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精神權利研究
本文關鍵詞:表演者精神權利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在數(shù)字技術和互聯(lián)網(wǎng)快速發(fā)展的今天,表演者的表演形式、表演的傳播方式、傳播范圍等都發(fā)生了巨大變化。伴隨而來的是表演者精神權利侵權的形式、侵權的范圍等也日益呈現(xiàn)出新的特點,傳統(tǒng)表演者精神權利構造的合理性以及保護的有效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本文通過對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界定、權利內容的結構等系統(tǒng)研究,為妥善解決表演者精神權利糾紛提供有價值的理論支撐,也為更好地適用著作權法中有關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內容以及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可資參考的糾紛解決機制。本文以法哲學、法社會學以及比較法學理論為主要研究工具,由于表演者精神權利的論述從邏輯上看具有較強的理論性,且表演者的精神權利是一種社會權利,因此,運用法哲學和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等方法對表演者精神權利及其法律保護進行系統(tǒng)地研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文章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個部分通過對表演、表演者等相關概念的區(qū)分,表演者精神權利的歷史演變以及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價值構成與正當性等內容的論述來闡述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理論基礎。同時,運用權利分析的一般構成要件即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來闡述表演者精神權利的權利結構,形成對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系統(tǒng)認識。 第二個部分主要闡述表演者精神權利侵權行為。將侵犯表演者精神權利的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對其進行區(qū)分的意義在于不僅可以合理的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使表演者的精神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而且能夠準確地區(qū)分表演者精神權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三個部分主要論述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限制與例外。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權利從產生到發(fā)展的過程中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沖突在所難免,表演者的精神權利也不例外。因此,為了協(xié)調表演者在依法合理享受精神權利的同時與他人正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對表演者的精神權利作出限制與例外規(guī)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個部分主要是對表演者的精神權利進行比較法的研究,首先考察了國際公約以及法國、德國、日本、美國、英國和我國的立法現(xiàn)狀;其次進行了比較分析,反應出當下國際社會對表演者精神權利保護的標準與差異。 第五個部分主要是探討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現(xiàn)代困境及重構。盡管通過一系列的國際條約逐步確定了表演者精神權利的保護,但是理論與司法界有關這一權利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這正是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現(xiàn)代困境,基于這些爭論的核心與焦點,因此對其進行重構也就顯得十分必要。具體而言,對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重構主要體現(xiàn)為重構人格權法與鄰接權法中有關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關系以及重構合同法與鄰接權法中有關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關系兩個方面。
【關鍵詞】:表演者 表演者權 精神權利 權利限制與例外
【學位授予單位】:華中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13
【目錄】:
- 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理論基礎12-19
- (一) 表演與表演者12-14
- (二)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歷史演變14-16
- (三)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價值構成與正當性16-19
- 二、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結構19-22
- (一)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主體19
- (二)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客體19-20
- (三)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內容20-22
- 三、表演者精神權利侵權行為22-25
- (一) 表演者精神權利直接侵權行為22-23
- (二) 表演者精神權利間接侵權行為23-25
- 四、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限制與例外25-28
- (一)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期限25-26
- (二) 對表明表演者身份權的限制與例外26-27
- (三) 對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權的限制與例外27-28
- 五、表演者精神權利的比較法研究28-37
- (一) 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28-31
- (二) 世界其他國家法律關于表演者精神權利的規(guī)定31-35
- (三) 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35-37
- 六、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現(xiàn)代困境及其重構37-42
- (一)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現(xiàn)代困境37-40
- (二) 表演者精神權利的重構40-42
- 參考文獻42-44
- 致謝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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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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