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發(fā)布時間:2023-11-18 13:58
<正>讀者張蓋揮問:張某與李某前不久鬧離婚,張某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有3萬元,李某認為應當每人分1.5萬元,但張某不同意,認為公積金是個人財產(chǎn)。請問,住房公積金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如果能應當如何分割?本刊編輯部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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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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