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火災”事故適用法律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3-31 01:15
在國際海上運輸途中貨物發(fā)生火災,造成船舶與貨物的損失,除非能證明承運人本人有過失,否則承運人對火災所致的貨物單獨海損免除責任,因火災所致的共同海損由各受益人分攤,但承運人能否就火災給船舶造成的損失向收貨人索賠或者主張貨物的留置權要根據貨方有無責任而定,行使貨物留置權需要嚴格符合法定條件。當海上運輸貨物發(fā)生火災危及船貨安全時,船方應及時宣布共同海損,同時船貨雙方應本著合作態(tài)度盡快明確火災原因以分清責任,承運人宜接受擔保,應避免行使貨物留置權。
【文章來源】: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9,30(01)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火災的界定及原因
(一) 火災界定
(二) 火災的原因
1. 人為原因導致的火災
2. 非人為原因導致的火災
3. 原因不明的火災
二、“火災”所致損害的責任規(guī)則
(一) 承運人對火災造成的貨物單獨海損免責
(二) 因火災產生的共同海損由各受益人分攤
(三) 貨方應否對火災造成的船舶損失承擔責任
1. 危險品貨物運輸:貨主承擔無過錯責任
2. 非危險品貨物運輸:貨主承擔過錯責任
三、承運人可否因火災造成船舶的損失主張留置權?
(一) 承運人行使貨物留置權的條件
1. 留置物為產生債權的貨物
2. 承運人需依合同占有債務人所有的貨物
3. 留置物的價值與債權額應該相當
(二) 因火災行使留置權的分析
1. 必須先確定貨主對火災所造成船舶損失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 須判斷擬留置的貨物是否為責任人所有
四、火災事故的處置策略
(一) 火災構成船貨共同危險的, 船方應及時宣布共同海損
(二) 及時確定火災的原因
(三) 承運人應慎用貨物留置權
五、結語
本文編號:3110495
【文章來源】: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9,30(01)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火災的界定及原因
(一) 火災界定
(二) 火災的原因
1. 人為原因導致的火災
2. 非人為原因導致的火災
3. 原因不明的火災
二、“火災”所致損害的責任規(guī)則
(一) 承運人對火災造成的貨物單獨海損免責
(二) 因火災產生的共同海損由各受益人分攤
(三) 貨方應否對火災造成的船舶損失承擔責任
1. 危險品貨物運輸:貨主承擔無過錯責任
2. 非危險品貨物運輸:貨主承擔過錯責任
三、承運人可否因火災造成船舶的損失主張留置權?
(一) 承運人行使貨物留置權的條件
1. 留置物為產生債權的貨物
2. 承運人需依合同占有債務人所有的貨物
3. 留置物的價值與債權額應該相當
(二) 因火災行使留置權的分析
1. 必須先確定貨主對火災所造成船舶損失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 須判斷擬留置的貨物是否為責任人所有
四、火災事故的處置策略
(一) 火災構成船貨共同危險的, 船方應及時宣布共同海損
(二) 及時確定火災的原因
(三) 承運人應慎用貨物留置權
五、結語
本文編號:311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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