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海難行政救助的實施與保障——以南海海域為例
發(fā)布時間:2017-06-2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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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難行政救助是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實施的救助,其行為性質應根據海難救助發(fā)生的原因進行區(qū)分,分別定性為行政給付和行政強制。我國已經實施了富有成效的南海海域海難行政救助,但受救助類型、救助對象等因素的影響,其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在考慮南海海難行政救助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應從救助條件與程序以及報酬請求權等方面進行完善。此外,為了加強區(qū)域合作和提升救助效果,我國主管機關應積極推進南海海域海難行政救助的合作。
【作者單位】: 海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海難行政救助 行政給付 行政強制 報酬請求權
【基金】: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12SFB017)
【分類號】:D993.5;D922.294
【正文快照】: 根據救助人的不同身份,海難救助可分為海難民事救助與海難行政救助,兩者在行為性質以及報酬請求等方面存在著差異。與海難民事救助相比,海難行政救助具有自身的優(yōu)勢,但其有著不同的類型與性質,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權利也有差異。在南海海域海難救助中,受南海爭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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