本 位 性 , 本 質(zhì) 上 就 是 社 會  . 其

本位 法 。從 經(jīng) 濟 法 的調(diào) 整 對 象 來 看 , 論 是 市 場 規(guī)  無
制關 系 , 是宏 觀 調(diào)控關 系 , 還 都具 有 社 會 性 。經(jīng) 濟 法 

要求 相一 致 的是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 也 必  我 然是 效 率與 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也 是 社 會 主 義 本 質(zhì)  這

是 國家 為 了克 服市 場調(diào) 節(jié) 的盲 目性 和 局 限性 而 產(chǎn) 生 

的, 其所要保護 的既不是市場 主體 的個體 利益 , 也 
不 是單 純 的 國家 利 益 ,而 是 對 具 有 盲 目性 、 自發(fā) 性 
的 自由競 爭 狀 態(tài) 進 行 調(diào) 控 ,實 現(xiàn) 社 會 經(jīng) 濟 穩(wěn) 定 、 協(xié)  調(diào) 發(fā)展 。 因此 , 濟 法 從 產(chǎn) 生 之 時就 以 社 會 整 體 利  經(jīng) 益 為本 位 , 國家 對 經(jīng) 濟 進 行 調(diào) 控 的 最 終 目的是 為  即

目 的具體化。黨 的十六屆 四中全會作 出的《 標 中共 
中央關 于加 強 黨 的 執(zhí) 政 能力 建 設 的 決 定 》 次 完 整  首
提 出 了要 “ 構(gòu)建 社會 主 義和 諧社 會 ” 的重 大 任 務 。 因  此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定 位 于 實 現(xiàn) 效 率 與  我 公 平 的和諧 統(tǒng)一 , 與我 國社 會 發(fā) 展 的趨 向是 一 致 的。  

了平衡 和 保護 整 個社 會 的整 體 利 益 。這 在 客 觀 上 能  保 證 和促 進公 平 與效 率 達到 和諧 統(tǒng)一 。   2 經(jīng) 濟法 天然 具 有平 衡 、 調(diào) 性 , 本 質(zhì) 上 就是  . 協(xié) 其

可 見 , 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效 率 與 公 平 的 和  我 諧 統(tǒng)一 , 也 是 由經(jīng) 濟 法 的社 會 主 義 的本 質(zhì) 屬 性 所  這
決定的。  

平衡協(xié)調(diào)法。現(xiàn)代意義 的經(jīng)濟法是 為了克服“ 市場  失靈” “ 和 政府 失 靈 ”從 而把 市場 調(diào)節(jié) 與 國家 干預 有  , 機 結(jié) 合
起 來 的產(chǎn) 物 , 它與 生俱 來 就 具 有 平衡 協(xié)調(diào) 性 。  
在 市 場經(jīng) 濟 條 件 下 , 體 利 益 與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是 對  個

( ) 三 從我 國經(jīng) 濟體 制改 革發(fā)展 的歷程 來看 , 國 我  
經(jīng)濟 法的根 本價值 取 向必定是效 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一 

自黨的十一屆三 中全會 以來 , 國的各項工作  我
開 始 以經(jīng) 濟建 設 為 中 心 , 踏 上 了 改 革 開 放 的歷 史  并

立統(tǒng)一的。從事經(jīng)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均 以 自我營利  為 目的 , 然而 , 其逐利行為可能會 給社會整體利益帶  來 不 良影 響 , 至 損 害 社會 公 共 利 益 ,尤 其 在 現(xiàn) 代 , 甚   市場經(jīng)濟 的不斷 發(fā)展 出現(xiàn) 了利 益 主體 多元化 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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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借有計劃 的社會 主義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 之機 , 我  國經(jīng)濟法順應經(jīng) 濟體制改革和經(jīng)濟建設 的需 要 , 走  上了歷史舞 臺。19 92年 , 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  我 市 場經(jīng) 濟體 制 的 目標 , 此 , 國經(jīng) 濟 法 的發(fā) 展 有 了  從 我

中國經(jīng)濟 法根 本價 值取 向問題 研 究 

正確 的方 向和堅 實 的實踐 基 礎 。 與經(jīng) 濟 體 制改 革 相  適應 的是 , 國 當 時 頒 布 了許 多新 的 經(jīng) 濟 政 策 及 經(jīng)  我 濟 法律 法規(guī) , 由此 , 國經(jīng)濟 法 既是 對 我 國經(jīng)濟 體 制  我 改 革成 果 和新 經(jīng) 濟 政 策 的確 認 , 是 我 國進 行 經(jīng) 濟  也 建設 的一 個 重 要 手 段 , 領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模 式 的演 進 。 引  

來 制 約經(jīng)濟 的進 一 步發(fā) 展 , 主要 從我 國 2 紀 9  這 O世 0 年代 出現(xiàn) 的 “ 的發(fā) 展落 后 于經(jīng)濟 的發(fā)展 ” “ 富差  人 、貧 距擴大”“ 、社會 階層 矛盾 激化 ” 等一 系列 不協(xié) 調(diào) 的現(xiàn) 

象反映出來 。因此 ,十五” “ 期間 , 國經(jīng)濟法最基本  我 的價值追求 , 就是要努力實現(xiàn)效率與公平 的和諧 統(tǒng)  使 效率 與公 平二 者 和諧共 處 , 互相促 進 。  


可見 , 國經(jīng)濟法的根本價值取 向既扎根于社會經(jīng)  我 濟變革之 中, 又反映主流 的經(jīng)濟社會 價值 趨勢。筆 
者認 為 , 過 我 國計 劃 經(jīng) 濟 體 制 向市 場 經(jīng) 濟 體 制 轉(zhuǎn)  透 型、 市場 經(jīng) 濟不 斷發(fā) 展 的歷 史軌 跡 , 以尋 找 到我 國  可 經(jīng) 濟法 的根 本價 值 追求 與取 向。   我 國經(jīng)濟體 制 改革 都是 由相應 的經(jīng) 濟 政 策所 指  導的 , 與此 相 應 , 當 時背 景 下 產(chǎn) 生 的 中 國經(jīng) 濟 法 , 在   必 然具 有很 明顯 的“ 政策 性 ” 。我 國經(jīng) 濟體 制 改革 的  歷 程并 不是 一 步 到 位 的 , 是 循 序 漸 進 : 實 行 計  而 由“ 劃 經(jīng)濟 ” 為 “ 轉(zhuǎn) 發(fā)展 市 場經(jīng) 濟 ” 到今 天 又強 調(diào) “ , 以人  為 本 ” “ 徹 科 學 發(fā)展 觀 ” “ 設
和 諧 社 會 ”, 些  、貫 、建 這 轉(zhuǎn) 變表 明 我 國經(jīng)濟 發(fā)展 在不 同 的階段 具 有 不 同 的任  務 和政 策 目標 , 而 , 些不 同階段 的任 務 和 政策 目 然 這   標, 恰恰 E益 凸顯 了我 國經(jīng) 濟法 的根 本價值 取 向 。 t   首先 , 改革 開 放 初 期 追 求 經(jīng) 濟 高 效 發(fā) 展 的任 務  和政策 目標 引 導經(jīng) 濟法 凸顯 效 率 價值 取 向 。我 國 自   2 紀8 0世 0年代 開始 確 立 了“ 劃 經(jīng) 濟 為 主 , 場 調(diào)  計 市 節(jié) 為輔 ” 的改革 思 路 , 由于 行 政 手 段 的過 多 干 預 , 但  



最后 , 求 “ 追 和諧 社 會 ” 的任 務 和 政 策 目標 引 導  經(jīng)濟 法必 須堅 持效 率與 公平 和諧 統(tǒng)一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黨 的十六 屆 三 中全 會 明 確 提 出 了 “ 面 、 調(diào) 、 全 協(xié)   可持 續(xù) 的發(fā)展 觀 ” 十六 屆 四 中全 會 又進 一 步 提 出在  ;

我國構(gòu)建 “ 民主法 治、 平正義 、 公 誠信友 愛、 滿活  充
力、 安定有 序 、 與 自然 和諧 相處 的” 人 和諧社 會 目標 ,   這些 都標 志 著 我 國 的經(jīng) 濟 體 制 改 革穩(wěn) 步全 面 推 進 ,   進入 一個 嶄新 的階段 : 既要 以經(jīng)濟 建 設 為 中心 , 進  促 經(jīng)濟 又好 又快 發(fā)展 , 要加 強社 會 建 設 , 又 促進 社 會 和  諧, 維護社 會 穩(wěn)定 , 從而 確保 國家 長 治久 安 。這 在 客  觀上 有利 于社 會效 率與 社會 公平 實現(xiàn) 和諧 統(tǒng)一 。  
( ) 效率 與 公 平 的 關 系來看 , 國 經(jīng) 濟 法 的  四 從 我
根本 價值 取 向應 該是 效 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 一 

從經(jīng) 濟法 角度 看 , 效率 是一 個 技 術性 范 疇 , 公  而 平則 是 倫 理 性 范 疇 , 者 又 是 相 輔 相 成 , 得 益 彰  二 相 的 。它們 之 間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成 為 我 國 經(jīng) 濟 法 的根  就 本價 值取 向。首先 , 率與 公平 是 需 要 和諧 統(tǒng) 一 的 。 效   效率 與公 平是 不 能截然 分 開 的 , 面 追求 效 率 , 打  片 會

導致經(jīng)濟 缺乏生機 與活力 , 資源浪 費嚴 重 , 率低  效 下, 經(jīng)濟 發(fā) 展緩 慢 。為 此 , 國適 時提 出 了 “ 立 社  我 建
會 主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體 制 ”的 目標 , 到 2 直 0世 紀 9 0年  代 , 國市 場 經(jīng) 濟 快 速 發(fā) 展 , 合 國力 也 大 大 提 高 。 我 綜   這 表 明我 國 自從 改革 開放 以后 , 展 的重 心是 “ 濟  發(fā) 經(jīng) 建設 ” 而且 是 追 求 高 效 率 的經(jīng) 濟 建 設 。這 是 因為 , ,  
市 場經(jīng) 濟 的 內(nèi)核 是 自由競 爭 、 勝 劣 汰 , 場經(jīng) 濟 要  優(yōu) 市

破社會的平衡 , 喪失公平 ; 片面追求公平 , 而 則極易  導致 平均 主義 , 喪失 效 率 , 終 也 難 以實 現(xiàn) 公 平 。 因  最 此, 必須把 效
率與公 平 有機 統(tǒng)一 起 來 , 以實現(xiàn) 二 者 之  間的協(xié)調(diào)或和諧 。其次 , 效率與公平相互促進 。一  方面 , 社會 整 體 效 率 的提 高 有 利 于 社會 整 體 利 益 的  總量 增加 , 有利 于 國家利 用 經(jīng)濟 法 律 手段 調(diào) 控 經(jīng) 濟 ,  
通過 對社會 總 體 利 益 調(diào)控 進 行 利 益 調(diào) 整 , 而 實 現(xiàn)  從 社 會 公平 。另 一方 面 , 平 的規(guī) 則 與 制度 , 以合 理  公 可 引導 市場 主體 的 行 為 和規(guī) 范其 相 互 之 間 的競 爭 , 消  除社會 矛盾 和 沖 突 , 促進 社會 成 員 之 間關 系 和諧 , 降  低 成 本 費 用 , 高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 升 資 源 配 置 效  提 提 率 。再 次 , 經(jīng)濟 法著 眼 于社會 整 體 利益 , 顧 公 平 與  兼

追求 的主要 目標 就是 勞 動生 產(chǎn) 率 的提 高 和 經(jīng)濟 的快  速 發(fā)展 。 國家要 利用 法律 手 段來 保 證 和 加 速這 一 目   標 的實 現(xiàn) , 應 的經(jīng) 濟 法 的 根本 價 值 取 向必 然 就 是  相 著 眼于 提高 經(jīng) 濟 效 率 , 而且 事 實證 明 這 在 實 踐 中也 
收 到 了 良好 的效 果 , 時 可 以說 是 新 中國 成 立 以 來  當 經(jīng)濟 發(fā) 展最快 的時期 。  

其次 ,十五” “ 期間 , 國家強化對市場 的監(jiān)管和對 
國民經(jīng) 濟 的宏 觀 調(diào) 控 , 而 給 市場 提供 一個 公 平 競  從 爭 的環(huán) 境 , 這一 任 務 和 政 策 目標 的 施 行 凸 顯 經(jīng) 濟 法 

效率 , 在經(jīng)濟法的社會整體利益本位下 , 使效率和公  平 能夠 獲得 和諧 的統(tǒng)一 。經(jīng) 濟法 的公 平 和效 率 有 著 
豐富 、 特定 的 內(nèi)涵 。經(jīng) 濟法 的公 平 是社 會 公 平 , 于  在 是實 現(xiàn)社會 范 圍內(nèi)的實 質(zhì)性 的 、 大 多數(shù) 人 的 、 會  最 社 性 的公平 。社 會公 平強 調(diào)針 對 不 同情 況 和不 同 的人 

“ 矯正市場 失靈 , 護社會整體 公平” 維 的價值 理念。   我 國經(jīng)濟發(fā)展 的歷史 告訴 我們 : 片面追求市場 的高  效率而忽視對市場 的監(jiān)管最終將在一定程度上反過 

予 以不 同 的法 律 調(diào) 整 , 同于 基 于 私 法 上 完 全 抽 象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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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社 會科 學

2 1 .  02 2

主 體 的形式 公 平 。經(jīng) 濟 法 的效 率 是 社 會 效 率 , 僅  不

場經(jīng) 濟 的 自由或 效 率 。因此 , 當通 過 加 強 經(jīng) 濟 立  應 法來 限定 行 政權 力 的調(diào) 控 范 圍 , 法 律 手 段 規(guī) 范 政  用 府 的調(diào)控 行 為 , 能讓 政 府 對 經(jīng) 濟 的 調(diào) 控 成 為 市 場  不 經(jīng)濟 自由充分 發(fā) 展 的絆腳 石 。   3 深 化行 政管 理體 制 改 革 , 變 政府 職 能 , 進  . 轉(zhuǎn) 改 行政 管理 方 式 。應 在 進 行 經(jīng)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同時 , 深  化行 政 管理 體 制 改 革 , 實 做 到 政 企 分 開
。要 將 一  切 些應 由市場 自律 解 決 的事 務 交 由 市 場 解 決 , 把 行  如 業(yè)管 理 、 中介 服務 等 事 務 從 行 政 管 理 職 能 中分 離 出  來 , 向市 場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要 從 直 接 管 理 轉(zhuǎn) 向 間  推 接 管理 , 重管 理 向重服 務 轉(zhuǎn) 變 , 強 化 審批 向后 續(xù)  從 從 監(jiān) 管轉(zhuǎn) 變 , 實 使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符 合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規(guī)  切 律 , 實做 到不 錯位 、 越位 和不 缺 位 。 切 不  
( ) 二 以人 為本 , 力促 民生 , 保證 實質(zhì) 公 平 

包括一般而言 的經(jīng)濟 效果最大化 , 是宏 觀經(jīng)濟成  更 果 、 遠經(jīng) 濟 利 益 以及 社 會 福 利 、 文 和 自然 環(huán) 境 、 長 人   人 的自由和 自身價值 等諸多 因素 的優(yōu)化 和發(fā)展 , 微  觀 和 經(jīng)濟 的 成 果 只 是 社 會 效 率 的組 成 部 分 _ 2 因   。
此 , 濟 法對社 會 效率 的追 求 內(nèi)含公 平 的要 求 , 平  經(jīng) 公 是實 現(xiàn)社 會效 率 的必 要條 件 。在 追 求 效 率 的社 會 性  過程 中 , 對經(jīng) 濟 個 體 效 率 的 干 預 和 調(diào) 節(jié) 實 際 上 就 是  對公 平 的一 種實 現(xiàn)  J 。因此 , 濟法 所 追 求 的公 平  經(jīng)

和效率在其本質(zhì)上 , 即社會公平和社會效率 , 是一致 
的。在社 會 公 平 的觀 念 中包 含 著 社 會 效 率 的觀 念 ,   對社 會 效率 的追 求 也 是 對 社 會 公 正 的 追 求 , 平 與  公 效率 在基 于社會 整 體利 益 的經(jīng) 濟 法 的價 值 追 求 中是  和諧 統(tǒng) 一 的 。最 后 , 率 與公 平 的 和 諧 統(tǒng) 一 并 不 意  效 味 著二 者 之 間沒有 先后 之分 , 實 , 其 二者 存 在 著 動 態(tài)  的平衡 , 不 同 的社 會 環(huán)境 下 , 經(jīng) 濟法 體 系 內(nèi)部 不  在 在 同的法 律 規(guī) 范 中 , 能 有 不 同 的側(cè) 重 , 是 , 管 強  可 但 不 調(diào) 哪一 方 面 , 均必須 大 體保 持 該 二者 的統(tǒng) 一 , 整 個  使
社 會經(jīng) 濟 和諧 發(fā)展 。  

發(fā) 展 經(jīng)濟 的根 本 目的是不 斷 提 高 人 民的物 質(zhì) 文 
化 生 活水 平 。近 年 來 , 民生 問題 已被 提 到 了 我 國經(jīng) 

濟社會 發(fā) 展 的突 出位 置 。解 決 民生 問題 是 黨 中央 、   國務 院提 出的一項 長期 的重 大 戰(zhàn) 略任 務 。民 生 問題  的解 決 , 不僅 對增 加 廣大人 民群 眾 的 購 買 力 , 大 內(nèi)  擴 需, 推動 經(jīng)濟 快 速 發(fā) 展 , 進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 有 十  促 具 分重 要 的作 用 , 且 對保證 實質(zhì) 公 平 , 而 實 現(xiàn) 效 率  而 從
與公 平 的和諧 統(tǒng) 一 , 也有 著 十 分 重要 的意 義 。然 而 ,  

五 、 障我 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實 現(xiàn) 的 主 要  保
途徑 和措 施 

( ) 一 市場 與政 府 各 司其 責 , 同調(diào) 節(jié) 或 調(diào) 控 好  共
經(jīng) 濟 

實 踐 已經(jīng)證 明 : 場 經(jīng) 濟 中理 性 經(jīng) 濟 人 的角 色 和 追  市 求 利益 最 大化 的特 性使 得市 場 機 制 自身無 法 解 決 分 
配 不公 等 問題 , 而難 以實 現(xiàn) 社 會 公平 。 因此 , 設  因 在 定 公平 的社 會 機制 、 創(chuàng)造 公 平 的競 爭 環(huán) 境 、 證 實 質(zhì)  保 的公平 這 一 問題 上 ,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應 當 承 擔 起 更  政

要實 現(xiàn) 我 國經(jīng) 濟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 須 把 市  必
場基 礎調(diào) 節(jié) 機制 與 國家 宏觀 調(diào)控 機制 有 機 地 結(jié) 合起 

來 : 府 在適 當范 圍 內(nèi)調(diào) 控 經(jīng)濟 , 除影 響 經(jīng) 濟 發(fā)展  政 消 的市 場 失靈 等 不 利 因 素 , 市 場 在 政 府 的宏 觀 調(diào) 控  讓 下 充分 發(fā)揮 其 應有 的 功能 , 確保 經(jīng) 濟健 康 發(fā) 展 , 而  從 使 效率 與公 平 達到 和諧 統(tǒng)一 。   1建立 和形 成 良好 的市 場 競 爭 機 制 , 分 發(fā) 揮  . 充 市 場本 身 對 經(jīng) 濟 的 調(diào) 節(jié) 作 用 。應 通 過 制 定 經(jīng) 濟 法  律 、 規(guī) , 范 市 場 主 體 資 格 的統(tǒng) 一 要 求 , 制 市 場  法 規(guī) 規(guī) 主體 行 為 , 護公 平 市場 競爭 , 進 市 場 主 體 在法 律  維 促
規(guī) 范 范 圍 內(nèi) 的經(jīng) 濟 自由 , 分 調(diào) 動 市 場 主 體 的積 極  充

大的責任 , 而且 , 政府更 應當起 主導作用 , 積極推 動 
效率 與公 平 實現(xiàn) 和諧 統(tǒng)一 。  

1政 府應 采 取 有 力 的措 施 保 證 公 平 環(huán) 境 、 平  . 公 規(guī)則 以及 公 平 結(jié) 果 的實 現(xiàn) , 全社 會 范 圍 內(nèi)力 爭 效  在 率 與公平 達 到 和諧統(tǒng) 一 。一 方 面 , 各 項 工 作 中 , 在 培  養(yǎng)公 平 的基 點 , 先 考 慮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在 經(jīng) 濟 立  優(yōu)
法、 執(zhí)法 工 作 中必須 正確 認識 和處 理 社 會 利 益 、 國家 

性 和創(chuàng)造 性 , 分 發(fā)揮 市 場 在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中 的基 礎 性  充 配置作用 , 實現(xiàn) 資源 的最 優(yōu) 配置 , 而 調(diào) 控 和 引 導市  從 場 積 極發(fā) 揮 作用 , 動經(jīng) 濟 高效 、 推 快速 、 健發(fā) 展 。 穩(wěn)   2 規(guī) 范 政府 對經(jīng) 濟 的調(diào) 控 行 為 。行 政 權 具有 天  . 然 的侵 害性 , 沒有 約束 或 者 約 束 無 力 的行 政 權 都 會 

利 益 、 體 利益 和個 人利 益 四者之 間 的關 系 , 確 認  集 正 識 和處 理局 部 利 益 與整 體 利 益 之 間 的 關 系 , 能 隨  不 意 偏廢 任何 方 面 , 現(xiàn)各 方 面 的 平衡 。而 且 , 利 益  實 在

沖突出現(xiàn)時, 應當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 。另一方面 ,   立足于社會整體利益 , 努力縮小社會群體之 間的利  益差異 。尤其在 當前 , 國貧 富差距較大、 我 收入分配  存 在不公 , 如果放 任 不管 或措 施 不 力 , 將 產(chǎn) 生 嚴 重  其
的后 果 。 因此 , 國應 當制 定 出相
應 的 經(jīng) 濟 法 律 規(guī)  我

對個人 、 社會 造成侵害。特別在 當前我 國社會經(jīng)濟 
轉(zhuǎn) 型 時期 , 由于 行政權 力 運行 不 夠 規(guī) 范 , 分 干 預經(jīng)  過
濟 而 導致 的 “ 租 行 為 ” 已嚴 重 危 害 了社 會 主義 市  尋 ,
78  

中國經(jīng) 濟法 根本 價值取 向問題研 究 

范 和經(jīng) 濟政 策 , 采取 有效 措施 , 導政 府 和 社會 注 重  引 公 平 , 經(jīng) 濟發(fā) 展 的基 礎上加 大社 會 公 平 的砝 碼 , 在 切  實 提升 社會 整體 利 益 。   政 府在 社會 管 理 過 程 中 , 該 采 取 多 種 形 式 和  應 措 施加 強對 弱勢 群 體 的 關 愛 和 扶 持 , 其 應 運 用 經(jīng)  尤

濟發(fā)展的效率仍然是我 國經(jīng)濟改革 中的重要價值選  擇, 自然也是經(jīng)濟法的核心價值追求之一  。這要  求我 國必 須 堅 持 以 經(jīng) 濟 建設 為 中 心 , 力 提 高 社 會  大 勞動 生產(chǎn) 率 , 進 經(jīng) 濟 優(yōu) 質(zhì) 、 效 、 速 地 發(fā) 展 。保  促 高 快
持經(jīng) 濟平 穩(wěn)較 快發(fā) 展仍 然 是我 國當前 及 今后 一 段 時  期 的首要 任 務 。在 當前 的 國 際 國 內(nèi)經(jīng) 濟 形 勢 下 , 我  國當前 的經(jīng) 濟 建 設 , 是 要 繼 續(xù) 貫 徹 執(zhí) 行 黨 中央 和  一 國務 院關 于抑 制通 貨膨 脹 、 加強 房 地 產(chǎn) 調(diào)控 、 保 經(jīng)  確 濟增 長 、 擴大 內(nèi)需 的各 項政 策 和措 施 , 我 國經(jīng) 濟 繼  使

濟、 法律手段來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 護 , 維護其  生 存 和發(fā) 展 的權 利 , 現(xiàn) 社 會 各 群 體 利 益 之 間 的均  實 衡 , 而在 全 社 會 范 圍 內(nèi)實 現(xiàn) 真 正 的社 會 公 平 。具  從
體 地說 , 以 通 過 對 社 會 上 那 些 競 爭 獲 利 者 給 予 一  可 定 的 限制 , 社 會 中的 某 些 弱 小 主 體 提 供 優(yōu) 惠 條 件  為 或傾 斜 措施 等 方式 來 縮 小 社 會 群 體 利 益 差距 ; 過  通 建 立 和完 善 我 國 的社 會 福 利 制 度 、 會 救 助 制 度 等  社 社會 保 障體 系 加 強對 社會 弱勢 群 體 ( 括 城 市 和 農(nóng)  包 村 弱勢 群體 ) 的全 面保 護 。   2 充分 發(fā)揮 社 會 各 界 的 積 極 作 用 , 證 實 質(zhì) 公  . 保 平 的實 現(xiàn) , 效 率 與 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一 的 實 現(xiàn) 創(chuàng) 造 良好  為 的社會 環(huán)境 。實 質(zhì) 公 平 不 僅 僅 包 括 機 會 上 、 則 上  規(guī) 的公 平 , 其更 追求 的是結(jié) 果 上 的公 平 。首先 , 使 經(jīng)  要

續(xù)保持較快發(fā)展的勢頭 ; 二是要貫徹科學發(fā)展觀 的   基本要求 , 努力使我 國經(jīng)濟全面 、 協(xié)調(diào) 、 可持續(xù)地發(fā) 
展; 三是 要繼 續(xù) 堅 持 自主 創(chuàng) 新 , 整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 變  調(diào) 改
經(jīng)濟 發(fā)展 方 式 , 定 不 移 地 走 工 業(yè) 化 和 城鎮(zhèn) 化 的發(fā)  堅

展道 路 ; 四是要 不 斷提 高我 國的經(jīng) 濟 效 率 , 強 經(jīng)
濟  增 活力 , 升經(jīng)濟 競 爭力 。要 通過 以上 努力 , 保 我 國  提 確 經(jīng)濟 又好 又 快 地 發(fā) 展 , 而 促 使 我 國經(jīng) 濟 法 根 本 價  從 值取 向得 以實 現(xiàn) 。  
2 加 強 社 會 管 理 , 護 社 會 穩(wěn) 定 , 進 社 會 和  . 維 促

濟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深人人心 。這是 因為只有取得 
了思想 上 的認 同 , 們 在 行 動 中才會 自覺 地 以經(jīng) 濟  人 法的法律規(guī)范 和根本價值取 向為向?qū)?, 人們 的各項  經(jīng) 濟活 動才 會 依 法 有 序 地 進 行 , 質(zhì) 公 平 也 才 可 能  實 得 以真 正實 現(xiàn) 。其 次 , 分 發(fā) 揮 社 會 輿 論 工 具 的作  充 用, 加強 對 市場 主體 以及 政府 對 經(jīng) 濟 調(diào) 控 活 動 的監(jiān)  督 和約束 。應 當讓社 會輿 論 工具 成 為 對 市場 主體 和  政府 對 經(jīng)濟 調(diào) 控 的重 要 外 在 監(jiān) 督 力 量 , 而 使 該 二  從 者更 加關 注社 會 整體 利益 , 求 實 質(zhì)公 平 , 效 率 與  追 使 公平 達 到 和諧 統(tǒng) 一 。再 次 , 分 發(fā) 揮 社 會 組 織 和 公  充

諧, 為效 率與 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一 的實 現(xiàn) 創(chuàng) 造 良好 的 社 會  條件 。經(jīng) 濟法 要 求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與 社 會 發(fā) 展 要 協(xié) 調(diào) , 要 

求把社會效率與社會公平有 機統(tǒng)一起來 , 使它們互  為補 益 , 一不 可 。而且 , 會公 平 是 社會 和諧 的重  缺 社 要現(xiàn) 實基 礎 。具 體 而 言 , 當 做 到 : 一 , 濟 的 發(fā)  應 第 經(jīng) 展必 須著 眼社會 整 體利 益 。既要 使 市 場 對經(jīng) 濟 的調(diào) 
節(jié)能根 據(jù)社 會 整體 利 益 的要 求 來進 行 ,促 使 經(jīng) 濟 個 

體相互之間、 經(jīng)濟個體與 國家經(jīng)濟管理主體 之間的  合作 , 促進 市 民社會 和諧 與發(fā) 展 , 要 使經(jīng) 濟 能 夠 在  也
國家宏 觀調(diào) 控 的基 礎 上 有 效 運 行 , 進 經(jīng)濟 和諧 發(fā)  促 展 , 現(xiàn)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第 二 ,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中 , 按  實 在 要 照胡錦 濤 近年 來 提 出 的要 求 , 高度 重視 和大 力 加 強 
社會 管 理 , 積極 維護社 會 穩(wěn)定 , 力 解決 各 種 影 響社  著 會穩(wěn) 定 與和 諧 的 突 出矛 盾 和 問 題 , 貧 富差 距 拉 大  如

民個人的積極作用 。社會 組織擔負著社會救助 、 扶  持 等社會 職 能 , 連 接 黨 和政 府 與廣 大人 民 群 眾 的  是 重要 橋梁 和 紐 帶 。我 國 工會 、 青 團 、 聯(lián) 、 聯(lián) 等  共 婦 殘
社會組 織 在 實 現(xiàn) 社 會 實 質(zhì) 公 平 上 要 發(fā) 揮 積 極 的作  用 , 切 實做好 本 單位 職能 工 作 的基 礎 上 , 真 組織  在 認 企 業(yè) 、 人 等積 極 支持 和推 進社 會 事 業(yè) 發(fā) 展 , 導企  個 引

的問題 、 群體 利 益差異 問題 、 西 部 地 區(qū)經(jīng) 濟 發(fā)展 不  東 平衡 的問題 、 產(chǎn)業(yè) 之 間地位 不平 等 問
題 ( 農(nóng) 業(yè) 和工  如

業(yè)等經(jīng)濟組織切實承擔起社會 責任 , 也鼓勵公 民積  極 承擔 社會 責任 , 成 良好 的社 會 互 助 聯(lián) 動機 制 , 形 確 

業(yè)間的不平等問題 ) 受教育不平等 問題 、 、 就業(yè)難 問   題 、 三農(nóng) ” “ 問題 、 全生 產(chǎn) 問題 、 安 突發(fā) 事件 問題 等 , 以  維護社會穩(wěn)定 、 促進社會和諧 , 實現(xiàn)經(jīng)濟發(fā)展與和諧  社會建設 同步進行 , 從而創(chuàng)造條件使社會公平與社  會效率達到和諧統(tǒng)一。   3 推進經(jīng)濟結(jié)構(gòu)調(diào)整 和節(jié) 能減排 , . 實現(xiàn)人與 自   然 和諧 , 經(jīng)濟 發(fā)展 與 自然 環(huán)境 的和諧 相 處 。 目前 , 經(jīng) 
濟 發(fā)展 方式 粗放 、 結(jié)構(gòu) 不 合理 的問題 仍 然 較 為 突 出 ,  
79  

保“ 公平與效率和諧統(tǒng)一” 在互助聯(lián)動機制運行下得  以實現(xiàn) 。  
( ) 動 經(jīng)濟 又好 又 快發(fā)展 , 進 和諧 社會  三 推 促
建設 

1全力加強經(jīng)濟建設 , . 又好又快地發(fā)展經(jīng)濟 , 為 
效率 與公 平 和諧統(tǒng) 一 的實 現(xiàn) 創(chuàng)造 良好 經(jīng) 濟 條件 。經(jīng) 

廣 西 社會 科學

2 1.  02 2
與戰(zhàn) 略 ,0 9 ( 2 . 20 , 1 )  

特 別是 部分 高耗 能產(chǎn) 品 生 產(chǎn) 增 長 較 快 , 去 停 工 減  過 產(chǎn) 的也 在恢 復 生產(chǎn) , 能大 量 釋放 , 產(chǎn) 局部 地 區(qū) 電力供   需偏 緊 , 能 減 排 任 務 非 常 嚴 峻 。 同 時 , 金 屬 污  節(jié) 重 染 、 污染 問題 呈 多發(fā) 高發(fā) 態(tài) 勢 , 分新 興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水 部 也 存在 一 些環(huán) 境 隱患 。為 此 , 推進 結(jié) 構(gòu) 調(diào) 整 , 好  應 做 改造 提升 制造 業(yè) 、 加大 企業(yè) 技 術 改造 力 度 、 快 培 育  加 發(fā) 展 戰(zhàn)略 性 新 興 產(chǎn) 業(yè) 、 大力 發(fā) 展 服 務 業(yè)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從 多 方 面采取 措施 , 善 小企 業(yè) 發(fā) 展 環(huán) 境 , 持  改 支 小企 業(yè)發(fā) 展 。認 真 抓 好 節(jié) 能 減 排 和 環(huán) 境 保 護 工 作 ,   明確 各地 和企 業(yè) 目標 責任 , 出能 耗 、 保 等標 準 對  突 環(huán) 企業(yè) 投 資和 生 產(chǎn) 的約 束 性 作 用 , 強 節(jié) 能 減 排 重 點  加 工程 建設 , 入推 進 全社會 節(jié) 能 減 排 , 極 應對 氣 候  深 積 變化  。加 強 資 源 節(jié) 約 和 管 理 , 大 環(huán) 境 保 護 力  加 度, 加快 建 設 資 源 節(jié) 約 型 、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 實 提  環(huán) 切 高 人們 的生 態(tài) 文 明水 平 , 求 人 與 自然 的和 諧 以及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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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后代人享有公平發(fā) 展的機會 , 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建  設、 環(huán)境 保 護 、 自然 資 源 利 用 之 間協(xié) 調(diào) 發(fā) 展 , 終 通  最
過走 循 環(huán)經(jīng) 濟 的發(fā) 展道 路實 現(xiàn) 經(jīng) 濟發(fā) 展 與 和 諧 社會   建 設 同步 進行 , 使 社 會 公 平 與社 會 效 率 達 到 和 諧  促
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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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2 1 第 2期 02年 ( 總第 2 0期 ) 0 廣 西社 會科 學 GUANGXI S HEHUIKEXUE NO. 2. 01 0 2 2( u uai l, O 2 0 C m l v y N .0 ) te[ 文獻編碼 ] o:0 36 …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核安發(fā)[2006]83號 【頒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2006-06-09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頒布機構(gòu)】:環(huán)境保護部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關于批準鈷-60伽瑪?shù)对催\輸容器裝運活動的通知 …

第三部分:橋架的施工工藝及明線槽施工要求。電纜橋架作為布線工程的一個配套項目,目前尚無專門的規(guī)范指導,各生產(chǎn)廠家的規(guī)格程式缺乏通用性,因此,設計選型過程應根據(jù)弱電各個系統(tǒng)線纜的類型、數(shù)量,合理選定適用的橋架。1:確定方向:根據(jù)建筑平面布置圖,結(jié)合空…

林西鴻泰鍋爐房彩鋼屋面拆卸、安裝施工協(xié)議 甲方:承德鴻泰集團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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