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海洋基本法》的模式擇定與主要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3-06-02 23:24
中國《海洋基本法》的核心功能主要集中于為實現海洋強國戰(zhàn)略服務、為維護中國海洋權益服務、為統(tǒng)攝海洋法制體系服務以及為宣揚國家海洋觀念服務4個方面。雖然當前國際上制定綜合性海洋戰(zhàn)略文件的國家不在少數,但進行該類立法的僅有加拿大、英國、日本與越南。通過具體考察,認為中國應當取長補短,在戰(zhàn)略、框架與內容上制定符合國情并具有特色的法律;而在內容設置上,應著重關注的基本問題涉及調整對象方面的內外結合、明確領土與管轄范圍、構建海洋安全體系以及明晰中國在爭端解決問題上的立場。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中國《海洋基本法》的核心功能定位:總領與引導
(一) 為實現海洋強國戰(zhàn)略服務
(二) 為維護中國海洋權益服務
(三) 為統(tǒng)攝海洋法制體系服務
(四) 為宣揚國家海洋觀念服務
三、比較視閾下的啟示與中國立法模式的擇定
(一) 他國《海洋基本法》的情況考察與分析
(二) 中國《海洋基本法》的立法路徑探討
四、中國《海洋基本法》內容設置的基本問題
(一) 在調整對象方面應當注意內外結合
(二) 領土與管轄范圍是行使權利的基礎
(三) 構建海洋安全體系以保障權利行使
(四) 明晰中國在爭端解決問題上的立場
本文編號:3828220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中國《海洋基本法》的核心功能定位:總領與引導
(一) 為實現海洋強國戰(zhàn)略服務
(二) 為維護中國海洋權益服務
(三) 為統(tǒng)攝海洋法制體系服務
(四) 為宣揚國家海洋觀念服務
三、比較視閾下的啟示與中國立法模式的擇定
(一) 他國《海洋基本法》的情況考察與分析
(二) 中國《海洋基本法》的立法路徑探討
四、中國《海洋基本法》內容設置的基本問題
(一) 在調整對象方面應當注意內外結合
(二) 領土與管轄范圍是行使權利的基礎
(三) 構建海洋安全體系以保障權利行使
(四) 明晰中國在爭端解決問題上的立場
本文編號:382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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