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糾紛疑難問題研究
本文關(guān)鍵詞: 格式條款 偽卡交易 歸責原則 案由確定 出處:《法律適用》2015年03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銀行卡合同為格式合同。發(fā)卡行作為格式條款的擬定方,對免責和限責條款應(yīng)盡到說明義務(wù),未盡到說明義務(wù)的,格式條款應(yīng)認定無效或可撤銷。對于密碼交易視同本人交易等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均應(yīng)遵循格式條款效力的認定原則,而非當然認定有效。偽卡交易情形下,關(guān)于發(fā)卡行與持卡人的責任認定,在司法實務(wù)中出現(xiàn)不同裁判思路的根源在于確定的法律關(guān)系和歸責原則不同。關(guān)于銀行卡糾紛案件案由的確定,應(yīng)注意的是,在2011年修訂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頒布實施后,因申領(lǐng)、使用、注銷銀行卡而引發(fā)糾紛的案件,無論原告是基于合同法律關(guān)系還是侵權(quán)法律關(guān)系提起訴訟,其案由均界定為銀行卡糾紛,并依據(jù)案涉銀行卡的種類為借記卡或者信用卡的不同,將其分別界定為借記卡糾紛或者信用卡糾紛。銀行卡糾紛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只要當事人之間存在民商事法律關(guān)系,就應(yīng)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而不應(yīng)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駁回起訴。
[Abstract]:The bank card contract shall be a form contract. The issuing bank shall, as the drafter of the form clause, fulfill the obligation of explanation to the exemption and limitation clause, and fail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of explanation. Format terms should be found invalid or vow. For cryptographic transactions and other forms of transactions and other format provisions of the validity of the determination principle should be followed, but not of course the validity of the case. Counterfeit card transactions. Regard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d issuing bank and cardholder, the root of different judgment thinking in judicial practice lies in the different legal relationship and imputation principle. W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ause of bank card dispute cases. After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sed provisions on Civil cases in 2011, there were cases of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application, use and cancellation of bank cards. Whether the plaintiff is based on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contract or tort legal relationship, the case is defined as a bank card dispute, and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bank card involved in the case is different debit card or credit card. It is defined as debit card dispute or credit card dispute. Bank card dispute cases involving criminal suspicion, as long as there is a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it should be accepted as a civil case. It should not be rejected or ruled against after accepting the case.
【作者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分類號】:D922.282
【正文快照】: 近年來,隨著銀行卡在民商事交易中的廣泛使用,因信用卡透支交易、銀行卡被盜刷等行為引發(fā)的銀行卡糾紛案件大幅增加,相應(yīng)法律問題亟需規(guī)范。本文特此對審判實務(wù)中出現(xiàn)的相關(guān)疑難問題進行研究。一、銀行卡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一)實證分析與問題的提出銀行卡合同是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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