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背景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之缺陷及應對之策
發(fā)布時間:2021-07-18 06:56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全面推進,中國與沿線各國的經(jīng)貿(mào)合作規(guī)模空前。鑒于沿線各國的發(fā)展水平各異,中國投資者面臨著較大的海外投資風險,且現(xiàn)有的解紛路徑缺陷較為明顯,因此構(gòu)建一個專門面向"一帶一路"的爭端解決機制是有效規(guī)避海外投資風險的重要舉措。
【文章來源】:中小企業(yè)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20,(11)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1 引言
2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2.1 東道國救濟具有天然偏向性
2.2 國際仲裁
2.2.1 臨時仲裁
2.2.2 常設仲裁機構(gòu)
3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缺陷之應對之策
3.1 限制東道國救濟的適用
3.2 區(qū)別適用國際仲裁
3.3 適當擴大可訴諸仲裁的受案范圍
4 構(gòu)建專門面向“一帶一路”的爭端解決機構(gòu)
5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的路徑與機制[J]. 王軍杰,石林.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8(06)
[2]“一帶一路”倡議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構(gòu)建[J]. 石靜霞,董暖. 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8(02)
[3]“一帶一路”爭端解決制度研究[J]. 王貴國. 中國法學. 2017(06)
[4]ICSID管轄權的擴大及應對——以“一帶一路”戰(zhàn)略為視角[J]. 賀旭紅,郭翠萍. 經(jīng)濟問題. 2016(04)
[5]國際投資條約中的“岔路口條款”:選擇“當?shù)鼐葷迸c“國際仲裁”權利之限度[J]. 徐崇利. 國際經(jīng)濟法學刊. 2007(03)
本文編號:3289080
【文章來源】:中小企業(yè)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20,(11)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1 引言
2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2.1 東道國救濟具有天然偏向性
2.2 國際仲裁
2.2.1 臨時仲裁
2.2.2 常設仲裁機構(gòu)
3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缺陷之應對之策
3.1 限制東道國救濟的適用
3.2 區(qū)別適用國際仲裁
3.3 適當擴大可訴諸仲裁的受案范圍
4 構(gòu)建專門面向“一帶一路”的爭端解決機構(gòu)
5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的路徑與機制[J]. 王軍杰,石林.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8(06)
[2]“一帶一路”倡議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構(gòu)建[J]. 石靜霞,董暖. 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8(02)
[3]“一帶一路”爭端解決制度研究[J]. 王貴國. 中國法學. 2017(06)
[4]ICSID管轄權的擴大及應對——以“一帶一路”戰(zhàn)略為視角[J]. 賀旭紅,郭翠萍. 經(jīng)濟問題. 2016(04)
[5]國際投資條約中的“岔路口條款”:選擇“當?shù)鼐葷迸c“國際仲裁”權利之限度[J]. 徐崇利. 國際經(jīng)濟法學刊. 2007(03)
本文編號:328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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