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前提條件
發(fā)布時間:2017-04-29 08:15
本文關鍵詞:論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前提條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是與訴訟管轄權相對應的概念,它設立的初衷是賦予國際組織和機構以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權利,為國際組織和機構提供法律意見。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背后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利益和力量關系的不斷較量與平衡。 確定法院對某一案件有無管轄權具有諸多限制,首先要審查相關國家的同意是否構成咨詢管轄之前提條件;其次,在法院的長期實踐中發(fā)展出了限制咨詢申請的三個條件:一、主體是否得到授權;二、所提問題是否是一個法律問題;三、申請事項是否在該機構活動范圍內(nèi)。在法院的實踐中,如何判定三個條件是否滿足都有其具體的認定標準。 為促進國際法院的咨詢程序的推廣適用,首先要消除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咨詢意見結果影響的擔憂,保證國家和國際組織能夠參與其中,給予其相應的知情、陳述、答辯和要求專案法官的權利。其次,法院還應當對接收到的咨詢申請進行性質(zhì)區(qū)分。此外,,準確闡述所申請的問題也能將申請事項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政治性降到最低,從而擴大法院的管轄;賦予新興的國際法庭和國際仲裁機構咨詢申請權利,也將對咨詢管轄職能的擴大有所裨益。
【關鍵詞】:國際法院 咨詢管轄權 國家同意 專業(yè)性原則 法律問題 活動范圍
【學位授予單位】:外交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94
【目錄】: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2
- 第一章 咨詢管轄權的內(nèi)涵與設定目的12-16
- 一、 咨詢管轄權的定義之爭12-13
- (一) 國聯(lián)時期的咨詢管轄權12-13
- (二) 聯(lián)合國時期的咨詢管轄權13
- 二、 咨詢管轄權的設定目的13-16
- (一) 咨詢管轄權為國際組織提供法律意見13-15
- (二) 咨詢管轄權并不純粹為國際組織利益服務15-16
- 第二章 “國家同意”是否仍構成咨詢管轄的前提條件16-22
- 一、 國聯(lián)時期常設國際法院確立的絕對“國家同意”16-17
- 二、 聯(lián)合國時期國際法院拒絕承認受“國家同意”限制17-22
- (一) “保、匈、羅和約解釋案”中“國家同意”的否認17-19
- (二) 法院突破“司法節(jié)制”原則的影響19-22
- 1. “國家同意”構成咨詢管轄的前提條件說19-20
- 2. “國家同意”不構成咨詢管轄的前提條件說20-22
- 第三章 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條件22-34
- 一、 主體條件22-27
- (一) 聯(lián)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的咨詢權利22-24
- 1. 大會和安理會廣義上的咨詢權利22-23
- 2. 大會和安理會狹義上的咨詢權利23-24
- (二) 聯(lián)合國其他機關和各專門機構24-27
- 1. 一般授權( general authorization )還是特別授權( ad hoc authorization)24-25
- 2. 授權是否能夠撤回25-26
- 3. 授權是否有條件26
- 4. 申請能否撤回26-27
- 二、 法律問題條件(legal question)27-30
- (一) 法律問題(legal question)條件的淵源27
- (二) 法律問題(legal question)和非法律問題(non-legal question)的區(qū)別標準27-30
- 三、 活動范圍條件30-34
- (一) 大會和安理會的活動范圍限制30-32
- 1. “絕對的”或“限制的”活動范圍30-31
- 2. 法院實踐中的“活動范圍”31-32
- (二) 聯(lián)合國其他機關和各專門機構的活動范圍的限制32-34
- 第四章 以核武器合法性咨詢案為例界定國際組織“活動范圍”條件的標準34-40
- 一、 從組織章程中界定“活動范圍”35-37
- (一) 從條約解釋角度看《世界衛(wèi)生組織章程》35-36
- (二) WHO 提出的“一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36-37
- 二、 專業(yè)原則(principle of speciality)限制“活動范圍”37-39
- (一) 專業(yè)原則(principle of speciality)37-38
- (二) 聯(lián)合國體系原則38-39
- 三、 考察國際組織自身是否有類似實踐39-40
- 第五章 咨詢管轄權的應用前景40-50
- 一、 咨詢意見的效力及影響40-43
- (一) 咨詢意見原則上無強制拘束力40-41
- (二) 申請機構和國家一般都遵行了咨詢意見41-43
- 二、 如何消除國家對咨詢管轄的擔憂43-46
- (一) 咨詢申請涉及的國家有知情、陳述、答辯要求專案法官的權利45
- (二) 法院應對提交至其的咨詢案件進行性質(zhì)區(qū)分45-46
- 三、 促進國際組織對咨詢權利的使用46-50
- (一) 準確闡述所申請的問題的意義46-48
- (二) 授權國際性法庭或仲裁機構咨詢權利48-50
- 結語50-52
- 參考文獻52-57
- 致謝57-58
- 附件58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9條
1 劉宗勝;;《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研究》評介[J];江漢論壇;2009年02期
2 劉揚;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的職能[J];國際關系學院學報;2001年03期
3 劉芳雄;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初探[J];時代法學;2005年05期
4 劉芳雄;;全球化時代的挑戰(zhàn)與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紀念國際法院成立60周年[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年02期
5 李政寧;試論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J];陰山學刊;2004年05期
6 陳濱生;談充分利用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J];當代法學;2001年08期
7 葉興平;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芻議[J];政法學刊;1996年03期
8 李丹丹;王明睿;;聯(lián)合國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的法律問題解析——以國際法院改革為背景[J];經(jīng)濟研究導刊;2009年02期
9 ;[J];;年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劉婧洋;國際海洋法法庭咨詢管轄權研究[D];海南大學;2015年
2 張笑陽;論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前提條件[D];外交學院;2015年
3 馬聞羲;國際法院司法能動主義研究[D];哈爾濱工業(yè)大學;2012年
本文關鍵詞:論國際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前提條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34520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334520.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