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jīng)濟(jì)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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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濟(jì)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究 29017字 投稿:汪叓叔
全文1頁 共290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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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第 2期 02年 ( 總第 2 0期 ) 0
廣 西社 會科 學(xué)
GUANGXI S HEHUIKEXUE
NO. 2. 01 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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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xiàn)編碼 ] o:0 36 /.sn 10 6 1 .0 2 0 . 1 d i1 .9 9ji .0 4— 9 7 2 1 .2 0 6 s
中 國經(jīng)濟(jì) 法根本價值取 向問題研究
曹 平
( 廣西壯族 自治區(qū)社會科學(xué)界聯(lián)合會 , 廣西 南寧 50 2 ) 30 2
[ 要 ] 經(jīng)濟(jì) 法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 問題研 究是 經(jīng)濟(jì) 法基礎(chǔ) 理 論 問題研 究 的重要 組 成 部分 。梳 理 我 國法 學(xué) 摘
界 關(guān) 于經(jīng) 濟(jì) 法根 本 價值取 向 問題研 究諸觀 點(diǎn) , 經(jīng)濟(jì) 法產(chǎn) 生和發(fā)展 的歷 史脈絡(luò) 、 濟(jì)法 的本質(zhì) 屬性 、 國經(jīng)濟(jì) 從 經(jīng) 我
體 制 改革發(fā) 展 的歷 程 以及 效 率與公 平 的 關(guān) 系來看 , 國 經(jīng)濟(jì) 法 的 根 本 價值 取 向都 應(yīng) 該 是 效 率 與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我
一
。
保 障我 國經(jīng)濟(jì) 法根 本價值 取 向 的 實現(xiàn) , 可采 取 以 下主要措 施 : 場與政 府各 司其 責(zé) , 同調(diào) 節(jié)或調(diào)控 好 經(jīng) 市 共 [ 鍵 詞 ] 經(jīng) 濟(jì)法 關(guān) 價值 取 向 公 平 與效 率和諧 統(tǒng) 一 實現(xiàn)
濟(jì); 以人 為 本 , 力促 民 生 , 證 實質(zhì) 公平 ; 動經(jīng) 濟(jì) 又好 又快發(fā)展 , 進(jìn) 和諧社 會 建設(shè) 。 保 推 促
[ 中圖分 類 號 ] D 4 [ F 1 文獻(xiàn)標(biāo) 識 碼 ] A [ 文章 編號 ] 10 6 1 (02 0 0 7 —1 04— 97 2 1 )2— 0 1 0
經(jīng)濟(jì)法的價值取向是事關(guān)經(jīng)濟(jì)法法律部 門獨(dú)立 性及其性質(zhì)的重大理論問題 , 是經(jīng)濟(jì)法 的核心 和靈 魂。毋庸置疑 , 經(jīng)濟(jì)法的根本價值 取 向問題研究是 經(jīng)濟(jì) 法基 礎(chǔ)理 論 問題研 究 的重 要 組 成 部分 。隨著 深 入 貫徹 科 學(xué) 發(fā)展 觀 、 設(shè)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等 重 大 建
社 會 經(jīng)濟(jì) 實踐 活 動 的 不 斷 推進(jìn)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價 值 理 我 論 也應(yīng) 有 一些 新 的認(rèn) 識 和發(fā) 展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中 值 取 向問題 的研 究 需要放 在 新 的歷 史 背 景 下予 以梳 理 和 明晰 , 以確保 經(jīng) 濟(jì)法 價值 理 論 不 斷 與 時俱 進(jìn) , 適
應(yīng) 社會 經(jīng)濟(jì) 的最 新發(fā) 展需 求 。
一
性 的選 擇和 排序 。
價值取向與價值 目標(biāo)是不 同的, 前者 比后者具 有更豐富的內(nèi)涵 。價值 目 標(biāo)是指法律內(nèi)在的價值 內(nèi)
容, 具有 客觀 性 和具體 性 ; 而價 值 取 向則 不 僅 體現(xiàn) 了
法律 所 欲實 現(xiàn) 的 目標(biāo) , 且 還 對 這 些 目標(biāo) 進(jìn) 行 取 舍 而
和排 序 , 加 彰 顯 其 所 欲 追 求 的價 值 結(jié) 構(gòu) 狀 態(tài) 。 由 更 此, 經(jīng)濟(jì)法
的價 值 取 向是 指 經(jīng) 濟(jì) 法 在 規(guī) 范 和 調(diào) 整 社 會 經(jīng) 濟(jì)關(guān) 系 時 所 欲 實 現(xiàn) 的 價 值狀 態(tài) , 不 僅 表 明經(jīng) 它 濟(jì)法所 追求 的 理 想 目標(biāo) , 且 體 現(xiàn) 了經(jīng) 濟(jì) 法 對 這 些 而 目標(biāo) 的選 取 和 序 列 安 排。 而且 , 我 國 作 為 經(jīng) 濟(jì) 。 在
、
中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概 念 與 特 征 的
界 定和 分析
法價值之核心 概念 的經(jīng)濟(jì)法 根本價值取 向, 與一般 的價值 取 向所 不 同 的是 , 主 要 是 指 自經(jīng) 濟(jì) 法誕 生 它
之 初便 具有 的 , 始終 貫穿 于 經(jīng)濟(jì) 立 法 、 法 、 法 、 執(zhí) 司 守 法 整個 過程 , 現(xiàn)經(jīng) 濟(jì)法 基本 立 場 、 點(diǎn)或 終 極 追求 體 觀 目標(biāo) 的 , 映經(jīng) 濟(jì)法本 質(zhì)且 區(qū)別 于其 他 部 門法 的 、 反 為
經(jīng) 濟(jì)法 自身 所特 有 的最基 本 、 極 的價值 追求 。 終
法 的價值 是 一 個 古 老 而 又 時 新 的話 題 , 如 著 正 名社 會 法學(xué) 家 龐 德 所 說 的 , 法 律 史 的各 個 經(jīng) 典 時 在 期里 , 研究 和討 論 法 的價值 , 些 都 曾是 法 學(xué) 家 的 主 這 要 活 動 。法 的 價值 , 指 “ 人 ( 是 在 主體 ) 法 ( 體 ) 與 客 的關(guān) 系 中體 現(xiàn) 出來 的法 律 的積極 意 義或 有 用性 ”1。 [ ]
經(jīng) 濟(jì)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代 表 著 經(jīng) 濟(jì) 法 最 根 本 的、 終極 的價 值 追 求 , 者 認(rèn) 為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筆 中 價值取向應(yīng)當(dāng)具有以下特征 : 其一 , 它屬于法 的意識
而取向, 按其字面意思 , 為選擇和方 向。因此 , 的 法 價值取 向就是指法律對人所具有的積極意義或有用
[ 稿 日期 ]0 1 9—2 收 2 1 —0 8
[ 作者簡介] 曹平 (9 6 ) 男, 15 一 , 河北平泉人 , 廣西壯族 自治區(qū)社會科 學(xué)界聯(lián)合會秘書長 , 廣西壯族 自治 區(qū) 法學(xué)會 副會 長 , 中國人 民大 學(xué)經(jīng) 濟(jì)法 學(xué)研 究 中心兼職 教授 , 士 , 究 員。 博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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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社 會科 學(xué)
2 1 . 02 2 觀點(diǎn) 三 : 為 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是 “ 義 的 認(rèn) 正
范 疇 , 經(jīng)濟(jì) 法 實 現(xiàn)其 功能 的 意識 指 導(dǎo) 和 追 求 , 領(lǐng) 是 統(tǒng) 著 經(jīng)濟(jì) 法 的立 法 、 法 和 司法 活 動 ; 二 , 代 表 著 執(zhí) 其 它 經(jīng) 濟(jì)法 的應(yīng) 然 性 , 即表 明經(jīng) 濟(jì) 法 應(yīng) 當(dāng) 實現(xiàn) 的理 想 狀 態(tài), 因此 雖 然它 是一 個 意識 的 范 疇 , 是 它 的 內(nèi)容 具 但 有 客觀 性 , 不能 憑 空捏 造 , 須 體 現(xiàn) 經(jīng)濟(jì) 法 所 調(diào) 整 的 必 客 觀社 會 經(jīng)濟(jì)關(guān) 系 的內(nèi)容 ; 三 , 足 以成 為 經(jīng) 濟(jì) 法 其 它
與 其他 部 門法 之 間本質(zhì) 區(qū)別 的標(biāo) 準(zhǔn) 之 一 。從 不 同法
效率” 。學(xué) 者穆 虹 、 學(xué) 青 認(rèn) 為 , 濟(jì) 法 產(chǎn) 生 的原 因 任
經(jīng) 和其 承擔(dān) 的社會 任 務(wù)將 經(jīng) 濟(jì)法 的價 值 取 向指 向 了效 率 , 同時 , 義 以法律 首 要價 值 的身 份 統(tǒng)領(lǐng) 經(jīng) 濟(jì) 法 而 正 的價 值追 求 , 平 則 內(nèi)含 于經(jīng) 濟(jì) 法 的社 會 效 率 價 值 公 之 中 , 障效 率 的 實 現(xiàn) 和 社 會 的 正 義。 保 。持 類 似 觀
點(diǎn) 的還有 學(xué)者 董 延林 和胡 家 強(qiáng) 、 逄增 森 , 他們 認(rèn) 為 經(jīng)
律 部 門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上 來 看 , 同 法 律 部 門 所 基 不 于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并 不 完 全 相 同 , 也 成 為 區(qū) 分 不 這
同部 門法 的重 要標(biāo) 準(zhǔn) 。 二 、 國經(jīng)濟(jì) 法 根本 價 值 取 向 問題 研 究 的 諸 觀 中
點(diǎn) 及 其評 析
濟(jì)法 的價 值 取 向是 效 率 優(yōu) 先 , 顧 公 平 。公 平 與 效 兼
率相 比較 , 效率應(yīng) 當(dāng)是更為根本的 。 。。
觀 點(diǎn) 四 : 為 現(xiàn) 代 的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認(rèn) 社會 公平 和經(jīng) 濟(jì) 民 主 。如 學(xué) 者 李 昌麒 、 籬 認(rèn) 為 現(xiàn) 魯 代 的經(jīng) 濟(jì)法 的價 值 主要是 應(yīng) 更 多地 關(guān) 注 社 會 公平 和 經(jīng)濟(jì) 民主兩 個 價 值 兩 個 方 面 , 且 這 兩 個 價 值 是 其 而 他價 值 賴 以存在 的前 提 和基 礎(chǔ) ,因而 當(dāng)經(jīng) 濟(jì) 法 體 系 出現(xiàn)多 元價 值 的相 互 沖 突 時 ,經(jīng) 濟(jì) 法 應(yīng) 當(dāng) 以社會 公 平 和經(jīng) 濟(jì) 民主作 為優(yōu) 先選 擇 的取 向 。 觀 點(diǎn) 五 : 為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國 家 經(jīng) 認(rèn) 濟(jì) 安全 。如學(xué) 者 羅 杭 春 認(rèn) 為 , 濟(jì) 法 所 追 求 的 經(jīng) 濟(jì) 經(jīng) 安 全是 國家整體 經(jīng) 濟(jì) 安 全 , 括 積 極 和 消 極 兩 個 方 包 面 。在 積極 意 義 上 ,表 現(xiàn) 為 保 障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穩(wěn) 定 、 健 康 、 持續(xù) 發(fā) 展 的 協(xié) 調(diào) 狀 態(tài) ;在 消極 意 義 上 表 現(xiàn) 為 可 抑 制經(jīng) 濟(jì) 系統(tǒng) 中不協(xié) 調(diào) 因素 ,控制 經(jīng) 濟(jì) 風(fēng) 險 和社 會 風(fēng)險 ,防止 經(jīng) 濟(jì) 疲 軟 、 熱 、 蕩 以及 通 貨 膨 脹 、 過 動 經(jīng) 濟(jì)危 機(jī)等 消極 經(jīng) 濟(jì)狀 態(tài) 。經(jīng) 濟(jì)法 的大 部 分 內(nèi)容都 具 有維 護(hù) 和保 障 國家 整體 經(jīng) 濟(jì) 安 全 的 功 能 ,深 刻體 現(xiàn) 了經(jīng) 濟(jì) 法 的安全 價值 。 觀 點(diǎn)六 : 認(rèn)為 經(jīng)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是 “ 會整 社 體利 益 ”或 “ 會 整 體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l 社 。這 是 當(dāng)前 有 關(guān) 經(jīng)濟(jì) 法根 本價 值取 向的 主流 觀 點(diǎn) 。持 類 似 觀 點(diǎn) 的
學(xué) 者不 在 少 數(shù) 。學(xué) 者 顏 運(yùn) 秋 指 出 : 濟(jì) 法 的 主 導(dǎo) 價 經(jīng) 值 理念 是 “ 社會 公益 ” 。學(xué) 者 歐 陽 明程 認(rèn) 為 , 濟(jì) 經(jīng)
( 中國有關(guān)經(jīng)濟(jì)法根本價值取向問題研 究的 一)
諸 觀 點(diǎn)
改革 開放 以來 , 濟(jì) 法 學(xué) 者 們 對 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經(jīng) 值 取 向 的問 題 進(jìn) 行 了熱 烈 而 深 入 的討 論 和研 究 , 提 出 了
許 多 有見 地 、 價值 的理 論 學(xué) 說 , 取 得 了不 少 有 也 的研 究 成 果 。3 0多 年來 , 國 經(jīng)濟(jì) 法 學(xué) 者 對 經(jīng) 濟(jì)法 我 根 本價 值 取 向 問題 的討 論 提 出 的 觀點(diǎn) 很 多 , 的來 總
看, 主要 有 以下七 種 頗具 代表 性 的觀 點(diǎn) 。
觀點(diǎn) 一 : 為 經(jīng) 濟(jì)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 平 ” 認(rèn) 公
或 “ 濟(jì)公 平 ” “ 質(zhì) 公 平 ” 經(jīng) 或 實 。學(xué) 者 馬會 認(rèn) 為 , 濟(jì) 經(jīng)
法 在 不 同 的經(jīng)濟(jì) 發(fā)展 時期 , 價值 取 向不 同 , 在 目 其 而 前 的社 會 經(jīng) 濟(jì) 條 件 下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價 值 的根 本 取 向 我 應(yīng) 是公 平 優(yōu) 先 而 非 效 率 優(yōu) 先。 。學(xué) 者 閆繼 華 指 出 : 經(jīng)濟(jì) 法 以經(jīng) 濟(jì)公 平 、 濟(jì)秩 序 、 濟(jì) 效益 為其 價 值 目 經(jīng) 經(jīng) 標(biāo) , 中 , 濟(jì) 公 平 是 經(jīng) 濟(jì) 法 價值 的 基 礎(chǔ) , 有 以經(jīng) 其 經(jīng) 只
濟(jì)公平為根本 , 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jì)保駕護(hù)航 , 才 能促 進(jìn)經(jīng) 濟(jì) 的持 續(xù)發(fā) 展 , 進(jìn) 生 產(chǎn)力 的發(fā) 展 , 終 促 最 造福 人 類。 。史 際 春 教 授 指 出 : 濟(jì) 法 的 理 念 是 實 經(jīng)
質(zhì) 的 公 平 正 義 , 核 心 是 社 會 整 體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的 實 其 現(xiàn)。 。學(xué) 者 鄒武 鷹 也認(rèn) 為 , 濟(jì) 法 的本 質(zhì) 價 值 在 于 經(jīng)
追求 經(jīng) 濟(jì)公 正 , 經(jīng)濟(jì) 公 正是 市 場 準(zhǔn) 人 公 正 、 爭 過程 競 公 正 、 果 公 正 的有 機(jī) 統(tǒng)一 , 中結(jié) 果 公 正 是 經(jīng) 濟(jì)法 結(jié) 其 的終極 目標(biāo) 所 在 』 。
法 的 主導(dǎo)價 值 取 向是 社會 整 體 效 益 , 益 的 整 體 性 效 是 經(jīng)濟(jì) 法 區(qū)別 于 民商 法 的 根 本 所 在 。學(xué) 者 趙 偉 昌[ 楊 圣 潔 也 持 近 似 觀 點(diǎn) 。學(xué) 者 丁 建 軍 指 出 , 1、 6 3
觀 點(diǎn) 二 : 為 經(jīng) 濟(jì)法 的 根本 價值 取 向是 “ 序 , 認(rèn) 秩 即權(quán) 力 與權(quán) 利 交 融 的 系 統(tǒng)化 秩 序 ” 。持 該 觀 點(diǎn) 的 【 學(xué)者 李 金澤 、 丁作 還進(jìn) 一 步提 出 , 平 、 益 、 公 效 安全 等 雖然 也 是 經(jīng)濟(jì) 法 所 欲 追 求 的價 值 , 不 能 成 為 其 根 但 本 價 值 取 向 ,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 是 由其 所 調(diào) 整 經(jīng)
的獨(dú) 具 特色 的社 會 關(guān) 系所 決定 的 。學(xué) 者孔 德周 也 持 近 似 觀點(di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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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是社會整體經(jīng)濟(jì)利益 , 帶有 明顯 的經(jīng) 濟(jì)本 位和 社會 本位 的法律 特征 ¨ 。
觀 點(diǎn)七 : 為 現(xiàn) 代 法 的經(jīng) 濟(jì)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認(rèn)
是“ 和諧 ” 。如學(xué)者高琴認(rèn)為 , 和諧社會需要法治, 法 是將這一政治理念付諸 實踐 的最佳工具 。和諧社會 重在 和諧 , “ 而 和諧 ” 這種 價 值 追 求 , 是 作 為社 會 關(guān) 也
系調(diào)控 手段 的法 的 目標(biāo) 所在 , 更是在社 會化
大生 產(chǎn)背 景下產(chǎn) 生 的 , 為現(xiàn)代法 的經(jīng)濟(jì) 法 的核 心價值 n 作 。
中國經(jīng) 濟(jì)法 根本 價值 取 向問題 研究 ( ) 中國經(jīng) 濟(jì)法根 本價 值取 向 問題研 究諸 觀 二 對
點(diǎn) 的評析
3 主 張 以效 率 為經(jīng) 濟(jì)法 根 本價 值 取 向的觀 點(diǎn) 也 . 具 有一 定 的片 面 性 與 不 合 理 性 。首 先 , 濟(jì) 法 調(diào) 整 經(jīng) 對 象 和調(diào) 整手段 決 定 了經(jīng)濟(jì) 法 根本 價 值 取 向不 能 是 效 率 。按 照 目前 主 流 觀 點(diǎn) , 濟(jì) 法 調(diào) 整對 象 為 經(jīng) 濟(jì) 經(jīng) 管 理關(guān) 系 、 護(hù) 公 平 競 爭 關(guān) 系 和 組 織 管 理 性 的 流 轉(zhuǎn) 維 和協(xié)作 關(guān) 系等 J 。據(jù) 此 , 濟(jì) 法根 本 價值 取 向應(yīng) 該 經(jīng) 是 體現(xiàn) 公平 和效 率 。從 調(diào) 整 手 段 上 看 , 濟(jì)法 調(diào) 整 經(jīng)
概括 而 言 , 述 關(guān) 于 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的 觀 上 點(diǎn) 和 論證 主 要 存 在 著 以下 不 同程 度 的不 足 , 需 要 仍 進(jìn) 一 步討論 和完善 。具 體理 由如下 :
1單一價值取向不能較好地反映和體現(xiàn)經(jīng)濟(jì)法 .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經(jīng)濟(jì) 法 的價 值 取 向具 有 多 元 性 和
層 次性 , 且呈 現(xiàn)金 字塔 結(jié) 構(gòu)狀 態(tài) , 并 經(jīng)濟(jì) 法 根 本 價值 取 向居 于塔 頂 , 其 他 價 值 取 向則 只 是 根 本 價 值 取 而 向統(tǒng)率 下 的 一 般 價 值 取 向。具 體來 說 , 平 、 率 、 公 效 秩序、 自由、 經(jīng)濟(jì) 安全 等 均是 人 類 經(jīng)濟(jì) 生 活 的 最一 般 需 要 , 不 同層 面 和 角度 發(fā)揮 其 積 極 和 有 效 的功 能 從 作 用 。經(jīng)濟(jì) 法基 于其 公法 和 私 法并 兼 的特 性 和社 會 本位 的本 質(zhì) 屬 性 , 根 本 價值 取 向應(yīng) 該 為 一 定 價 值 其
手段具有綜合性 , 除傳統(tǒng)的行政 、 刑事法律責(zé)任手段 外, 更加 注重 運(yùn)用 專業(yè) 性 手段 , 針 對 不 同征 稅 對 象 如
實行 不 同 的稅 收 待遇 引導(dǎo) 等 ,, 現(xiàn) 的是 公 平 價值 觀 。 體 其次 , 也無 法將 經(jīng) 濟(jì)法 與商 法 以追 求 自由、 益 最 它 效
大化 的 效益 原 則 根 本 區(qū)分 開 來 。其 實 , 濟(jì) 法 的基 經(jīng)
本價值和功能在于彌補(bǔ)了傳統(tǒng)民商法效益至上的功 能缺陷 , 體現(xiàn)和維護(hù)社會整體利益。
4 主張 “ . 經(jīng)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社 會 整 體 利
的綜合。因此 , 主張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價值 取 向是公平 或效率的觀點(diǎn)均在不 同程度上有失偏頗 , 不能全面
概括 和反 映 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 2公平、 . 經(jīng)濟(jì)公 平 、 經(jīng)濟(jì) 民 主不 能較 好 地 涵 蓋 和 反 映經(jīng)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首先 , 平 是 人 類 社 會 公 理想 目標(biāo) , 不 同領(lǐng)域 都有 延 伸 和反 映 , 其 作 為 經(jīng) 在 將 濟(jì)法 的根 本價 值取 向沒 有 準(zhǔn)
確 反 映 和 凸顯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益” 也值得商榷 。首先 , 法律價值是法律對主體需要 滿足 的積 極意 義 , 有 主觀 和客 觀 性 質(zhì) 。“ 益可 以 具 利
形 成 意 識 、 志 , 它 是 意 識 、 志 之 外 的 客 觀 存 意 但 意 在 ! Q 言 之 , 益 是 一 個 客 觀 范 疇 。 因此 , 律 ”2 利 法
價 值 和利益 是 兩 個 不 同性 質(zhì) 的范 疇 , 為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認(rèn) 根 本價 值取 向是 社會 整體 利 益在 邏 輯 上 難 以令 人 信
特性。從公平類型看 , 有經(jīng)濟(jì)公平 、 會公平、 社 文化 公 平等 。經(jīng)濟(jì) 法 的公平 因為 其 社會 本 位 屬 性 并 非僅 僅指某些市場個體之 間的公平 , 而且更是立足 于整 個 社會 的公 平 , 維護(hù) 社會 整 體 利 益均 衡 。因此 , 簡單
以經(jīng)濟(jì)公 平 或社 會公 平作 為 經(jīng) 濟(jì)法 的根 本 價值 取 向 是 不合 理 的 。其 次 , 平 作 為 法 律 基 本 價 值 和 生 命 公
服。其次 , 社會整體利益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 , 它包含 的 內(nèi)容 很多 , 到 底 僅 僅 指社 會 經(jīng) 濟(jì) 利 益還 是 囊 括 它
經(jīng) 濟(jì) 、 會 、 態(tài) 等 多 個 方 面 的利 益 ?可 見 , 會 整 社 生 社
體利益本身 內(nèi)涵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難以界定其具 體的內(nèi)涵。而且 , 公共利益其實就是關(guān)乎社會 每個 人 的個體 利 益 。那 么 , 力 于 實 現(xiàn) 社 會 每 個 個 體 的 致 利益是否也等于關(guān)注社會整體利益呢?這就不能把 經(jīng)濟(jì) 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與 民法 的社 會 公 益 原則 區(qū)分 開來 。最后 , 濟(jì) 法 根本 價值 取 向表 明 的 是 經(jīng) 濟(jì) 法 經(jīng) 對其價值的選擇 和價值應(yīng)然狀 態(tài)最基本 的追 求 , 而 社 會 整體 利 益 這 一 提 法 只 能 說 是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目標(biāo) 內(nèi) 容 , 不能 被認(rèn) 為是 經(jīng)濟(jì) 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 而
三 、 定 中 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 基 本 出發(fā) 確
點(diǎn) 和應(yīng) 把握 的 問題
力所在 , 同法律部門都體現(xiàn)公平 的法律 價值 。因 不 此, 以公平作為根本價值取 向并不 能把經(jīng)濟(jì)法與其 他部 門法 之 間 質(zhì) 的 區(qū)別 揭 示 出來 , 民 商 法 也 以 公 如 平為 其基 本 原 則 。再 次 , 濟(jì) 法 的法 律 規(guī) 范 主要 是 經(jīng)
技 術(shù)性 規(guī) 范 , 理 性 規(guī) 范 比較少 。經(jīng) 濟(jì) 法 體 系 中 的 倫 不 少技 術(shù) 性規(guī) 范不 以公 平 為取 向 , 是 著 重 效率 、 而 效
益、 增長等價 值取 向, 國家宏 觀調(diào) 控規(guī) 范等。因 如 此 , 為經(jīng) 濟(jì) 公 平 或 社 會 公 平 為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認(rèn)
取 向的觀 點(diǎn) 是 有 不 足 之 處 的 。再 者 , 濟(jì) 民主 強(qiáng) 調(diào) 經(jīng)
要科 學(xué)地 確 定 中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 首
的是國家在進(jìn)行
經(jīng)濟(jì)調(diào)控時必須充分尊重經(jīng)濟(jì)主體
的 自由 , 實行 少 數(shù)服從 多 數(shù) 的原 則 , 顯 然 是 國家 管 這
先就得把準(zhǔn)時代發(fā)展 的脈搏 , 清經(jīng)濟(jì)社會 發(fā)展的 認(rèn)
新形 勢 。要認(rèn) 識 到 在 經(jīng) 濟(jì)社 會 發(fā) 展 的 不 同 階段 , 人
理經(jīng)濟(jì)的手段而不可能是價值取 向, 而且 , 這一手段
不 僅存 在 于經(jīng) 濟(jì) 領(lǐng) 域 , 政 治 、 化 等 領(lǐng) 域 , 然 需 在 文 依
們對經(jīng)濟(jì)法 的期望各不相 同, 經(jīng)濟(jì)法 的 目標(biāo) 和任務(wù)
也會 隨之而 變化 。因為法 的價 值是 法 ( 客體 ) 于 人 對
要 民主, 因此 , 把經(jīng)濟(jì)民主定為我國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價 值 取 向是 明顯 不妥 的。
( 主體) 的積極意義或有用性 , 不同的社會發(fā)展階段 ,
人 的需 求會 有 所 不 同 , 而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價值 取 向 也不 因
7 3
廣 西社 會 科學(xué)
一
2 1. 0 22
樣 。對 于 當(dāng)前 中國經(jīng) 濟(jì)生 活 的 現(xiàn)狀 以及 人 們 對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期 望 , 們 可 以從 “ 我 十二 五 ” 劃 綱要 中 管 中 規(guī) 窺 豹 。“ 十二 五 ” 劃 綱要 提 出 : 大力 推 進(jìn) 經(jīng) 濟(jì)結(jié) 規(guī) 要 構(gòu) 戰(zhàn)略性 調(diào) 整 ; 要進(jìn) 一 步促 進(jìn)科 技 進(jìn) 步 和創(chuàng) 新 ; 要切
價值取 向, 作為該法 的根本追求 , 應(yīng)當(dāng)與該法 的本質(zhì) 屬 性或 它 的 法 本 位 是 一 致 的。 因此 , 對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在
根 本價 值取 向作 出定 論 之 前 , 們 應(yīng) 當(dāng)先 考 察 經(jīng) 濟(jì) 我 法 的本 質(zhì) 屬性 或 它 的 法 本 位 , 而 才 可 能 得 出其 特 進(jìn) 有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第 三 , 確 把 握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功 能 準(zhǔn) 作 用 問題 。 因為經(jīng) 濟(jì)法 的各 項 功 能 是其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的具 體 化 , 而且 , 經(jīng)濟(jì) 法各 項 不 同的 功 能 有 主次 之 分 , 表 明經(jīng) 濟(jì) 法 的價 值 取 向有 根 本 價 值 取 向與 非 也 根本 價值 取 向之分 , 以 , 經(jīng) 濟(jì) 法 的主 要 或本 質(zhì) 功 所 從 能 , 們 可 以判斷 其根 本價 值 取 向 。 我
四、 國經(jīng)濟(jì) 法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 : 率 與 公 平 的 中 效
和諧 統(tǒng) 一
實保 障和改善民生 ; 要加快建設(shè)資源節(jié)約型、 環(huán)境友 好 型社 會 ; 進(jìn)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 高對 外 開 放 水 平 。 要 提
“ 要” 綱 把保 障 和 改 善 民生 作 為 出 發(fā) 點(diǎn) 和落 腳 點(diǎn) , 相 關(guān) 內(nèi)容 篇 幅最 長 , 內(nèi)容 最 豐 富 , 施 最 具 體 。首 次 提 措 出建立 健全 基 本公 共服 務(wù) 體 系 , 括 公 共 教 育 、 業(yè) 包 就 服務(wù)、 社會保 障、 醫(yī)療衛(wèi) 生、 住房保 障等 9個方 面。 城 鄉(xiāng)居 民無 論 是 生 活 在 東 部 還 是 西 部 、 村 還 是 城 農(nóng) 市 , 府都 要 提供 同樣 水平 的基本 公 共 服 務(wù) ; 施 就 政 實
業(yè)優(yōu)先 戰(zhàn)
略 , 特別是重點(diǎn)解決高校畢業(yè)生 、 農(nóng)村轉(zhuǎn)移
勞 動力 和 城鎮(zhèn) 就 業(yè) 困難 人 員 就 業(yè) 問題 ; 理 調(diào) 整 收 合 入 分 配關(guān) 系 。繼續(xù) 堅持 城 鄉(xiāng)居 民收 入 增 長 和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同步、 勞動 報酬增 長 和 勞動生 產(chǎn) 率 提 高 同步 的“ 兩 個 同步 ” 的導(dǎo) 向 ; 立 健 全 覆 蓋 城 鄉(xiāng) 的 社 會 保 障 體 建
系 。今后 五年 要 實現(xiàn) 新 型農(nóng) 村 養(yǎng) 老保 險全 覆 蓋 。城
( ) 經(jīng)濟(jì) 法產(chǎn) 生和發(fā)展 的歷 史脈 絡(luò) 來看 , 國 一 從 我 經(jīng) 濟(jì)法的根本價 值取 向必然是 效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一
經(jīng)濟(jì) 法 是 1 9世紀(jì) 末 2 紀(jì)初 在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0世
國家產(chǎn) 生并 逐 漸 獨(dú) 立 出來 的一 個 法 律 部 門 , 產(chǎn) 生 其 的根 源 在 于 生產(chǎn) 社 會 化 和 壟 斷 的 出現(xiàn) 。從 1 7世 紀(jì)
中葉到 1 紀(jì)末 期 , 9世 西方 資 本 主 義 國家 處 于 自由資 本 主義 發(fā)展 時期 , 時 國家 市 場 統(tǒng) 一 、 放 , 爭 自 當(dāng) 開 競 由、 充分 , 場 機(jī) 制 有 效 運(yùn) 行 。然 而好 景 不 長 , 了 市 到 1 紀(jì)末 期 , 9世 資本 主義 經(jīng) 濟(jì) 由 自由競爭 走 向 了壟 斷 。 各 壟 斷集 團(tuán)各 據(jù)一 方 , 各行 其是 , 量 吞并 和操 縱 廣 大 大 中小 企業(yè) , 壞 了公 平 、 由的競 爭 規(guī) 則 , 曲 了 破 自 扭 價 值規(guī) 律 , 現(xiàn) 了經(jīng)濟(jì) 危機(jī) 和社 會 危機(jī) , 出 給社 會 經(jīng) 濟(jì)
帶 來嚴(yán) 重 的危 害 。
鎮(zhèn)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人數(shù)要新增 1 億人 ; 完善基 本 醫(yī)療衛(wèi) 生制 度 , 現(xiàn)全 民享 有 基 本 醫(yī) 療保 障 , 鄉(xiāng) 實 城
三項 基本 醫(yī)療 保 險參保 人數(shù) 新 增 60 0 0萬人 以上 , 政
策范 圍內(nèi)的醫(yī)保 基金支付水平要提高到 7 % 以上 ; 0 提高 住 房保 障 水 平 。 “ 二 五 ” 期 將 建 設(shè) 30 十 時 60萬
套 城 鎮(zhèn)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蓋 率 達(dá) 到 使
2 % 左右 。規(guī) 劃 中還 部 署 了“ 0 改善 民 生行 動 計 劃 ”,
提 出 了具體 政 策 和 措 施 安 排 。 可見 , 階段 人 們 期 現(xiàn) 待著 政 府從 宏 觀 上適 度 參 與 經(jīng) 濟(jì) 活 動 , 長遠(yuǎn) 和 公 從 共 利益 出發(fā) 引 導(dǎo) 經(jīng) 濟(jì) 健 康 快 速 地 發(fā) 展 ; 時希 望 國 同 家 通過 相 關(guān) 機(jī) 構(gòu) 微 觀 管 理 市 場 來 排 除 市 場 干 擾 因 素 , 定公 平交 易 規(guī)則 , 障 資源 合 理 流 動 和優(yōu) 化 配 設(shè) 保 置, 以保證 市場 正 常運(yùn) 轉(zhuǎn) , 防止 “ 場失 靈 ” 市 。在 當(dāng)前
為 了解 決 經(jīng) 濟(jì) 、 會 危 機(jī) , 固資 本 主 義 制 度 , 社 鞏 許 多 資本 主 義 國家 開 始 介 入 經(jīng) 濟(jì) 生 活 , 第 一 舉 措 其 便是 : 反對 壟 斷 , 反對 限制 競 爭 , 障 和促 進(jìn) 自由 、 保 公 平競 爭 , 以
“ 家 之 手 ” 助 和 配 合 “ 場 無 形 之 即 國 輔 市 手” 的運(yùn) 作 , 以有 效地 調(diào)節(jié) 社會 經(jīng) 濟(jì) 。從此 , 預(yù) 、 干 組
織、 管理 、 節(jié)社 會經(jīng) 濟(jì) 日益 成 為 國家 的一 項 重 要 職 調(diào)
要科學(xué)地確定現(xiàn)階段 中國經(jīng)濟(jì)法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
必 須 以此作 為 出發(fā)點(diǎn) 。
能 。而 且 , 國家 在干 預(yù)經(jīng) 濟(jì) 的過 程 中 , 然 會 發(fā) 生 各 必 種 社會 關(guān) 系 , 了 使 這 些 關(guān) 系 制 度 化 以及 增 強(qiáng) 國家 為 干 預(yù) 的效力 , 本 主義 國家 頒 布 了 大量 的法 律 法 規(guī) 。 資
筆者 認(rèn) 為 , 確 定 中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在 時應(yīng) 把握 以下 幾 個 問題 : 第一 , 確 了解 和 把握 經(jīng) 濟(jì) 正 法 產(chǎn) 生 的規(guī)律 和 原 因問題 。 因為 只有 了解 一個 部 門 法 是 為什 么 而產(chǎn) 生 的 , 能看 出其 根 本 的追 求 , 即 才 亦 其 根本 價 值取 向是什 么 , 而且 , 個 因素 對 判 斷經(jīng) 濟(jì) 這 法 的 根本 價 值 取 向是 比較 準(zhǔn) 確 的 , 因為 動 機(jī) 是 行 動 的 向?qū)?。第 二 , 確 把 握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本 質(zhì) 屬 性 或 找 準(zhǔn) 準(zhǔn) 它 的法 本位 問題 。一個 部 門法 的本 質(zhì) 屬 性或 法 本 位 彰顯 著該 法 的 基石 , 法律 的價值 取 向 , 而 尤其 是 根 本
7 4
這些法律法規(guī) 的一個 重要 特點(diǎn) , 就在 于體現(xiàn) 國家干 預(yù)經(jīng)濟(jì) 、 對國民經(jīng)濟(jì)進(jìn)行宏觀調(diào)控和管理。這樣 , 新
的法律 部 門—— 經(jīng) 濟(jì)法 應(yīng)運(yùn) 而生 了。 然而, 考察 我 國 經(jīng)濟(jì) 法 產(chǎn) 生 和 發(fā) 展 的歷 史 , 現(xiàn) 發(fā)
其方向正好與西方國家相反。自 15 年“ 93 一五” 計劃 實施 , 我國在經(jīng)濟(jì)上開始實行 的就是計劃經(jīng)濟(jì)體制 , 從根本上否認(rèn)商 品經(jīng)濟(jì) , 否認(rèn) 市場 的基礎(chǔ)性 配置作 用, 國家所有的經(jīng)濟(jì)活動都通過行政體系, 即運(yùn)用行
中 國經(jīng)濟(jì) 法根 本價值 取 向 問題 研 究
政 手段來實施 和完 成 國 民經(jīng) 濟(jì) 的管理 活 動 ; 而且 突 出 強(qiáng) 調(diào) 了國家 機(jī)關(guān)在 經(jīng)濟(jì) 活動 中的主 導(dǎo)作用 , 全漠 視 完 其他 社會 主體 , 特別 是企 業(yè)應(yīng) 有 的主 體地 位 。當(dāng)時 頒 布 了相 當(dāng)多 的關(guān)于 經(jīng)濟(jì) 的法 規(guī) , 嚴(yán)格 來 說不是 現(xiàn) 代 但 意 義上 的經(jīng) 濟(jì)法 , 而更類 似于 “ 濟(jì)行政法 ” 經(jīng) 。 我 國現(xiàn) 代 意 義 上 的經(jīng) 濟(jì) 法 應(yīng) 是 17 9 8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改革 后 出 現(xiàn) 的 。改 革 開 放 以來 , 國認(rèn) 識 到 了 商 我 品經(jīng)濟(jì) 的充 分 發(fā) 展 是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不 可 逾 越 的 階 段 , 而提 出在 我 國要 實行 有計 劃 的商 品 經(jīng) 濟(jì) , 來 從 后 進(jìn) 而又 提 出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的 目標(biāo) , 認(rèn) 為 : 當(dāng)充 分依 靠 和 發(fā) 揮 “ 場 調(diào)
節(jié) 之 手 ” 資源 配 應(yīng) 市 在 置 中的基礎(chǔ) 性作 用 , 同時又繼 續(xù)保 持 必 要 的 “ 國家之 手” 調(diào)節(jié) 經(jīng) 濟(jì) 。為 了保 障和促 進(jìn) 經(jīng) 濟(jì)體 制 改革 , 國 我 頒 布 了很 多新 的 經(jīng) 濟(jì) 法 律 、 規(guī) 。 這 些 經(jīng) 濟(jì) 法 律 法 法 規(guī) 在保 證 國家 宏 觀 調(diào) 控 經(jīng) 濟(jì) 生 活 的 前 提 下 , 認(rèn) 企 承 業(yè) 等經(jīng) 濟(jì) 主體 的經(jīng) 濟(jì) 利 益 和法 律 主體 地 位 , 國家 將 意 志和 企業(yè) 意 志 、 家 利 益 和 企 業(yè) 利 益 在 提 高 社 會 國
經(jīng) 濟(jì)效 益 的 目標(biāo) 下 統(tǒng) 一 起 來 , 較 多 地 采 用 了經(jīng) 濟(jì) 并
大 而艱 巨 的歷 史 使 命 就 是 : 分 發(fā) 揮 市 場 和政 府 在 充 調(diào) 節(jié)經(jīng) 濟(jì) 中 的不 同作 用 , 現(xiàn)市 場 經(jīng) 濟(jì) J. 、 康 、 實 lN 健  ̄ 有 序地 發(fā)展 ; 追求 效率 與公 平 和諧統(tǒng) 一 的實現(xiàn) 。 2經(jīng) 濟(jì) 法產(chǎn) 生 的歷 史必 然 性 表 明其 天 然 的根 本 . 價值 取 向是 為 了實現(xiàn) 效率 與公 平 的和 諧 統(tǒng)一 。透過 經(jīng) 濟(jì)法 最早 產(chǎn) 生 的歷 史 , 表 面上 , 從 我們 看 到 , 濟(jì) 經(jīng) 法 是 國家直 接對 經(jīng)濟(jì) 生活 進(jìn)行 干 預(yù) 和調(diào) 節(jié) 而 形成 的 法 律規(guī) 范 的總稱 , 而 , 然 國家干 預(yù) 的必要 性 及 正 當(dāng)性 何 在 ?其 背 后蘊(yùn) 涵 的根本 價值 取 向是 什 么? 究其 原 因, 就是 為 了實 現(xiàn)效率 與公 平價 值 的和諧 統(tǒng)一 。 在 市場 經(jīng)濟(jì) 中 , 市場 對 資 源 配 置 起 著 基 礎(chǔ) 性 的 作 用 , 自由競爭 的市 場條 件 下 , 在 各個 市 場 主 體 為 了 自己 的利 益 會 不 斷 提 高 自身 的實 力 , 而 促 進(jìn) 社 會 進(jìn) 整體 效率 的提 高 , 而 , 場并 不 是 萬 能 的 , 場 也 然 市 市
有其 固有 的缺陷 , 容易導(dǎo)致信息不對稱 、 壟斷等 , 從 而致 使社 會 不 公 , 終 反 過 來 也 還 是 會 影 響 社 會 整 最 體效益的提高 。在這種情況下 , 就需要 國家之手介 入經(jīng) 濟(jì)生 活 , 還人類 社 會一個 公 平有 序 的市場經(jīng) 濟(jì) 。
同樣 , 如市 場不 是萬 能 的一 樣 , 府 也不 是 萬 正 政
能 的 。行 政權(quán) 力 過 分 介 人 , 往會 導(dǎo)致 市 場 機(jī) 制 的 往
手段 與 必要 的行 政 手 段 相 結(jié) 合 、 接 方 式 與 直 接 方 間 式相 結(jié) 合 的調(diào)整 方式 來調(diào) 節(jié) 社 會 經(jīng)濟(jì) 。它們 是 緊密 聯(lián) 系 、 機(jī)統(tǒng) 一 和 不 斷趨 于成 熟 的 經(jīng) 濟(jì) 法 律 法 規(guī) 群 有 體 , 同構(gòu)筑 了我 國一 個新 的法律 部 門—— 經(jīng) 濟(jì)法 。 共 通 過對 經(jīng)濟(jì) 法產(chǎn) 生 、 發(fā)展 歷 史 的 回顧 和 分 析 , 我 們不 難發(fā) 現(xiàn) , 濟(jì) 法 是 基 于社 會 現(xiàn) 實 發(fā)展 的需 要 順 經(jīng) 應(yīng) 而 出 的 , 產(chǎn) 生 、 展 有 其 獨(dú) 有 的必 然 性 和 規(guī) 律 其 發(fā) 性 ; 時, 同 我們 還 可 以 看 到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我
運(yùn)轉(zhuǎn) 難 以有效 進(jìn)行 , 而導(dǎo) 致效 率 低 下 , 至造 成 社 從 甚 會 資 源 的極 大 浪費(fèi) 。因此 , 就需 要 市 場 的調(diào) 節(jié) 作用 , 也 只有這樣 , 能實 現(xiàn)公 平 而又 有 效 率 的市 場 經(jīng) 濟(jì) 。 才 只注 重公平 或 只 注重 效 率 的 國家 調(diào) 控 , 終 只會 導(dǎo) 最 致 市 場經(jīng)濟(jì) 走 向低效 或 不公甚 至 動蕩 、 危機(jī) 。 可見 , 市場 之手 的調(diào) 節(jié)代 表 著 對效 率 的追求 , 而 國家之 手 的 干 預(yù)則 代 表 著 對 公 平 的維 護(hù) , 二者 的有 機(jī) 結(jié)合 , 即效 率 與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生 了經(jīng) 濟(jì) 法 。 誕
取向就是效率與公平的和諧統(tǒng)一。
1經(jīng) 濟(jì)法 產(chǎn)生 的基 本原 因表 明 其歷 史 使 命 就 是 . 追 求 效 率 與 公 平 和諧 統(tǒng) 一 。經(jīng) 濟(jì) 法 是 促 進(jìn) 經(jīng) 濟(jì) 穩(wěn) 健 、 序發(fā) 展 的新 興 的法律 部 門 , 管 西方 經(jīng) 濟(jì) 法 與 有 盡 我 國經(jīng)濟(jì) 法產(chǎn) 生 的 原 因 完 全 相 反 , 者 是 西 方 資本 前 主義 國家 為 了應(yīng) 付 “ 于市 場 過 于放 任 自由而 導(dǎo)致 由
的經(jīng) 濟(jì)危機(jī) ” 加 強(qiáng) 對 經(jīng) 濟(jì) 的 干 預(yù) 而 產(chǎn) 生 , 者 則 是 , 后 由于 國家認(rèn) 識 到 “ 政 手 段 的過 多 干 預(yù) 會 導(dǎo) 致 經(jīng) 濟(jì) 行 缺 乏 活力 , 劃 與 市 場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經(jīng) 濟(jì) 調(diào) 節(jié) 手 計
因此 , 經(jīng)濟(jì)法的根本 價值 取向無 疑就是效率 與公平 的和諧 統(tǒng)一 。 3 經(jīng)濟(jì) 法產(chǎn)生 的規(guī) 律 表 明其 根本 目標(biāo) 就 是 為 了 . 效 率與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透 過 經(jīng) 濟(jì) 法 產(chǎn) 生 的規(guī) 律 ,
我們 再 次反 思 : 國家 干預(yù)經(jīng) 濟(jì) 、 國家 與市 場 “ 只手 ” 兩 的結(jié) 合 、 同作 用 為什 么 就產(chǎn) 生 了經(jīng) 濟(jì) 法 呢 ?為 什 協(xié) 么用 傳統(tǒng) 的 民商 法 或 行 政 法 去 調(diào) 節(jié) 市 場 經(jīng) 濟(jì) 不 夠 , 還需 要經(jīng) 濟(jì) 法 呢?通 過 了解 經(jīng) 濟(jì) 法 與 民 商 法 、 政 行
段 ” 進(jìn) 而重 視發(fā) 揮市 場在 資 源配 置 的基 礎(chǔ) 性 調(diào) 節(jié)作 ,
用而產(chǎn)生 , 但是二者卻共 同反 映了: 經(jīng)濟(jì)法是市場失 靈 與政 府失 靈 的雙 重 干預(yù) 之 法 , 場 失 靈 與 政 府 失 市 靈是孕育經(jīng)濟(jì)法 的土壤 。經(jīng)濟(jì)法就是要 在市場
與 政府 之 間尋 找 一個 平 衡 , 市 場 “ 形 之 手 ” 國 讓 無 與 家“ 形之 手 ” 機(jī) 地 結(jié) 合 起 來 。 因此 , 有 有 經(jīng)濟(jì) 法 自產(chǎn) 生 以來就 是 以“ 平衡 ” “ 調(diào) ” “ 、協(xié) 、 和諧 ” 為特 性 , 其偉
法之間的本質(zhì)區(qū)別 , 以更準(zhǔn)確地把握經(jīng)濟(jì)法 的根 可 本價 值取 向。 在市場經(jīng)濟(jì)條件下 , 市場主體平等、 自由地進(jìn)行 交 易和競 爭 , 其 常 態(tài) 的市 場 交 易 和 競 爭 進(jìn) 行 調(diào) 整 對 的主要是 民商 法 , 而 一 旦 市
場 交 易 和 競 爭 發(fā) 生 扭 然
曲和變 異 , 成集 中和壟 斷 , 形 出現(xiàn) 影 響 和制 約 市場 機(j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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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社會 科 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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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有效 發(fā) 揮 的 行 為 和 現(xiàn) 象 , 整 私 人 利 益 和 以意 思 調(diào) 自治 為本 色 的 民商法 就顯 得 無 能 為力 。要 有效 解 決 問題 , 充分 發(fā)揮 市 場機(jī) 制應(yīng) 有 功 能 , 進(jìn) 經(jīng) 濟(jì)穩(wěn) 健 發(fā) 促 展, 國家需 要 找 到 新 的法 律 部 門來 對 經(jīng) 濟(jì) 進(jìn) 行 必 要
的調(diào) 整 。
面 , 高度 發(fā) 達(dá) 的 社 會 化 大 生 產(chǎn) 又使 經(jīng) 濟(jì) 一 體 化 的 而
趨 勢 日益增 強(qiáng) 。這 更加 導(dǎo)致 多 元 化 主 體 利益 與社 會
整體 利 益 的 矛盾 加 劇 。從 另 外 一個 角 度 來 看 , 會 社 整體 利 益也 就是 社會 公 共 利 益 。它 是 社會 成 員 不 可 侵犯 的共 同利 益 , 因此 更 應(yīng) 該 對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加 以
隨著 政府 不 斷 地 經(jīng) 常地 介 入 經(jīng) 濟(jì) 生 活 , 的社 新
保護(hù) , 以免各種 非法 的、 當(dāng)?shù)膫體逐 利行 為給社 不
會、 國家利 益造 成損 害 。 為此 , 濟(jì) 法 必 然要 以社 會 經(jīng)
會經(jīng)濟(jì)關(guān)系便不僅僅是市場主體之 間或市場主體與 行 政 機(jī)關(guān) 之 間 的關(guān) 系 了 , 為 此 時 的 政 府 對 經(jīng) 濟(jì) 的 因 干預(yù)并不是以平等主體身份來進(jìn)行或 以行政手段來
進(jìn)行的 , 這種 新 型 的關(guān) 系 打破 了 傳 統(tǒng) 的市 民生 活 與 政 治 生 活二元 結(jié) 構(gòu) 的劃分 , 顯然 , 是 微 觀 調(diào) 節(jié)個 體 這
整體利益為立足點(diǎn) , 兼顧社會個體利 益 , 堅持全局 觀 念 , 各類 主體 的意志 、 為 和利 益 進(jìn) 行 平 衡 、 調(diào) , 對 行 協(xié)
以實現(xiàn) 社會 整 體利 益 與個 體 利益 的衡 平 。 由于個 體 利 益代 表著 個 體不 斷地 逐 利 , 本 質(zhì) 就是 追 求 效 率 , 其 而 社會 公共 利 益 則 代 表 著 社 會 公 正 、 序 , 此 , 有 因 個 體 營利 性 和社 會 公 益 性 的矛 盾 , 質(zhì) 上 就 是 公 平 與 實 效 率 矛盾 的一 種 具 體 化 。經(jīng) 濟(jì) 法 對 上 述 二 者 的
之間民事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的民商法和約束 國家行政權(quán) 力合 法合 理 運(yùn)用 的行 政法 不 能 介 入 和調(diào) 整 的 。經(jīng)濟(jì)
法 與 民法 、 政 法 之 間 的 本 質(zhì) 區(qū) 別 就 在 于 它 與 生 俱 行 有 的協(xié) 調(diào)性 , 即它僅 僅是 市場 經(jīng) 濟(jì) 的“ 交通 規(guī) 則 ” 它 ,
無權(quán)也不必像行政法那樣通過“ 許可” 賦予 主體資格 和權(quán) 力 , 也不 可 能像 民 法 那 樣 只 關(guān) 注 保 護(hù) 民事 個 體
的利 益 , 它所 要 做 的 就 是 實 現(xiàn) 國 民經(jīng) 濟(jì) 公 正 而 又 高 效 的發(fā) 展 。 因此 , 對 于 民法 、 政 法來 說 , 濟(jì) 相 行 經(jīng)
法更 體 現(xiàn) 了對效 率 與公 平和 諧統(tǒng) 一 的根 本
追 求 。 ( ) 經(jīng)濟(jì) 法 的本 質(zhì)屬 性 來 看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 二 從 我
根 本價 值取 向應(yīng) 當(dāng)是 效率 與公 平和 諧 統(tǒng)一
平衡、 協(xié)調(diào) , 其實 就是對效 率價值 與公平價值 的平 衡、 協(xié)調(diào)。作為一部平衡協(xié)調(diào)法 , 經(jīng)濟(jì)法為 了實現(xiàn)社 會 的整體 利 益 , 其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上 不 可 能 是 單 一 在
的公 平 或 效 率 , 是 要 對 效 率 與 公 平 進(jìn) 行 平 衡 、 而 協(xié)
調(diào) , 而 達(dá)到 一個 和諧統(tǒng) 一發(fā) 展 的態(tài) 勢 。 進(jìn) 3 我 國的經(jīng) 濟(jì) 法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性 質(zhì) , 本 質(zhì) 上 . 其
就是 社會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法 。社 會 主義 的本 質(zhì) 是 “ 放 生 解
產(chǎn)力 、 展生 產(chǎn)力 , 發(fā) 消滅剝 削 , 消除 兩 極 分 化 , 終 達(dá) 最 到共 同 富裕 ” 。因此 , 效率 與公 平 均 是 社 會 主義 本 質(zhì) 不可 或 缺 的兩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社 會 主義 本 質(zhì) 的 與
1 經(jīng)濟(jì) 法具 有 社 會 本 位 性 , 本 質(zhì) 上 就 是 社 會 . 其
本位 法 。從 經(jīng) 濟(jì) 法 的調(diào) 整 對 象 來 看 , 論 是 市 場 規(guī) 無
制關(guān) 系 , 是宏 觀 調(diào)控關(guān) 系 , 還 都具 有 社 會 性 。經(jīng) 濟(jì) 法
要求 相一 致 的是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本 價 值 取 向 也 必 我 然是 效 率與 公 平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也 是 社 會 主 義 本 質(zhì) 這
是 國家 為 了克 服市 場調(diào) 節(jié) 的盲 目性 和 局 限性 而 產(chǎn) 生
的, 其所要保護(hù) 的既不是市場 主體 的個體 利益 , 也
不 是單 純 的 國家 利 益 ,而 是 對 具 有 盲 目性 、 自發(fā) 性
的 自由競 爭 狀 態(tài) 進(jìn) 行 調(diào) 控 ,實 現(xiàn) 社 會 經(jīng) 濟(jì) 穩(wěn) 定 、 協(xié) 調(diào) 發(fā)展 。 因此 , 濟(jì) 法 從 產(chǎn) 生 之 時就 以 社 會 整 體 利 經(jīng) 益 為本 位 , 國家 對 經(jīng) 濟(jì) 進(jìn) 行 調(diào) 控 的 最 終 目的是 為 即
目 的具體化。黨 的十六屆 四中全會作 出的《 標(biāo) 中共
中央關(guān) 于加 強(qiáng) 黨 的 執(zhí) 政 能力 建 設(shè) 的 決 定 》 次 完 整 首
提 出 了要 “ 構(gòu)建 社會 主 義和 諧社 會 ” 的重 大 任 務(wù) 。 因 此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定 位 于 實 現(xiàn) 效 率 與 我 公 平 的和諧 統(tǒng)一 , 與我 國社 會 發(fā) 展 的趨 向是 一 致 的。
了平衡 和 保護(hù) 整 個社 會 的整 體 利 益 。這 在 客 觀 上 能 保 證 和促 進(jìn)公 平 與效 率 達(dá)到 和諧 統(tǒng)一 。 2 經(jīng) 濟(jì)法 天然 具 有平 衡 、 調(diào) 性 , 本 質(zhì) 上 就是 . 協(xié) 其
可 見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是 效 率 與 公 平 的 和 我 諧 統(tǒng)一 , 也 是 由經(jīng) 濟(jì) 法 的社 會 主 義 的本 質(zhì) 屬 性 所 這
決定的。
平衡協(xié)調(diào)法,F(xiàn)代意義 的經(jīng)濟(jì)法是 為了克服“ 市場 失靈” “ 和 政府 失 靈 ”從 而把 市場 調(diào)節(jié) 與 國家 干預(yù) 有 , 機(jī) 結(jié) 合
起 來 的產(chǎn) 物 , 它與 生俱 來 就 具 有 平衡 協(xié)調(diào) 性 。
在 市 場經(jīng) 濟(jì) 條 件 下 , 體 利 益 與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是 對 個
( ) 三 從我 國經(jīng) 濟(jì)體 制改 革發(fā)展 的歷程 來看 , 國 我
經(jīng)濟(jì) 法的根 本價值 取 向必定是效 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一
自黨的十一屆三 中全會 以來 , 國的各項工作 我
開 始 以經(jīng) 濟(jì)建 設(shè) 為 中 心 , 踏 上 了 改 革 開 放 的歷 史 并
立統(tǒng)一的。從事經(jīng)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均 以 自我營利 為 目的 , 然而 , 其逐利行為可能會 給社會整體利益帶 來 不 良影 響 , 至 損 害 社會 公 共 利 益 ,尤 其 在 現(xiàn) 代 , 甚 市場經(jīng)濟(jì) 的不斷 發(fā)展 出現(xiàn) 了利 益 主體 多元化 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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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借有計劃 的社會 主義商品經(jīng)濟(jì)發(fā)展 之機(jī) , 我 國經(jīng)濟(jì)法順應(yīng)經(jīng) 濟(jì)體制改革和經(jīng)濟(jì)建設(shè) 的需 要 , 走 上了歷史舞 臺。19 92年 , 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 我 市 場經(jīng) 濟(jì)體 制 的 目標(biāo) , 此 , 國經(jīng) 濟(jì) 法 的發(fā) 展 有 了 從 我
中國經(jīng)濟(jì) 法根 本價 值取 向問題 研 究
正確 的方 向和堅 實 的實踐 基 礎(chǔ) 。 與經(jīng) 濟(jì) 體 制改 革 相 適應(yīng) 的是 , 國 當(dāng) 時 頒 布 了許 多新 的 經(jīng) 濟(jì) 政 策 及 經(jīng) 我 濟(jì) 法律 法規(guī) , 由此 , 國經(jīng)濟(jì) 法 既是 對 我 國經(jīng)濟(jì) 體 制 我 改 革成 果 和新 經(jīng) 濟(jì) 政 策 的確 認(rèn) , 是 我 國進(jìn) 行 經(jīng) 濟(jì) 也 建設(shè) 的一 個 重 要 手 段 , 領(lǐng)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模 式 的演 進(jìn) 。 引
來 制 約經(jīng)濟(jì) 的進(jìn) 一 步發(fā) 展 , 主要 從我 國 2 紀(jì) 9 這 O世 0 年代 出現(xiàn) 的 “ 的發(fā) 展落 后 于經(jīng)濟(jì) 的發(fā)展 ” “ 富差 人 、貧 距擴(kuò)大”“ 、社會 階層 矛盾 激化 ” 等一 系列 不協(xié) 調(diào) 的現(xiàn)
象反映出來 。因此 ,十五” “ 期間 , 國經(jīng)濟(jì)法最基本 我 的價值追求 , 就是要努力實現(xiàn)效率與公平 的和諧 統(tǒng) 使 效率 與公 平二 者 和諧共 處 , 互相促 進(jìn) 。
一
可見 , 國經(jīng)濟(jì)法的根本價值取 向既扎根于社會經(jīng) 我 濟(jì)變革之 中, 又反映主流 的經(jīng)濟(jì)社會 價值 趨勢。筆
者認(rèn) 為 , 過 我 國計 劃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向市 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轉(zhuǎn) 透 型、 市場 經(jīng) 濟(jì)不 斷發(fā) 展 的歷 史軌 跡 , 以尋 找 到我 國 可 經(jīng) 濟(jì)法 的根 本價 值 追求 與取 向。 我 國經(jīng)濟(jì)體 制 改革 都是 由相應(yīng) 的經(jīng) 濟(jì) 政 策所 指 導(dǎo)的 , 與此 相 應(yīng) , 當(dāng) 時背 景 下 產(chǎn) 生 的 中 國經(jīng) 濟(jì) 法 , 在 必 然具 有很 明顯 的“ 政策 性 ” 。我 國經(jīng) 濟(jì)體 制 改革 的 歷 程并 不是 一 步 到 位 的 , 是 循 序 漸 進(jìn) : 實 行 計 而 由“ 劃 經(jīng)濟(jì) ” 為 “ 轉(zhuǎn) 發(fā)展 市 場經(jīng) 濟(jì) ” 到今 天 又強(qiáng) 調(diào) “ , 以人 為 本 ” “ 徹 科 學(xué) 發(fā)展 觀 ” “ 設(shè)
和 諧 社 會 ”, 些 、貫 、建 這 轉(zhuǎn) 變表 明 我 國經(jīng)濟(jì) 發(fā)展 在不 同 的階段 具 有 不 同 的任 務(wù) 和政 策 目標(biāo) , 而 , 些不 同階段 的任 務(wù) 和 政策 目 然 這 標(biāo), 恰恰 E益 凸顯 了我 國經(jīng) 濟(jì)法 的根 本價值 取 向 。 t 首先 , 改革 開 放 初 期 追 求 經(jīng) 濟(jì) 高 效 發(fā) 展 的任 務(wù) 和政策 目標(biāo) 引 導(dǎo)經(jīng) 濟(jì)法 凸顯 效 率 價值 取 向 。我 國 自 2 紀(jì)8 0世 0年代 開始 確 立 了“ 劃 經(jīng) 濟(jì) 為 主 , 場 調(diào) 計 市 節(jié) 為輔 ” 的改革 思 路 , 由于 行 政 手 段 的過 多 干 預(yù) , 但
,
最后 , 求 “ 追 和諧 社 會 ” 的任 務(wù) 和 政 策 目標(biāo) 引 導(dǎo) 經(jīng)濟(jì) 法必 須堅 持效 率與 公平 和諧 統(tǒng)一 的根本 價 值 取
向。黨 的十六 屆 三 中全 會 明 確 提 出 了 “ 面 、 調(diào) 、 全 協(xié) 可持 續(xù) 的發(fā)展 觀 ” 十六 屆 四 中全 會 又進(jìn) 一 步 提 出在 ;
我國構(gòu)建 “ 民主法 治、 平正義 、 公 誠信友 愛、 滿活 充
力、 安定有 序 、 與 自然 和諧 相處 的” 人 和諧社 會 目標(biāo) , 這些 都標(biāo) 志 著 我 國 的經(jīng) 濟(jì) 體 制 改 革穩(wěn) 步全 面 推 進(jìn) , 進(jìn)入 一個 嶄新 的階段 : 既要 以經(jīng)濟(jì) 建 設(shè) 為 中心 , 進(jìn) 促 經(jīng)濟(jì) 又好 又快 發(fā)展 , 要加 強(qiáng)社 會 建 設(shè) , 又 促進(jìn) 社 會 和 諧, 維護(hù)社 會 穩(wěn)定 , 從而 確保 國家 長 治久 安 。這 在 客 觀上 有利 于社 會效 率與 社會 公平 實現(xiàn) 和諧 統(tǒng)一 。
( ) 效率 與 公 平 的 關(guān) 系來看 , 國 經(jīng) 濟(jì) 法 的 四 從 我
根本 價值 取 向應(yīng) 該是 效 率與公 平和諧 統(tǒng) 一
從經(jīng) 濟(jì)法 角度 看 , 效率 是一 個 技 術(shù)性 范 疇 , 公 而 平則 是 倫 理 性 范 疇 , 者 又 是 相 輔 相 成 , 得 益 彰 二 相 的 。它們 之 間 的 和諧 統(tǒng) 一 , 成 為 我 國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根 就 本價 值取 向。首先 , 率與 公平 是 需 要 和諧 統(tǒng) 一 的 。 效 效率 與公 平是 不 能截然 分 開 的 , 面 追求 效 率 , 打 片 會
導(dǎo)致經(jīng)濟(jì) 缺乏生機(jī) 與活力 , 資源浪 費(fèi)嚴(yán) 重 , 率低 效 下, 經(jīng)濟(jì) 發(fā) 展緩 慢 。為 此 , 國適 時提 出 了 “ 立 社 我 建
會 主義 市 場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的 目標(biāo) , 到 2 直 0世 紀(jì) 9 0年 代 , 國市 場 經(jīng) 濟(jì) 快 速 發(fā) 展 , 合 國力 也 大 大 提 高 。 我 綜 這 表 明我 國 自從 改革 開放 以后 , 展 的重 心是 “ 濟(jì) 發(fā) 經(jīng) 建設(shè) ” 而且 是 追 求 高 效 率 的經(jīng) 濟(jì) 建 設(shè) 。這 是 因為 , ,
市 場經(jīng) 濟(jì) 的 內(nèi)核 是 自由競 爭 、 勝 劣 汰 , 場經(jīng) 濟(jì) 要 優(yōu) 市
破社會的平衡 , 喪失公平 ; 片面追求公平 , 而 則極易 導(dǎo)致 平均 主義 , 喪失 效 率 , 終 也 難 以實 現(xiàn) 公 平 。 因 最 此, 必須把 效
率與公 平 有機(jī) 統(tǒng)一 起 來 , 以實現(xiàn) 二 者 之 間的協(xié)調(diào)或和諧 。其次 , 效率與公平相互促進(jìn) 。一 方面 , 社會 整 體 效 率 的提 高 有 利 于 社會 整 體 利 益 的 總量 增加 , 有利 于 國家利 用 經(jīng)濟(jì) 法 律 手段 調(diào) 控 經(jīng) 濟(jì) ,
通過 對社會 總 體 利 益 調(diào)控 進(jìn) 行 利 益 調(diào) 整 , 而 實 現(xiàn) 從 社 會 公平 。另 一方 面 , 平 的規(guī) 則 與 制度 , 以合 理 公 可 引導(dǎo) 市場 主體 的 行 為 和規(guī) 范其 相 互 之 間 的競 爭 , 消 除社會 矛盾 和 沖 突 , 促進(jìn) 社會 成 員 之 間關(guān) 系 和諧 , 降 低 成 本 費(fèi) 用 , 高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 升 資 源 配 置 效 提 提 率 。再 次 , 經(jīng)濟(jì) 法著 眼 于社會 整 體 利益 , 顧 公 平 與 兼
追求 的主要 目標(biāo) 就是 勞 動生 產(chǎn) 率 的提 高 和 經(jīng)濟(jì) 的快 速 發(fā)展 。 國家要 利用 法律 手 段來 保 證 和 加 速這 一 目 標(biāo) 的實 現(xiàn) , 應(yīng) 的經(jīng) 濟(jì) 法 的 根本 價 值 取 向必 然 就 是 相 著 眼于 提高 經(jīng) 濟(jì) 效 率 , 而且 事 實證 明 這 在 實 踐 中也
收 到 了 良好 的效 果 , 時 可 以說 是 新 中國 成 立 以 來 當(dāng) 經(jīng)濟(jì) 發(fā) 展最快 的時期 。
其次 ,十五” “ 期間 , 國家強(qiáng)化對市場 的監(jiān)管和對
國民經(jīng) 濟(jì) 的宏 觀 調(diào) 控 , 而 給 市場 提供 一個 公 平 競 從 爭 的環(huán) 境 , 這一 任 務(wù) 和 政 策 目標(biāo) 的 施 行 凸 顯 經(jīng) 濟(jì) 法
效率 , 在經(jīng)濟(jì)法的社會整體利益本位下 , 使效率和公 平 能夠 獲得 和諧 的統(tǒng)一 。經(jīng) 濟(jì)法 的公 平 和效 率 有 著
豐富 、 特定 的 內(nèi)涵 。經(jīng) 濟(jì)法 的公 平 是社 會 公 平 , 于 在 是實 現(xiàn)社會 范 圍內(nèi)的實 質(zhì)性 的 、 大 多數(shù) 人 的 、 會 最 社 性 的公平 。社 會公 平強(qiáng) 調(diào)針 對 不 同情 況 和不 同 的人
“ 矯正市場 失靈 , 護(hù)社會整體 公平” 維 的價值 理念。 我 國經(jīng)濟(jì)發(fā)展 的歷史 告訴 我們 : 片面追求市場 的高 效率而忽視對市場 的監(jiān)管最終將在一定程度上反過
予 以不 同 的法 律 調(diào) 整 , 同于 基 于 私 法 上 完 全 抽 象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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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社 會科 學(xué)
2 1 . 02 2
主 體 的形式 公 平 。經(jīng) 濟(jì) 法 的效 率 是 社 會 效 率 , 僅 不
場經(jīng) 濟(jì) 的 自由或 效 率 。因此 , 當(dāng)通 過 加 強(qiáng) 經(jīng) 濟(jì) 立 應(yīng) 法來 限定 行 政權(quán) 力 的調(diào) 控 范 圍 , 法 律 手 段 規(guī) 范 政 用 府 的調(diào)控 行 為 , 能讓 政 府 對 經(jīng) 濟(jì) 的 調(diào) 控 成 為 市 場 不 經(jīng)濟(jì) 自由充分 發(fā) 展 的絆腳 石 。 3 深 化行 政管 理體 制 改 革 , 變 政府 職 能 , 進(jìn) . 轉(zhuǎn) 改 行政 管理 方 式 。應(yīng) 在 進(jìn) 行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改 革 的 同時 , 深 化行 政 管理 體 制 改 革 , 實 做 到 政 企 分 開
。要 將 一 切 些應(yīng) 由市場 自律 解 決 的事 務(wù) 交 由 市 場 解 決 , 把 行 如 業(yè)管 理 、 中介 服務(wù) 等 事 務(wù) 從 行 政 管 理 職 能 中分 離 出 來 , 向市 場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要 從 直 接 管 理 轉(zhuǎn) 向 間 推 接 管理 , 重管 理 向重服 務(wù) 轉(zhuǎn) 變 , 強(qiáng) 化 審批 向后 續(xù) 從 從 監(jiān) 管轉(zhuǎn) 變 , 實 使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符 合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的 規(guī) 切 律 , 實做 到不 錯位 、 越位 和不 缺 位 。 切 不
( ) 二 以人 為本 , 力促 民生 , 保證 實質(zhì) 公 平
包括一般而言 的經(jīng)濟(jì) 效果最大化 , 是宏 觀經(jīng)濟(jì)成 更 果 、 遠(yuǎn)經(jīng) 濟(jì) 利 益 以及 社 會 福 利 、 文 和 自然 環(huán) 境 、 長 人 人 的自由和 自身價值 等諸多 因素 的優(yōu)化 和發(fā)展 , 微 觀 和 經(jīng)濟(jì) 的 成 果 只 是 社 會 效 率 的組 成 部 分 _ 2 因 。
此 , 濟(jì) 法對社 會 效率 的追 求 內(nèi)含公 平 的要 求 , 平 經(jīng) 公 是實 現(xiàn)社 會效 率 的必 要條 件 。在 追 求 效 率 的社 會 性 過程 中 , 對經(jīng) 濟(jì) 個 體 效 率 的 干 預(yù) 和 調(diào) 節(jié) 實 際 上 就 是 對公 平 的一 種實 現(xiàn) J 。因此 , 濟(jì)法 所 追 求 的公 平 經(jīng)
和效率在其本質(zhì)上 , 即社會公平和社會效率 , 是一致
的。在社 會 公 平 的觀 念 中包 含 著 社 會 效 率 的觀 念 , 對社 會 效率 的追 求 也 是 對 社 會 公 正 的 追 求 , 平 與 公 效率 在基 于社會 整 體利 益 的經(jīng) 濟(jì) 法 的價 值 追 求 中是 和諧 統(tǒng) 一 的 。最 后 , 率 與公 平 的 和 諧 統(tǒng) 一 并 不 意 效 味 著二 者 之 間沒有 先后 之分 , 實 , 其 二者 存 在 著 動 態(tài) 的平衡 , 不 同 的社 會 環(huán)境 下 , 經(jīng) 濟(jì)法 體 系 內(nèi)部 不 在 在 同的法 律 規(guī) 范 中 , 能 有 不 同 的側(cè) 重 , 是 , 管 強(qiáng) 可 但 不 調(diào) 哪一 方 面 , 均必須 大 體保 持 該 二者 的統(tǒng) 一 , 整 個 使
社 會經(jīng) 濟(jì) 和諧 發(fā)展 。
發(fā) 展 經(jīng)濟(jì) 的根 本 目的是不 斷 提 高 人 民的物 質(zhì) 文
化 生 活水 平 。近 年 來 , 民生 問題 已被 提 到 了 我 國經(jīng)
濟(jì)社會 發(fā) 展 的突 出位 置 。解 決 民生 問題 是 黨 中央 、 國務(wù) 院提 出的一項 長期 的重 大 戰(zhàn) 略任 務(wù) 。民 生 問題 的解 決 , 不僅 對增 加 廣大人 民群 眾 的 購 買 力 , 大 內(nèi) 擴(kuò) 需, 推動 經(jīng)濟(jì) 快 速 發(fā) 展 , 進(jìn) 和 諧 社 會 建 設(shè) , 有 十 促 具 分重 要 的作 用 , 且 對保證 實質(zhì) 公 平 , 而 實 現(xiàn) 效 率 而 從
與公 平 的和諧 統(tǒng) 一 , 也有 著 十 分 重要 的意 義 。然 而 ,
五 、 障我 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實 現(xiàn) 的 主 要 保
途徑 和措 施
( ) 一 市場 與政 府 各 司其 責(zé) , 同調(diào) 節(jié) 或 調(diào) 控 好 共
經(jīng) 濟(jì)
實 踐 已經(jīng)證 明 : 場 經(jīng) 濟(jì) 中理 性 經(jīng) 濟(jì) 人 的角 色 和 追 市 求 利益 最 大化 的特 性使 得市 場 機(jī) 制 自身無 法 解 決 分
配 不公 等 問題 , 而難 以實 現(xiàn) 社 會 公平 。 因此 , 設(shè) 因 在 定 公平 的社 會 機(jī)制 、 創(chuàng)造 公 平 的競 爭 環(huán) 境 、 證 實 質(zhì) 保 的公平 這 一 問題 上 ,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起 更 政
要實 現(xiàn) 我 國經(jīng) 濟(jì)法 的 根 本 價 值 取 向 , 須 把 市 必
場基 礎(chǔ)調(diào) 節(jié) 機(jī)制 與 國家 宏觀 調(diào)控 機(jī)制 有 機(jī) 地 結(jié) 合起
來 : 府 在適 當(dāng)范 圍 內(nèi)調(diào) 控 經(jīng)濟(jì) , 除影 響 經(jīng) 濟(jì) 發(fā)展 政 消 的市 場 失靈 等 不 利 因 素 , 市 場 在 政 府 的宏 觀 調(diào) 控 讓 下 充分 發(fā)揮 其 應(yīng)有 的 功能 , 確保 經(jīng) 濟(jì)健 康 發(fā) 展 , 而 從 使 效率 與公 平 達(dá)到 和諧 統(tǒng)一 。 1建立 和形 成 良好 的市 場 競 爭 機(jī) 制 , 分 發(fā) 揮 . 充 市 場本 身 對 經(jīng) 濟(jì) 的 調(diào) 節(jié) 作 用 。應(yīng) 通 過 制 定 經(jīng) 濟(jì) 法 律 、 規(guī) , 范 市 場 主 體 資 格 的統(tǒng) 一 要 求 , 制 市 場 法 規(guī) 規(guī) 主體 行 為 , 護(hù)公 平 市場 競爭 , 進(jìn) 市 場 主 體 在法 律 維 促
規(guī) 范 范 圍 內(nèi) 的經(jīng) 濟(jì) 自由 , 分 調(diào) 動 市 場 主 體 的積 極 充
大的責(zé)任 , 而且 , 政府更 應(yīng)當(dāng)起 主導(dǎo)作用 , 積極推 動
效率 與公 平 實現(xiàn) 和諧 統(tǒng)一 。
1政 府應(yīng) 采 取 有 力 的措 施 保 證 公 平 環(huán) 境 、 平 . 公 規(guī)則 以及 公 平 結(jié) 果 的實 現(xiàn) , 全社 會 范 圍 內(nèi)力 爭 效 在 率 與公平 達(dá) 到 和諧統(tǒng) 一 。一 方 面 , 各 項 工 作 中 , 在 培 養(yǎng)公 平 的基 點(diǎn) , 先 考 慮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在 經(jīng) 濟(jì) 立 優(yōu)
法、 執(zhí)法 工 作 中必須 正確 認(rèn)識 和處 理 社 會 利 益 、 國家
性 和創(chuàng)造 性 , 分 發(fā)揮 市 場 在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中 的基 礎(chǔ) 性 充 配置作用 , 實現(xiàn) 資源 的最 優(yōu) 配置 , 而 調(diào) 控 和 引 導(dǎo)市 從 場 積 極發(fā) 揮 作用 , 動經(jīng) 濟(jì) 高效 、 推 快速 、 健發(fā) 展 。 穩(wěn) 2 規(guī) 范 政府 對經(jīng) 濟(jì) 的調(diào) 控 行 為 。行 政 權(quán) 具有 天 . 然 的侵 害性 , 沒有 約束 或 者 約 束 無 力 的行 政 權(quán) 都 會
利 益 、 體 利益 和個 人利 益 四者之 間 的關(guān) 系 , 確 認(rèn) 集 正 識 和處 理局 部 利 益 與整 體 利 益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能 隨 不 意 偏廢 任何 方 面 , 現(xiàn)各 方 面 的 平衡 。而 且 , 利 益 實 在
沖突出現(xiàn)時, 應(yīng)當(dāng)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 。另一方面 , 立足于社會整體利益 , 努力縮小社會群體之 間的利 益差異 。尤其在 當(dāng)前 , 國貧 富差距較大、 我 收入分配 存 在不公 , 如果放 任 不管 或措 施 不 力 , 將 產(chǎn) 生 嚴(yán) 重 其
的后 果 。 因此 , 國應(yīng) 當(dāng)制 定 出相
應(yīng) 的 經(jīng) 濟(jì) 法 律 規(guī) 我
對個人 、 社會 造成侵害。特別在 當(dāng)前我 國社會經(jīng)濟(jì)
轉(zhuǎn) 型 時期 , 由于 行政權(quán) 力 運(yùn)行 不 夠 規(guī) 范 , 分 干 預(yù)經(jīng) 過
濟(jì) 而 導(dǎo)致 的 “ 租 行 為 ” 已嚴(yán) 重 危 害 了社 會 主義 市 尋 ,
78
中國經(jīng) 濟(jì)法 根本 價值取 向問題研 究
范 和經(jīng) 濟(jì)政 策 , 采取 有效 措施 , 導(dǎo)政 府 和 社會 注 重 引 公 平 , 經(jīng) 濟(jì)發(fā) 展 的基 礎(chǔ)上加 大社 會 公 平 的砝 碼 , 在 切 實 提升 社會 整體 利 益 。 政 府在 社會 管 理 過 程 中 , 該 采 取 多 種 形 式 和 應(yīng) 措 施加 強(qiáng)對 弱勢 群 體 的 關(guān) 愛 和 扶 持 , 其 應(yīng) 運(yùn) 用 經(jīng) 尤
濟(jì)發(fā)展的效率仍然是我 國經(jīng)濟(jì)改革 中的重要價值選 擇, 自然也是經(jīng)濟(jì)法的核心價值追求之一 。這要 求我 國必 須 堅 持 以 經(jīng) 濟(jì) 建設(shè) 為 中 心 , 力 提 高 社 會 大 勞動 生產(chǎn) 率 , 進(jìn) 經(jīng) 濟(jì) 優(yōu) 質(zhì) 、 效 、 速 地 發(fā) 展 。! 促 高 快
持經(jīng) 濟(jì)平 穩(wěn)較 快發(fā) 展仍 然 是我 國當(dāng)前 及 今后 一 段 時 期 的首要 任 務(wù) 。在 當(dāng)前 的 國 際 國 內(nèi)經(jīng) 濟(jì) 形 勢 下 , 我 國當(dāng)前 的經(jīng) 濟(jì) 建 設(shè) , 是 要 繼 續(xù) 貫 徹 執(zhí) 行 黨 中央 和 一 國務(wù) 院關(guān) 于抑 制通 貨膨 脹 、 加強(qiáng) 房 地 產(chǎn) 調(diào)控 、 保 經(jīng) 確 濟(jì)增 長 、 擴(kuò)大 內(nèi)需 的各 項政 策 和措 施 , 我 國經(jīng) 濟(jì) 繼 使
濟(jì)、 法律手段來加強(qiáng)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 護(hù) , 維護(hù)其 生 存 和發(fā) 展 的權(quán) 利 , 現(xiàn) 社 會 各 群 體 利 益 之 間 的均 實 衡 , 而在 全 社 會 范 圍 內(nèi)實 現(xiàn) 真 正 的社 會 公 平 。具 從
體 地說 , 以 通 過 對 社 會 上 那 些 競 爭 獲 利 者 給 予 一 可 定 的 限制 , 社 會 中的 某 些 弱 小 主 體 提 供 優(yōu) 惠 條 件 為 或傾 斜 措施 等 方式 來 縮 小 社 會 群 體 利 益 差距 ; 過 通 建 立 和完 善 我 國 的社 會 福 利 制 度 、 會 救 助 制 度 等 社 社會 保 障體 系 加 強(qiáng)對 社會 弱勢 群 體 ( 括 城 市 和 農(nóng) 包 村 弱勢 群體 ) 的全 面保 護(hù) 。 2 充分 發(fā)揮 社 會 各 界 的 積 極 作 用 , 證 實 質(zhì) 公 . 保 平 的實 現(xiàn) , 效 率 與 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一 的 實 現(xiàn) 創(chuàng) 造 良好 為 的社會 環(huán)境 。實 質(zhì) 公 平 不 僅 僅 包 括 機(jī) 會 上 、 則 上 規(guī) 的公 平 , 其更 追求 的是結(jié) 果 上 的公 平 。首先 , 使 經(jīng) 要
續(xù)保持較快發(fā)展的勢頭 ; 二是要貫徹科學(xué)發(fā)展觀 的 基本要求 , 努力使我 國經(jīng)濟(jì)全面 、 協(xié)調(diào) 、 可持續(xù)地發(fā)
展; 三是 要繼 續(xù) 堅 持 自主 創(chuàng) 新 , 整 經(jīng) 濟(jì) 結(jié) 構(gòu) , 變 調(diào) 改
經(jīng)濟(jì) 發(fā)展 方 式 , 定 不 移 地 走 工 業(yè) 化 和 城鎮(zhèn) 化 的發(fā) 堅
展道 路 ; 四是要 不 斷提 高我 國的經(jīng) 濟(jì) 效 率 , 強(qiáng) 經(jīng)
濟(jì) 增 活力 , 升經(jīng)濟(jì) 競 爭力 。要 通過 以上 努力 , 保 我 國 提 確 經(jīng)濟(jì) 又好 又 快 地 發(fā) 展 , 而 促 使 我 國經(jīng) 濟(jì) 法 根 本 價 從 值取 向得 以實 現(xiàn) 。
2 加 強(qiáng) 社 會 管 理 , 護(hù) 社 會 穩(wěn) 定 , 進(jìn) 社 會 和 . 維 促
濟(jì)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深人人心 。這是 因為只有取得
了思想 上 的認(rèn) 同 , 們 在 行 動 中才會 自覺 地 以經(jīng) 濟(jì) 人 法的法律規(guī)范 和根本價值取 向為向?qū)?, 人們 的各項 經(jīng) 濟(jì)活 動才 會 依 法 有 序 地 進(jìn) 行 , 質(zhì) 公 平 也 才 可 能 實 得 以真 正實 現(xiàn) 。其 次 , 分 發(fā) 揮 社 會 輿 論 工 具 的作 充 用, 加強(qiáng) 對 市場 主體 以及 政府 對 經(jīng) 濟(jì) 調(diào) 控 活 動 的監(jiān) 督 和約束 。應(yīng) 當(dāng)讓社 會輿 論 工具 成 為 對 市場 主體 和 政府 對 經(jīng)濟(jì) 調(diào) 控 的重 要 外 在 監(jiān) 督 力 量 , 而 使 該 二 從 者更 加關(guān) 注社 會 整體 利益 , 求 實 質(zhì)公 平 , 效 率 與 追 使 公平 達(dá) 到 和諧 統(tǒng) 一 。再 次 , 分 發(fā) 揮 社 會 組 織 和 公 充
諧, 為效 率與 公 平 和 諧 統(tǒng) 一 的實 現(xiàn) 創(chuàng) 造 良好 的 社 會 條件 。經(jīng) 濟(jì)法 要 求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與 社 會 發(fā) 展 要 協(xié) 調(diào) , 要
求把社會效率與社會公平有 機(jī)統(tǒng)一起來 , 使它們互 為補(bǔ) 益 , 一不 可 。而且 , 會公 平 是 社會 和諧 的重 缺 社 要現(xiàn) 實基 礎(chǔ) 。具 體 而 言 , 當(dāng) 做 到 : 一 , 濟(jì) 的 發(fā) 應(yīng) 第 經(jīng) 展必 須著 眼社會 整 體利 益 。既要 使 市 場 對經(jīng) 濟(jì) 的調(diào)
節(jié)能根 據(jù)社 會 整體 利 益 的要 求 來進(jìn) 行 ,促 使 經(jīng) 濟(jì) 個
體相互之間、 經(jīng)濟(jì)個體與 國家經(jīng)濟(jì)管理主體 之間的 合作 , 促進(jìn) 市 民社會 和諧 與發(fā) 展 , 要 使經(jīng) 濟(jì) 能 夠 在 也
國家宏 觀調(diào) 控 的基 礎(chǔ) 上 有 效 運(yùn) 行 , 進(jìn) 經(jīng)濟(jì) 和諧 發(fā) 促 展 , 現(xiàn)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第 二 ,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中 , 按 實 在 要 照胡錦 濤 近年 來 提 出 的要 求 , 高度 重視 和大 力 加 強(qiáng)
社會 管 理 , 積極 維護(hù)社 會 穩(wěn)定 , 力 解決 各 種 影 響社 著 會穩(wěn) 定 與和 諧 的 突 出矛 盾 和 問 題 , 貧 富差 距 拉 大 如
民個人的積極作用 。社會 組織擔(dān)負(fù)著社會救助 、 扶 持 等社會 職 能 , 連 接 黨 和政 府 與廣 大人 民 群 眾 的 是 重要 橋梁 和 紐 帶 。我 國 工會 、 青 團(tuán) 、 聯(lián) 、 聯(lián) 等 共 婦 殘
社會組 織 在 實 現(xiàn) 社 會 實 質(zhì) 公 平 上 要 發(fā) 揮 積 極 的作 用 , 切 實做好 本 單位 職能 工 作 的基 礎(chǔ) 上 , 真 組織 在 認(rèn) 企 業(yè) 、 人 等積 極 支持 和推 進(jìn)社 會 事 業(yè) 發(fā) 展 , 導(dǎo)企 個 引
的問題 、 群體 利 益差異 問題 、 西 部 地 區(qū)經(jīng) 濟(jì) 發(fā)展 不 東 平衡 的問題 、 產(chǎn)業(yè) 之 間地位 不平 等 問
題 ( 農(nóng) 業(yè) 和工 如
業(yè)等經(jīng)濟(jì)組織切實承擔(dān)起社會 責(zé)任 , 也鼓勵公 民積 極 承擔(dān) 社會 責(zé)任 , 成 良好 的社 會 互 助 聯(lián) 動機(jī) 制 , 形 確
業(yè)間的不平等問題 ) 受教育不平等 問題 、 、 就業(yè)難 問 題 、 三農(nóng) ” “ 問題 、 全生 產(chǎn) 問題 、 安 突發(fā) 事件 問題 等 , 以 維護(hù)社會穩(wěn)定 、 促進(jìn)社會和諧 , 實現(xiàn)經(jīng)濟(jì)發(fā)展與和諧 社會建設(shè) 同步進(jìn)行 , 從而創(chuàng)造條件使社會公平與社 會效率達(dá)到和諧統(tǒng)一。 3 推進(jìn)經(jīng)濟(jì)結(jié)構(gòu)調(diào)整 和節(jié) 能減排 , . 實現(xiàn)人與 自 然 和諧 , 經(jīng)濟(jì) 發(fā)展 與 自然 環(huán)境 的和諧 相 處 。 目前 , 經(jīng)
濟(jì) 發(fā)展 方式 粗放 、 結(jié)構(gòu) 不 合理 的問題 仍 然 較 為 突 出 ,
79
保“ 公平與效率和諧統(tǒng)一” 在互助聯(lián)動機(jī)制運(yùn)行下得 以實現(xiàn) 。
( ) 動 經(jīng)濟(jì) 又好 又 快發(fā)展 , 進(jìn) 和諧 社會 三 推 促
建設(shè)
1全力加強(qiáng)經(jīng)濟(jì)建設(shè) , . 又好又快地發(fā)展經(jīng)濟(jì) , 為
效率 與公 平 和諧統(tǒng) 一 的實 現(xiàn) 創(chuàng)造 良好 經(jīng) 濟(jì) 條件 。經(jīng)
廣 西 社會 科學(xué)
2 1. 02 2
與戰(zhàn) 略 ,0 9 ( 2 . 20 , 1 )
特 別是 部分 高耗 能產(chǎn) 品 生 產(chǎn) 增 長 較 快 , 去 停 工 減 過 產(chǎn) 的也 在恢 復(fù) 生產(chǎn) , 能大 量 釋放 , 產(chǎn) 局部 地 區(qū) 電力供 需偏 緊 , 能 減 排 任 務(wù) 非 常 嚴(yán) 峻 。 同 時 , 金 屬 污 節(jié) 重 染 、 污染 問題 呈 多發(fā) 高發(fā) 態(tài) 勢 , 分新 興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水 部 也 存在 一 些環(huán) 境 隱患 。為 此 , 推進(jìn) 結(jié) 構(gòu) 調(diào) 整 , 好 應(yīng) 做 改造 提升 制造 業(yè) 、 加大 企業(yè) 技 術(shù) 改造 力 度 、 快 培 育 加 發(fā) 展 戰(zhàn)略 性 新 興 產(chǎn) 業(yè) 、 大力 發(fā) 展 服 務(wù) 業(yè)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從 多 方 面采取 措施 , 善 小企 業(yè) 發(fā) 展 環(huán) 境 , 持 改 支 小企 業(yè)發(fā) 展 。認(rèn) 真 抓 好 節(jié) 能 減 排 和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工 作 , 明確 各地 和企 業(yè) 目標(biāo) 責(zé)任 , 出能 耗 、 保 等標(biāo) 準(zhǔn) 對 突 環(huán) 企業(yè) 投 資和 生 產(chǎn) 的約 束 性 作 用 , 強(qiáng) 節(jié) 能 減 排 重 點(diǎn) 加 工程 建設(shè) , 入推 進(jìn) 全社會 節(jié) 能 減 排 , 極 應(yīng)對 氣 候 深 積 變化 。加 強(qiáng) 資 源 節(jié) 約 和 管 理 , 大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力 加 度, 加快 建 設(shè) 資 源 節(jié) 約 型 、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 實 提 環(huán) 切 高 人們 的生 態(tài) 文 明水 平 , 求 人 與 自然 的和 諧 以及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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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走 循 環(huán)經(jīng) 濟(jì) 的發(fā) 展道 路實 現(xiàn) 經(jīng) 濟(jì)發(fā) 展 與 和 諧 社會 建 設(shè) 同步 進(jìn)行 , 使 社 會 公 平 與社 會 效 率 達(dá) 到 和 諧 促
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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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2 1 第 2期 02年 ( 總第 2 0期 ) 0 廣 西社 會科 學(xué)。牵眨粒危牵兀 S HEHUIKEXUE NO. 2. 01 0 2 2( u uai l, O 2 0 C m l v y N .0 ) te[ 文獻(xiàn)編碼 ] o:0 36 …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核安發(fā)[2006]83號 【頒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2006-06-09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頒布機(jī)構(gòu)】:環(huán)境保護(hù)部 國家環(huán)境保護(hù)總局關(guān)于批準(zhǔn)鈷-60伽瑪?shù)对催\(yùn)輸容器裝運(yùn)活動的通知 …
第三部分:橋架的施工工藝及明線槽施工要求。電纜橋架作為布線工程的一個配套項目,目前尚無專門的規(guī)范指導(dǎo),各生產(chǎn)廠家的規(guī)格程式缺乏通用性,因此,設(shè)計選型過程應(yīng)根據(jù)弱電各個系統(tǒng)線纜的類型、數(shù)量,合理選定適用的橋架。1:確定方向:根據(jù)建筑平面布置圖,結(jié)合空…
林西鴻泰鍋爐房彩鋼屋面拆卸、安裝施工協(xié)議 甲方:承德鴻泰集團(tuán)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guān)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shè)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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