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責任限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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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國際貨運代理人已經(jīng)完全突破了“純粹代理人”的范圍,業(yè)務范圍已經(jīng)擴展到了租船經(jīng)營、包機運輸、國際多式聯(lián)運以及綜合物流管理和現(xiàn)代物流領域,成為了國際貿(mào)易和世界經(jīng)濟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國內(nèi)的貨運代理企業(yè)卻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政策法規(guī)不統(tǒng)一,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等,所以導致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合同的糾紛已經(jīng)成為了各國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增長最快的案種,當涉及到國際貨運代理的案件時,最大的爭議是責任限制的問題,賠償責任限制從產(chǎn)生到現(xiàn)在一直受到了許多的爭議,但是不可否認,他是調(diào)節(jié)船貨雙方不能夠缺少的杠桿,在立法還跟不上實踐的情況下,學界也對賠償責任限制制度這一塊研究得較少。 討論到賠償責任限制制度時,首先要明確國際貨運代理人法律地位,論文首先介紹了國際貨運代理人早已經(jīng)突破了代理人邊界,可以從事許多類型了業(yè)務,指出國際貿(mào)易的迅速發(fā)展是國際貨運代理業(yè)務發(fā)展的根本原因,介紹了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同時,也提出國際貨物運輸?shù)木薮箫L險使得國際貨運代理必須受到賠償責任限制的保護才能健康發(fā)展;然后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了分類,并提出了分類的標準,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身份問題論述不同身份的貨運代理人能否享受責任限制制度,最后提出我國的國際貨運代理責任限制制度建設上上存在許多的不足,應該要從立法上和司法上及時修改并與國際水平接軌。
【關鍵詞】:國際貨運代理人 法律地位 責任限制
【學位授予單位】:中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96.1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6
- 目錄6-8
- 緒言8-11
- 1 國際貨運代理人及其責任限制制度概述11-20
- 1.1 國際貨運代理人概述11-15
- 1.1.1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11
- 1.1.2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概念11-13
- 1.1.3 調(diào)整國際貨運代理的主要法律規(guī)范13-15
- 1.2 賠償責任限制制度概述15-20
- 1.2.1 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法律淵源15-16
- 1.2.2 單位賠償責任限制16-18
- 1.2.3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18-20
- 2 國際貨運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識別20-30
- 2.1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身份類型20-27
- 2.1.1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純粹的代理人身份20-21
- 2.1.2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無船承運人身份21-23
- 2.1.3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身份23-25
- 2.1.4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第三方物流經(jīng)營人身份25-27
- 2.1.5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混合”身份27
- 2.2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身份認定標準27-30
- 2.2.1 根據(jù)國際貨運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27-28
- 2.2.2 根據(jù)合同的條款28
- 2.2.3 根據(jù)支付的方式28-30
- 3 國際貨運代理人不同身份時的責任限制30-37
- 3.1 作為純粹代理人時的責任限制30-31
- 3.2 作為無船承運人時的責任限制31-34
- 3.3 作為國際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時的責任限制34-35
- 3.4 作為第三方物流經(jīng)營人時的責任限制35-37
- 4 完善我國貨運代理責任限制制度37-41
- 4.1 我國法律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37-39
- 4.1.1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認定的問題37
- 4.1.2 單位賠償責任限額問題37-38
- 4.1.3 管轄權(quán)的問題38
- 4.1.4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問題38-39
- 4.2 完善我國貨運代理人賠償責任限制的建議39-41
- 4.2.1 完善我國國際貨運代理人身份辨別制度39
- 4.2.2 提高單位賠償責任限額39-40
- 4.2.3 完善我國的責任限制基金設立制度40-41
- 結(jié)語41-43
- 參考文獻43-47
- 攻讀學位期間主要的研究成果目錄47-48
- 致謝4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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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國際貨運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責任限制制度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3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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