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權利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9-12 08:18
本文關鍵詞: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權利問題研究
【摘要】:近年來多式聯(lián)運興起。另外集裝箱運輸也越來越普及。港口成為中轉樞紐,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作用愈加明顯。隨之而來的是各式港口作業(yè)糾紛。在各類案件中,與港口經營人有關的一般是由于港口作業(yè)導致運輸貨物遭到損害后貨主或者承運人向其索賠的情形。因此港口經營人的責任問題就顯現(xiàn)出來。在仲裁或者訴訟的過程中港口經營人總是主張自己的賠償責任應受限制。而貨主自然是主張其應該得到全部賠償。這就成了爭議的焦點。關于港口經營人對于在其“裝卸、搬移、照管下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應不應該享受單位責任限制有非常多爭議。司法方面不同的法院在實踐中對相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和判決結果都不盡相同。通過對相關案件判決的分析可以看出,有的法院不支持港口經營人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有的則在一定條件下不否定其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對此學界也存在較大分歧。本文回歸本源,擬從港口經營人的概念和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的一般原理出發(fā),并分析關于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的相關國際立法,然后回歸和總結國內立法的規(guī)定和演變。同時對現(xiàn)存的主張給予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的理由一一評析,最后得出否定性結論,即港口經營人不應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部分組成,其中正文共有五章: 第一章介紹港口經營人的定義,范圍以及特征。首先通過比較我國和世界其他地區(qū)法律對其的定義,厘清港口經營人概念。接著分析和總結在我國港口經營人的具體范圍。最后總結它的幾項特征。 第二章介紹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為下文探討港口經營人不應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做鋪墊。重點分析民法中責任限制制度。首先是其立法依據(jù)。然后是幾種常見的考量方法。 第三章是對相關國際公約立法現(xiàn)狀的分析。介紹了相關的幾個國際公約關于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章討論我國的立法和司法現(xiàn)狀,總結了目前港口經營人主張享有責任限制的三種方式即作為承運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作為實際承運人和通過合同進行約定,舉出具體的案例和相關司法判決,然后提出立法建議。 第五章明確港口經營人不應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的觀點。就學界和實務中主張給予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的理由做出評析,指出這些理由并不成立,據(jù)此主張港口經營人的責任限制權利比較牽強。接著進一步提煉出在中國的法律大環(huán)境下建立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事實上沒有必要性的原因,為本文最后的觀點即港口經營人不應享有責任限制權利提供依據(jù)。
【關鍵詞】:港口經營人 單位責任限制 承運人
【學位授予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6.19;D922.294;D923
【目錄】: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引言11
- 一、港口經營人概述11-15
- (一) 港口經營人的定義11-12
- (二) 港口經營人的范圍12-15
- 1. 港口裝卸公司13
- 2. 港口倉儲公司13
- 3. 拖輪公司13-14
- 4. 駁運公司14
- 5. 引航站14
- 6. 理貨公司14
- 7. 客運站14-15
- (三) 港口經營人的特征15
- 二、責任限制制度概述15-19
- (一)單位責任限制制度介紹及立法原因15-16
- (二) 責任限制制度立法的考量方法16-19
- 1. 利益比較法17
- 2. 經濟分析法17-18
- 3. 公共政策選擇法18-19
- 4. 國際國內立法協(xié)調法19
- 三、相關國際公約的立法介紹19-23
- (一) 《海牙規(guī)則》19-20
- (二) 《維斯比規(guī)則》20-21
- (三) 《漢堡規(guī)則》21-22
- (四) 《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站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22
- (五) 《鹿特丹規(guī)則》22-23
- 四、我國的立法與司法現(xiàn)狀23-27
- (一) 國內立法現(xiàn)狀23-24
- (二) 港口經營人主張自己享有單位責任限制權利的方式24-27
- 1. 作為承運人受雇人、代理人24-25
- 2. 作為實際承運人25-26
- 3. 通過合同約定26-27
- (三) 立法建議27
- 五、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權利之否定論27-33
- (一) 對主張給予港口經營人單位責任限制的理由的反駁27-31
- 1. 港口經營人風險收益不平衡28-29
- 2. 和承運人賠償責任銜接29-30
- 3. 有利于港口經營人投保賠償責任風險30
- 4. 符合國際立法趨勢30-31
- (二) 港口經營人不應享有單位責任限制31-33
- 1. 港口業(yè)不具有立法條件31-32
- 2. 不符合責任制度發(fā)展趨勢32-33
- 結論33-34
- 參考文獻34-37
- 致謝37-38
- 研究生履歷38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陳t,
本文編號:8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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