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義父母的權利:以體罰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3-04-23 14:40
父母這一身份在美國家庭法的研究中經(jīng)常受到忽視,而且學界對其中父母的權利存在著諸多錯誤的解讀。父母的權利是靈活的、"軟"的,這種特性與他們的撫養(yǎng)責任具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父母懲戒特權作為針對青少年的暴力犯罪的豁免理由一直存在。兒童撫育標準的不斷發(fā)展以及父母權利的靈活性質,都促使廢除父母懲戒特權,尤其是對子女的體罰。父母子女利益一致的假設、家庭事務的隱私性都并不足以為父母的體罰開脫罪責。事實上,體罰在撫育子女方面不僅無效,而且還有諸多消極影響。對父母權利的重新審視也可以為父母的其他決定和行為提供借鑒。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引 言
一、父母權利的軟性
二、父母的懲戒特權
(一)父母的懲戒特權
(二)體罰的危害
三、父母體罰的廢止
結 論
本文編號:37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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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父母權利的軟性
二、父母的懲戒特權
(一)父母的懲戒特權
(二)體罰的危害
三、父母體罰的廢止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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