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實施效果的實證研究——以虛假陳述案件為例
本文關鍵詞: 證券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 訴訟代理成本 實證法學分析 出處:《證券市場導報》2017年04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組成,威懾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能在事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近三年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判決的實證研究顯示,民事訴訟市場并不活躍。一方面,集體行動困境、較低的勝訴概率和有限的損害賠償導致投資者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證券律師與投資者之間的代理成本進一步增加了訴訟服務的供給成本。投資者使用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請求損害賠償的凈收益較低。在現有制度性約束下,可以通過改變受理費計算規(guī)則,降低單個投資者的參與成本,同時以實現規(guī)模經濟為目標,建立替代性的賠償機制。
[Abstract]:The securities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llegal crime deterrent potential,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After nearly three years of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judgment of the false statement of securities civil compensation cases, civil litigation market is not active. On the one hand,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low win probability and Co. the damages caused the lack of investor demand; on the other hand, the agency cost between the securities lawyers and investors to further increase the supply cost of litigation services. Net income investors using the securities civil lawsuit system of damages is low. In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can change the acceptance fee calculation rules, reduce the cost of individual participation investors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economies of scale, the establishment of alternativ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
【基金】:中國政法大學校級科學研究青年項目“我國證券法執(zhí)行機制的實證分析(10816332)”的資助
【分類號】:D922.28;D925.1
【正文快照】: 推進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是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注冊制改革將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弱化證監(jiān)會的實質審查權,轉而依靠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機構,以分權的方式對擬上市公司的質量進行評價。證監(jiān)會工作的重心將回歸監(jiān)管市場,專注于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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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湯欣;楊祥;;虛假陳述損害賠償的最新實踐及法理檢視——以萬福生科與海聯(lián)訊補償方案為例[J];證券市場導報;2015年03期
2 蔣大興;;隱退中的“權力型”證監(jiān)會——注冊制改革與證券監(jiān)管權之重整[J];法學評論;2014年02期
3 程金華;;中國公司上市的地理與治理——對證券市場行政治理的再闡釋[J];證券法苑;2010年02期
4 陳岱松;;試論證券民事訴訟制度之完善[J];證券法苑;2009年01期
5 殷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論[J];法學;2003年06期
6 陳朝陽;證券民事訴訟機制的完善——兼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01期
7 王利明;我國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J];法學研究;2001年04期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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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文鳴;;證券民事訴訟與投資者賠償——基于虛假陳述案件的實證分析[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03期
2 徐文鳴;;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實施效果的實證研究——以虛假陳述案件為例[J];證券市場導報;2017年04期
3 陳佳;張丹;;從浙江世寶看民營企業(yè)A+H股定價方法與影響因素[J];時代金融;2017年02期
4 莫煒婷;;推行注冊制改革的實踐研究[J];法制博覽;2016年34期
5 呂文博;;我國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制度完善探究[J];法制博覽;2016年31期
6 王翠;;股權眾籌中眾籌平臺對信息披露的審查及責任——以人人投訴諾米多案為視角[J];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6年05期
7 王亞;洪衛(wèi)青;劉峰;徐堯;;管制外溢效應下的監(jiān)管博弈——基于同方股份換股與現金合并壹人壹本的案例分析[J];南開管理評論;2016年05期
8 張建偉;;制度基因、金融發(fā)展與“法律家長主義”進和退(下)——功能視角下的“中國悖論”及求解[J];交大法學;2016年03期
9 賴衍禹;;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下監(jiān)管審核分權重整的法經濟學分析——基于對證券法一讀草案的解讀[J];海南金融;2016年08期
10 劉道遠;;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改革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以美國證券法制為鏡鑒[J];法商研究;2016年04期
【二級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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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蔣大興;;公司組織形態(tài)與證券(融資)權利——擯棄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法律習規(guī)[J];現代法學;2013年01期
2 鄭_g;;論證券發(fā)行監(jiān)管的改革路徑——兼論“注冊制”的爭論、困境及制度設計[J];證券法苑;2011年02期
3 何朝丹;;“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實效研究[J];證券法苑;2011年02期
4 沈朝暉;;流行的誤解:“注冊制”與“核準制”辨析[J];證券市場導報;2011年09期
5 彭冰;;中央和地方關系中的上市公司治理[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06期
6 湯欣;;私人訴訟與證券執(zhí)法[J];清華法學;2007年03期
7 ;陳麗華等23名投資人訴大慶聯(lián)誼公司、申銀證券公司虛假陳述侵權賠償糾紛案[J];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11期
8 夏立軍,方軼強;政府控制、治理環(huán)境與公司價值——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證據[J];經濟研究;2005年05期
9 郭鋒;虛假陳述侵權的認定及賠償[J];中國法學;2003年02期
10 杜要忠;美國證券集團訴訟程序規(guī)則及借鑒[J];證券市場導報;2002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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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剛;翁曉斌;;論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J];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7年01期
3 齊樹潔,李輝東;建構走向新世紀的中國民事訴訟制度——《司法現代化與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讀后[J];法學評論;2001年03期
4 鄧習軍;增加律師參與訴訟是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需要[J];內蒙古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02期
5 李祖軍;民事訴訟制度為什么而設立[J];社會科學研究;2002年04期
6 吳澤勇;動蕩與發(fā)展:民國時期民事訴訟制度述略[J];現代法學;2003年01期
7 宋士心;論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年04期
8 尹佐海;法國的民事訴訟制度[J];山東審判;2005年05期
9 傅郁林;;分界·分層·分流·分類——我國民事訴訟制度轉型的基本思路[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01期
10 包冰鋒;;論近代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及其對后世的影響[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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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初民;;對抗式訴訟制度功能的異變——英國民事訴訟制度變革探究[A];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20世紀外國司法制度的變革[C];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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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勇;反壟斷民事訴訟制度仍需完善[N];光明日報;2011年
2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 谷永清 張永超;針對貪污賄賂疑犯在逃,應構建獨立民事訴訟制度[N];檢察日報;2011年
3 中南政法學院學生 李華;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的特點[N];法制日報;2000年
4 張 弓;美國民事訴訟制度的變革[N];人民法院報;2004年
5 王亞新 清華大學法學院;程序立法是民事訴訟制度完善的重要層面[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
6 鄭朝暉;尋找適合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N];證券時報;2001年
7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中小投資者維權進入“有保障”時代[N];證券時報;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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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邊媛;南宋民事訴訟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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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嵐;反壟斷法民事訴訟制度研究[D];西北大學;2010年
2 郭耀森;證券虛假陳述的民事訴訟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
3 姜森;中國民事訴訟制度近代化起源分析[D];青島大學;2010年
4 王輝;我國反壟斷民事訴訟制度研究[D];揚州大學;2013年
5 劉杰;論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實踐性失衡[D];蘇州大學;2011年
6 馬樂薇;南宋民事訴訟制度的發(fā)展[D];西南政法大學;2015年
7 孫昊;論證券民事訴訟制度[D];南京師范大學;2008年
8 陳凡龍;民事訴訟制度目的論的實踐意義及展開[D];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
9 梁云鵬;革命根據地民事訴訟制度研究[D];蘭州大學;2007年
10 賈佳;我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制度初探[D];鄭州大學;2004年
,本文編號:14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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