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通過法律的國家治理方式
發(fā)布時間:2023-10-21 11:11
<正>歷史的傳統(tǒng)和執(zhí)政的習慣,導致現(xiàn)行的治國方式上,決策者依然習慣性依賴政策。在政策治國和法律治國的選擇上,政策重于法治。治國體系和治理能力,還有待漫長的跋涉和探索。依法治國的中國實踐: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中國古代治國的正宗方式是"德主刑輔"。法律的地位并不高,"禮"和"德"才是國家治理的主要方式。新中國成立后,改變了治國模式,通過法律的國家治理方式開始顯現(xiàn)。按照國家領導人的說法,我們也要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于是有了1950年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1954年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真正重視法律的治理,則要到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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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依法治國的中國實踐: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
人治理論與法治理論:一個歷史的考察
問題與出路:政策與法律的博弈
本文編號:385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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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中國實踐: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
人治理論與法治理論:一個歷史的考察
問題與出路:政策與法律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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