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法典婚姻草案登記離婚冷靜期的立法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3-04-01 08:09
《民法典分則各編(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了登記離婚冷靜期制度。從立法目的上看,草案規(guī)定的離婚冷靜期是為了使自愿離婚的夫妻雙方更好地思考自己的婚姻。但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置還是有較多可商議的余地,文章提出硬性的三十日冷靜期可否被調(diào)解程序所取代,調(diào)解部門能否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彈性期限,以更好地解決實際的問題。同時對待特別的離婚情況,例如家暴、虐待、侵權等行為也要分類明文作出規(guī)定,以達到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關系中家庭成員們權益的目的。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登記離婚冷靜期的概念分析
二、登記離婚冷靜期的法條分析
(一)法條設置的冷靜期過于單一
(二)登記離婚冷靜期的配套措施缺失
(三)離婚登記與結婚登記的自由不對稱,內(nèi)在邏輯不一致
三、登記離婚冷靜期設置的思考與完善
(一)綜合思考登記離婚冷靜期法條設置
(二)增設登記離婚調(diào)解程序
1. 調(diào)解程序的特點能有效解決登記離婚冷靜期的不足
2. 設立專業(yè)的調(diào)解部門或者構建調(diào)解委員會
(三)區(qū)別對待特殊離婚情況
1. 家暴、虐待、侵權等離婚情況需要另外考慮
2. 尤其注重有未成年子女離婚家庭矛盾
3. 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應當擁有對等的自由
四、結語
本文編號:377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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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登記離婚冷靜期的概念分析
二、登記離婚冷靜期的法條分析
(一)法條設置的冷靜期過于單一
(二)登記離婚冷靜期的配套措施缺失
(三)離婚登記與結婚登記的自由不對稱,內(nèi)在邏輯不一致
三、登記離婚冷靜期設置的思考與完善
(一)綜合思考登記離婚冷靜期法條設置
(二)增設登記離婚調(diào)解程序
1. 調(diào)解程序的特點能有效解決登記離婚冷靜期的不足
2. 設立專業(yè)的調(diào)解部門或者構建調(diào)解委員會
(三)區(qū)別對待特殊離婚情況
1. 家暴、虐待、侵權等離婚情況需要另外考慮
2. 尤其注重有未成年子女離婚家庭矛盾
3. 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應當擁有對等的自由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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