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合同通則2010》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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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國際商事活動的發(fā)展,全球化的進程已成為必然趨勢,《國際商事合同通則2010》(以下簡稱《通則2010》)成為順應時代潮流、滿足國際商事活動和貿(mào)易發(fā)展的產(chǎn)物,并且,國際商事活動日益復雜和頻繁,《通則》的出現(xiàn)可以有效解決國際商事爭端,已成為被日益廣泛使用的方法之一。而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向著與世界接軌邁進,尤其是近期“一帶一路”、“亞投行”等政策的出臺,更是對我國商事活動的國際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锻▌t》的立法出發(fā)點是為了方便和促成國際商事交易活動。而其“保護誠實信用、平衡私法自治、保護交易安全”的三大原則,與國際商事普遍的原則一致,因此,在實踐中有很強的適用性。與2004年的版本相比,《通則》2010的修訂版不僅增強了通則的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增強了通則適用的可能性與現(xiàn)實性;從其內(nèi)容上來看,全篇的邏輯更清晰,規(guī)定更具體,并且體系更完整。但《通則》作為一種非國家法,在國際仲裁中現(xiàn)已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適用,其具體案例及相關法理在本文中也會進行闡釋;但至于是否可以把《通則》作為合同的準據(jù)法來適用,無論是在學術(shù)界還是司法實踐中都還存在爭議。針對這一問題,學術(shù)界較為保守的思想認為不能將《通則》作為準據(jù)法適用,但同時,反對這一觀點的聲音也很多。我國于2013年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解釋(一)》(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認可《通則》的準據(jù)法地位,符合之前學界中保守思想的觀點,因而《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使得爭議進行了擴大化。本文試從分析通則的性質(zhì)與功能入手,先對《通則》的性質(zhì)做了分析,再結(jié)合國內(nèi)外適用《通則》的司法案例,運用歷史分析法、實證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較分析法,進行法理分析,從國際慣例、國內(nèi)法對《通則》適用的規(guī)定等方面,對《通則》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法理研究,以期分析探討我國適用《通則》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的思考。
【關鍵詞】:《國際商事合同通則》2010 法律適用 準據(jù)法
【學位授予單位】:清華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96.1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10
- 第1章 《通則》2010功能及性質(zhì)探討10-16
- 1.1《通則》不是國際公約11
- 1.2 關于《通則》性質(zhì)的幾種學說11-16
- 1.2.1 國際慣例說11-13
- 1.2.2 國際合同示范法說13-14
- 1.2.3 一般法律原則說14
- 1.2.4 法律重述說14-16
- 第2章 國外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司法實踐及法理探析16-22
- 2.1《通則》通過當事人明示選擇作為準據(jù)法適用的司法實踐及法理分析17-19
- 2.1.1《通則》通過當事人選擇作為準據(jù)法適用的司法實踐17-18
- 2.1.2《通則》通過當事人明示選擇得以作為準據(jù)法適用的法理分析18-19
- 2.2 《通則》未被當事人明示選擇作為準據(jù)法適用的司法實踐及法理分析19-22
- 2.2.1 《通則》在當事人約定合同適用“法律的一般原則”、“跨國商法”或類似的措辭時被作為準據(jù)法適用19-20
- 2.2.2 《通則》在當事人未做任何法律選擇時被適用20-22
- 第3章 我國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司法實踐及法理分析22-25
- 3.1 我國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案例分析22-23
- 3.2 我國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法理分析23-25
- 第4章 針對國內(nèi)外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一些問題的思考25-29
- 4.1 問題 1:《通則》此種非國家法能否作為合同的準據(jù)法25-28
- 4.1.1 在仲裁中能否把《通則》作為準據(jù)法25-26
- 4.1.2 在法院訴訟中能否把《通則》作為準據(jù)法26-28
- 4.2 問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解釋(一)》出臺后給《通則》在中國適用帶來的影響28-29
- 第5章 小結(jié)29-31
- 參考文獻31-34
- 致謝34-36
- 個人簡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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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4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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