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庭擴大管轄權問題研究
本文關鍵詞:ICSID仲裁庭擴大管轄權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ICSID成立以來逐漸受到重視,目前已有158個締約國,在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ICSID受理的投資者—國家爭端仲裁案件更是急劇上升。但在一些仲裁活動中,出現(xiàn)了仲裁庭擴大管轄權現(xiàn)象,且片面追求對投資者和投資活動的保護,由此引起主權國家的憂慮。 ICSID仲裁庭擴大管轄權,或通過對雙邊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Treaty,以下簡稱BIT)中同意仲裁條款的曲解,試圖模糊或淡化BIT同意條款的適用范圍的具體措辭,片面強調BIT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中的外國投資者保護;或運用最惠國條款,試圖將BIT中MFN條款適用爭端解決程序,突破MFN條款傳統(tǒng)上僅適用實體事項;或通過保護傘條款,打破合同之訴與條約之訴各自獨立的局面;或通過苛刻解釋啟動岔路口條款的條件,使得外國投資者選擇東道國救濟后仍可尋求國際救濟等。本文將以國際投資爭議仲裁案件為基礎,從以上四個方面深入剖析ICSID仲裁庭擴大管轄權問題,并簡要提出我國的對策。
【關鍵詞】:ICSID 最惠國待遇 保護傘條款 岔路口條款
【學位授予單位】:外交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96.1
【目錄】:
- 摘要2-3
- Abstract3-6
- 緒論6-11
- 第一章 國際投資條約中的同意仲裁條款11-14
- 第一節(jié) 《華盛頓公約》關于同意仲裁的規(guī)定11-12
- 第二節(jié) BIT 中的同意仲裁條款12-14
- 一、 BIT 中同意仲裁條款的類型12-13
- 二、 BIT 中同意仲裁條款的解釋方法13-14
- 第二章 仲裁庭通過同意仲裁條款的解釋以擴大管轄權14-21
- 第一節(jié) “法院行為”是否屬于“征收”之爭14-16
- 一、 Saipem 訴孟加拉國案14-15
- 二、 案件評析15-16
- 第二節(jié) “征收補償款額”與“征收行為”之爭16-19
- 一、 Tza 訴秘魯案16-17
- 二、 案件評析17-19
- 第三節(jié) 小結19
- 第四節(jié) 我國的對策19-21
- 第三章 仲裁庭運用最惠國待遇條款擴大管轄權21-31
- 第一節(jié) 是否符合同類規(guī)則之爭22-27
- 一、 Maffezini 訴西班牙案22-24
- 二、 Plama 訴保加利亞案24-25
- 三、 案件評析25-27
- 第二節(jié) 是否符合更優(yōu)待遇27-28
- 一、 Maffezini 訴西班牙案27
- 二、 Plama 訴保加利亞案27-28
- 三、 案件評析28
- 第三節(jié) 小結28
- 第四節(jié) 我國的對策28-31
- 第四章 仲裁庭通過保護傘條款來擴大管轄權31-38
- 第一節(jié) “合同之訴”與“條約之訴”之爭31-34
- 一、 SGS 訴巴基斯坦案31-32
- 二、 SGS 訴菲律賓案32-34
- 第二節(jié) 案件評析34-36
- 第三節(jié) 小結36
- 第四節(jié) 我國的對策36-38
- 第五章 仲裁庭通過岔路口條款來擴大管轄權38-44
- 第一節(jié) 投資爭端是否相同之爭38-40
- 一、 MEC 訴埃及案38-39
- 二、 CMS 訴阿根廷案39
- 三、 小結39-40
- 第二節(jié) 當事人是否相同之爭40-41
- 一、 Genin 訴愛沙尼亞案40
- 二、 Azurix 訴阿根廷案40-41
- 三、 小結41
- 第三節(jié) 案件評析41-42
- 第四節(jié) 我國的對策42-44
- 結論44-45
- 參考文獻45-48
- 致謝4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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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9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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