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判斷《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軍事活動的主體基準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2-01-03 16:09
2019年國際海洋法法庭和2020年仲裁庭,就烏克蘭與俄羅斯的刻赤海峽爭端下達的臨時措施命令和初步反對意見裁決書中闡述的一些見解,使是否可以基于軍艦等行為主體的軍事性質,判斷其進行的活動屬于軍事活動問題再次浮出水面。從可行性的角度來看,基于行為主體的性質來判斷一個活動是否為軍事活動的思路,即"主體基準"理論,存在明顯的局限性。但考慮到《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目的,尤其是第298條的起草目的,這一基準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在不違背公約宗旨和目的的條件下,基于內在的邏輯聯(lián)系檢討"主體基準"和"目的基準"的融合,可能會形成一個更加合理的判斷基準。
【文章來源】: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一、“海軍船只案”和“刻赤海峽案”與軍事活動的判斷基準
二、主體基準的意義和存在可能性
(一)基于“軍事活動”的通常意義可以推論的基準
(二)第298條的解釋與主體基準
1. 公約第298條的約文邏輯與主體基準
2.公約第298條規(guī)定的起草目的與主體基準
三、主體基準與軍艦和海軍輔助船的活動性質
(一)主體基準在一般適用上的困難
(二)主體基準在判斷軍艦和海軍輔助船活動性質問題上的邏輯困難
1.基于主體基準判斷軍艦活動性質
2.主體基準與海軍輔助船的活動性質
3.主體基準與目的基準的融合
四、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中的“軍事活動例外”——評國際海洋法法庭在“扣留三艘烏克蘭海軍船只案”中的臨時措施命令[J]. 高健軍. 國際法研究. 2019(06)
本文編號:3566573
【文章來源】: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一、“海軍船只案”和“刻赤海峽案”與軍事活動的判斷基準
二、主體基準的意義和存在可能性
(一)基于“軍事活動”的通常意義可以推論的基準
(二)第298條的解釋與主體基準
1. 公約第298條的約文邏輯與主體基準
2.公約第298條規(guī)定的起草目的與主體基準
三、主體基準與軍艦和海軍輔助船的活動性質
(一)主體基準在一般適用上的困難
(二)主體基準在判斷軍艦和海軍輔助船活動性質問題上的邏輯困難
1.基于主體基準判斷軍艦活動性質
2.主體基準與海軍輔助船的活動性質
3.主體基準與目的基準的融合
四、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中的“軍事活動例外”——評國際海洋法法庭在“扣留三艘烏克蘭海軍船只案”中的臨時措施命令[J]. 高健軍. 國際法研究. 2019(06)
本文編號:3566573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3566573.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