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確定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7-0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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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害人類罪,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最嚴重罪行之一,與滅絕種族罪、戰(zhàn)爭罪和侵略罪共列為國際刑事法院重點懲治的核心罪行。聯(lián)合國前秘書長安南曾在設(shè)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外交大會上指出“除非最惡之罪的危害人類罪受到法律制裁,否則就沒有全球的正義可言”。不同于戰(zhàn)爭罪和滅絕種族罪,盡管危害人類罪自《紐倫堡軍事法庭憲章》首次設(shè)立起,在國際刑事審判實踐中已有七十多年歷史。但截至到目前,就危害人類罪的刑事責任確定問題仍缺乏一個清晰的脈絡(luò)。近年來隨著國際社會情勢的不斷變動,國際社會對危害人類罪的適用也越來越多,因此理清危害人類罪的刑事責任有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價值。刑事責任主體是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確定的首要問題。國際理論界對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尤其是國家能否成為刑事責任的主體問題,存在經(jīng)久不息的爭論,各種學說分派林立。刑事責任歸責要件是確定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的基礎(chǔ)理論,其主要包含主觀歸責要件和客觀歸責要件兩個方面。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觀歸責要件強調(diào)從行為人主觀方面解讀影響刑事責任的因素;而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客觀歸責要件則是對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應(yīng)承擔的刑事責任的有無和大小的客觀事實要件進行考量。刑事責任確定的原則,是確定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時所需參照的標準和國際慣例。鑒于國際刑法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特性,判斷行為人是否應(yīng)當承擔危害人類罪的刑事責任,既要遵循個人刑事責任、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yīng)、不適用時效等國際刑法一般實體法原則和程序法原則;也要考慮危害人類罪作為一種國際性犯罪,其法律淵源的復雜性、成文水平不同于國內(nèi)法,上級責任原則、官方身份無關(guān)性等特殊原則,同樣對確定該罪的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責任阻卻事由是確定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時必須考慮的一項重要影響因素,因為行為人可以通過援引正當防衛(wèi)等排除行為不法化事由和其他辯解理由來排除刑事責任的承擔,阻礙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的確定。
【關(guān)鍵詞】:危害人類罪 刑事責任確定 阻卻事由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97.9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5
- 一、選題背景和意義10-11
- 二、文獻綜述11-14
- 三、研究方法及創(chuàng)新之處14-15
- 第一章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及歸責要件15-33
- 第一節(jié)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15-23
- 一、國家作為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探討15-20
- 二、法人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資格問題20-22
- 三、個人作為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主體22-23
- 第二節(jié)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的主觀歸責要件23-28
- 一、對“明知”的理解24-26
- 二、關(guān)于“歧視性意圖”26-28
- 第三節(jié)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的客觀歸責要件28-33
- 一、危害人類罪的犯罪行為28-30
- 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對象(受害者)30-33
- 第二章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確定的原則33-46
- 第一節(jié) 確定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33-41
- 一、個人刑事責任原則33-36
- 二、罪刑法定原則36-38
- 三、罪責刑相適應(yīng)原則38-40
- 四、不適用時效原則40-41
- 第二節(jié) 確定刑事責任的特殊原則41-46
- 一、官方身份無關(guān)性原則41-43
- 二、上級命令不免責原則43
- 三、上級責任原則43-46
- 第三章 危害人類罪刑事責任的阻卻事由46-55
- 第一節(jié) 個人刑事責任阻卻理由的逐步確立46-49
- 一、紐倫堡和東京審判的影響46-47
- 二、《危害人類和平和安全治罪法草案》的規(guī)定47-48
- 三、《羅馬規(guī)約》的相關(guān)規(guī)定48-49
- 第二節(jié) 阻卻危害人類罪個人刑事責任的具體事由49-55
- 一、排除行為不法化事由49-51
- 二、其他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解理由51-55
- 結(jié)論55-57
- 參考文獻57-63
- 附錄63-64
- 致謝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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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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