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
發(fā)布時間:2021-12-25 11:26
在國際民商事訴訟中,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關系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最終實現(xiàn),然而判決在國家間的承認與執(zhí)行卻又困難重重。仲裁作為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的方式倍受青睞,其原因是《紐約公約》的生效,使得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比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更加便利和有保障。為使判決能像仲裁裁決那樣在國家之間得到承認和執(zhí)行,國際社會做出過很多嘗試,也有類似的區(qū)域性公約出現(xiàn)。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國際社會在這一領域的最新成果!豆s》的主要目的可歸結為:使選擇法院協(xié)議盡可能有效,公約并且希望獲得紐約公約相對于仲裁的效果。它的出臺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本文采用了實證分析的方法、比較分析的方法等對《公約》的主要條款進行了評析。本文的目的就是通過對公約主要條款的評析,分析其所代表的先進的理論成果,同時將我國的協(xié)議管轄制度與公約做了比較分析,并對我國協(xié)議管轄制度的改善提出建議。本文由三章組成:第一章:《公約》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內容。本章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公約》的制定背景;第二部分對《公約》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簡要的介紹。第二章:《公約》的主要條款評析。本章...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約》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內容
一、《公約》的制定背景
二、《公約》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公約》主要條款評析
一、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定義及形式
(一)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定義
(二)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形式
二、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準據法
(一)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準據法探析
(二) 公約所作規(guī)定的評析
三、《公約》的適用范圍
(一) 《公約》適用于國際性案件
(二) 公約適用于排他性選擇法院協(xié)議
(三) 《公約》適用于民商事案件
(四) 影響《公約》適用范圍的其他因素
四、《公約》的三個"關鍵條款"評述
(一) 《公約》的第一個"關鍵條款"——被選擇法院的管轄權
(二) 《公約》的第二個"關鍵條款"——未被選擇法院的義務
(三) 《公約》的第三個"關鍵條款"——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第三章 我國加入《公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國加入《公約》的必要性
(一) 加入《公約》能夠彌補我國協(xié)議管轄制度的不足
(二) 加入《公約》有利于完善我國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
二、我國加入《公約》的可行性
(一) 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與共約的規(guī)定具有實質的一致性
(二) 加入《公約》不會對我國現(xiàn)有利益構成損害
(三)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不方便法院原則實施條件比較與借鑒[J]. 邱潤根. 法學論壇. 2009(01)
[2]論《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的適用范圍[J]. 袁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8(06)
[3]從案例看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實質效力準據法的確定規(guī)則[J]. 楊敏. 貴州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5)
[4]《協(xié)議選擇法院公約》對國際商事仲裁模式的借鑒及影響[J]. 張雯,王鴻信. 中州學刊. 2008(04)
[5]我國涉外協(xié)議管轄制度的完善[J]. 王吉文,葉軒宇. 江西社會科學. 2008(04)
[6]淺析先決問題的構成要件[J]. 申超,萬靜. 科技風. 2008(05)
[7]2005年海牙公約中協(xié)議管轄的形式要件評析[J]. 王吉文.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7(05)
[8]互惠原則與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J]. 杜濤.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07(01)
[9]排他性選擇法院協(xié)議效力相關問題探討[J]. 胡長勝.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06)
[10]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適用范圍之評析[J]. 葉斌,李良林. 華中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02)
博士論文
[1]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研究[D]. 宣增益.中國政法大學 2004
本文編號:3552369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約》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內容
一、《公約》的制定背景
二、《公約》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公約》主要條款評析
一、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定義及形式
(一)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定義
(二)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形式
二、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準據法
(一) 選擇法院協(xié)議的準據法探析
(二) 公約所作規(guī)定的評析
三、《公約》的適用范圍
(一) 《公約》適用于國際性案件
(二) 公約適用于排他性選擇法院協(xié)議
(三) 《公約》適用于民商事案件
(四) 影響《公約》適用范圍的其他因素
四、《公約》的三個"關鍵條款"評述
(一) 《公約》的第一個"關鍵條款"——被選擇法院的管轄權
(二) 《公約》的第二個"關鍵條款"——未被選擇法院的義務
(三) 《公約》的第三個"關鍵條款"——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第三章 我國加入《公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國加入《公約》的必要性
(一) 加入《公約》能夠彌補我國協(xié)議管轄制度的不足
(二) 加入《公約》有利于完善我國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
二、我國加入《公約》的可行性
(一) 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與共約的規(guī)定具有實質的一致性
(二) 加入《公約》不會對我國現(xiàn)有利益構成損害
(三)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不方便法院原則實施條件比較與借鑒[J]. 邱潤根. 法學論壇. 2009(01)
[2]論《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的適用范圍[J]. 袁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8(06)
[3]從案例看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實質效力準據法的確定規(guī)則[J]. 楊敏. 貴州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5)
[4]《協(xié)議選擇法院公約》對國際商事仲裁模式的借鑒及影響[J]. 張雯,王鴻信. 中州學刊. 2008(04)
[5]我國涉外協(xié)議管轄制度的完善[J]. 王吉文,葉軒宇. 江西社會科學. 2008(04)
[6]淺析先決問題的構成要件[J]. 申超,萬靜. 科技風. 2008(05)
[7]2005年海牙公約中協(xié)議管轄的形式要件評析[J]. 王吉文.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7(05)
[8]互惠原則與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J]. 杜濤.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07(01)
[9]排他性選擇法院協(xié)議效力相關問題探討[J]. 胡長勝.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06)
[10]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適用范圍之評析[J]. 葉斌,李良林. 華中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02)
博士論文
[1]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研究[D]. 宣增益.中國政法大學 2004
本文編號:35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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