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7-05 21:52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參與中國仲裁市場的競爭主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第一,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直接在我國開設常設機構,承攬我國內地的相關仲裁業(yè)務。這種方式的結果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直接和我國內地的仲裁機構進行競爭,通過這一方式在我國內地仲裁市場進行競爭。第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出于種種原因(例如某國的未準入他國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經(jīng)濟上的考慮等)選擇不在我國內地設立常設機構,但依然將我國作為仲裁地點(仲裁規(guī)則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導致我國內地成為仲裁地)。此處需要特別強調,本文以第一種方式為研究視角,分析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以本文提到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時都特指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內地設立常設機構的情形。本文第一章介紹了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現(xiàn)狀并總結了相關實踐的特征。2015年國務院發(fā)布《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深化改革方案》)。根據(jù)該《深化改革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支持國際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入駐,提高商事糾紛仲裁國際化程度。該規(guī)定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入駐我國內地的法律依據(jù),明確規(guī)定支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
【文章頁數(shù)】:8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現(xiàn)狀
第一節(jié)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相關的實踐
一、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入駐上海自由貿(mào)易實驗區(qū)
二、允許國際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在北京設立代表機構
三、在前海深港現(xiàn)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引進香港仲裁機構
四、嘗試建立仲裁機構間的合作
第二節(jié)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相關實踐的特征
一、我國內地積極嘗試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二、我國內地僅在特定區(qū)域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三、相關規(guī)定大多僅為原則性規(guī)定
四、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后續(xù)進展緩慢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jié) 設立常設機構:加劇我國內地仲裁市場競爭
一、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競爭力有待提高
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競爭力實力較強
第二節(jié) 設立常設機構:并非開放仲裁市場的唯一路徑
一、路徑一: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內地仲裁
二、路徑二: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內地設立常設機構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市場準入存在爭議
一、仲裁的性質存在爭議
二、商事仲裁服務與國際服務貿(mào)易的關系存在爭議
三、國內法律法規(guī)對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后需注意的問題
一、常設機構的組織形式
二、常設機構做出的仲裁裁決的國籍認定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4001591
【文章頁數(shù)】:8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現(xiàn)狀
第一節(jié)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相關的實踐
一、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入駐上海自由貿(mào)易實驗區(qū)
二、允許國際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在北京設立代表機構
三、在前海深港現(xiàn)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引進香港仲裁機構
四、嘗試建立仲裁機構間的合作
第二節(jié)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相關實踐的特征
一、我國內地積極嘗試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二、我國內地僅在特定區(qū)域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三、相關規(guī)定大多僅為原則性規(guī)定
四、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后續(xù)進展緩慢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jié) 設立常設機構:加劇我國內地仲裁市場競爭
一、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競爭力有待提高
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競爭力實力較強
第二節(jié) 設立常設機構:并非開放仲裁市場的唯一路徑
一、路徑一: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內地仲裁
二、路徑二:允許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在我國內地設立常設機構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我國內地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市場準入存在爭議
一、仲裁的性質存在爭議
二、商事仲裁服務與國際服務貿(mào)易的關系存在爭議
三、國內法律法規(guī)對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引入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后需注意的問題
一、常設機構的組織形式
二、常設機構做出的仲裁裁決的國籍認定
本章小結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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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40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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